儿童是国家的未来,儿童事业的发展水平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为进一步促进儿童事业的发展,提高我县儿童整体素质,根据《云和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和《浙江省“十三五”儿童发展规划》《丽水市儿童发展“十三五”规划》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县儿童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划。
第一部分 云和县儿童发展现状
一、主要成效
《云和县儿童发展规划(2010-2015年)》实施5年来,县委、县人民政府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相关部门认真组织实施,做了大量积极有效的工作,全县儿童生存、保护、发展的环境和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儿童权利得到进一步实现,儿童事业取得了新的进展。
儿童健康、营养状况不断改善,儿童生命质量不断优化。 “十二五”期间,我县婴儿死亡率从2010年的4.36‰下降到1.27‰,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从9.81‰下降到5.1‰,均创历史新低;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达96.45%以上,7岁以下儿童保健覆盖率达96.05%以上,均创历史新高;儿童计划免疫接种率连续5年达100%。儿童教育事业发展迅猛,儿童教育质量和普及程度不断提升。至2015年,全县幼儿学前教育入园率达97.2%,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100%;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6.99%;5年来,小学专任教师本科以上学历比例从96.2%提高到98%,中等教师具有研究生学历比例从0.43%提高到4.2%,标准化中小学校建成率达67.57%;全县三类残疾儿童入学率保持在100%以上。保障儿童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体系进一步完善,中小学生接受普法教育率、全县社区儿童维权机构覆盖率连续5年达100%;强化资源整合,构建维权工作网络,建立“云和县法律援助妇联工作站”,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专向到位、覆盖全县的儿童维权服务网络体系。全县建成雏鹰争章体验基地3个,儿童发展的环境明显优化,形成了全社会共同关心、爱护儿童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促进了儿童事业全面可持续发展。
二、问题与挑战
“十二五”以来,我县儿童事业得到了较快发展,但由于受社会经济、文化、环境等各方面因素的制约,儿童发展和权利保护仍面临诸多问题和不足:城乡之间儿童发展资源配置不均衡,流动儿童和农村儿童保健相对薄弱,基层儿童活动场所建设亟待加强,有利于儿童健康成长的文化活动环境需进一步提升;出生缺陷发生率有待进一步降低,等级幼儿园比例和幼儿教师持证率需进一步提高;儿童的主体地位和参与权需要进一步得到尊重,校外儿童活动场所的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政府统筹管理儿童事务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十三五”时期,是我县深化提升“小县大城”核心战略,努力将云和打造成全球木制玩具创制中心、国家全域旅游先行区、全省美丽县城建设样板区、全县城乡统筹发展示范区,加快建设“山水童话”特色的现代化生态休闲旅游名城,力争与全省同步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我县儿童事业加快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坚持以人为本、民生为重,建设和谐社会,为儿童在健康发展、教育水平、社会保障、权益保护、环境优化等方面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进一步解决儿童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促进儿童的全面发展和权利保护,仍然是今后一个时期儿童工作面临的重大任务。
第二部分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统领,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以“八八战略”为总纲,以优先保护、平等发展、适度普惠、提升保障为主线,统筹城乡儿童协调发展,全面提高儿童健康水平、受教育水平、福利水平,保护儿童权益,优化儿童成长环境,提高儿童整体素质,推动公共政策、公共产品、公共服务向儿童倾斜,促进儿童事业的繁荣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优先发展。落实“儿童优先”的原则,在制定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资源配置等方面优先考虑儿童的利益和需求。,以儿童利益最大化为前提整合社会各方资源,维护儿童最直接、最现实的切身利益,保障儿童的平等权利,促进儿童的全面发展。
2.坚持儿童为本。把满足儿童的多样化需求作为儿童发展的根本点和落脚点,处理与儿童相关的一切事务应尊重儿童的意愿,遵循儿童身心发展特点规律,使儿童健康快乐成长。
3.坚持统筹兼顾。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逐步健全完善层次丰富、发展均衡、配置公平的面向儿童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提高城乡儿童一体化发展水平,保障所有儿童享有平等的权利、均等的机会和发展的环境。
三、发展目标
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儿童的公共卫生保健制度和服务体系,大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高儿童健康水平、受教育水平、福利水平;进一步优化儿童生存、发展、保护和参与的社会环境,建立适度普惠的儿童福利体系,提升儿童福利水平,保障儿童合法权益;不断提高儿童的整体素质和创新实践能力,实现儿童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努力实现我县儿童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达到全省平均水平。
第三部分 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一)主要目标
1.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增强新婚人员的自觉婚检意识,提高婚检率。婚前医学检查率和孕前优生检测率达到90%以上。
——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严重多发致残的出生缺陷发生率控制在全省平均水平以下。
——农村妇女孕前和孕早期增补叶酸服用率达到90%。
——产前筛查率达到85%以上,病残儿家庭再生育产前筛查率达到90%以上。
——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0%以上,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9%以上。
——新生儿疾病筛查率达99%以上,新生儿听力筛查率达到95%以上。
——新增唐氏综合症免费筛查项目,开展先天性心脏病筛查工作试点。
2. 提高儿童健康水平。
——6个月内婴儿母乳喂养率及婴幼儿家长科学喂养知识普及率分别达到90%以上。
——婴儿死亡率控制在5‰以下,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8.5‰以下,低出生体重发生率控制在3%以下。
——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营养不良患病率和中、重度贫血患病率分别控制在2%和5%以下。
——控制儿童常见多发性疾病和艾滋病、结核病、乙肝等传染性疾病,控制儿童肥胖症发生率,降低儿童近视及弱视发病率。
——幼儿园儿童龋齿发病率控制在40%以下,幼儿体质抽样检测合格率达到90%以上;免费开展儿童牙齿窝沟封闭。
——保证中小学生每年进行1次体格检查,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率达95%以上。
3.健全儿童保健服务体系。
——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达95%以上,7岁以下儿童保健覆盖率达95%以上。
——儿童计划免疫接种率达到99%以上,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合格率达到98%以上。
——扩大儿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提高农村儿童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医疗保障水平。
——保障流动儿童享有卫生保健服务,为贫困和大病儿童提供医疗救助。
——防控未成年人吸烟、吸毒、酗酒,提高适龄儿童性与生殖健康知识普及率。
——建立儿童心理问题跟踪服务机制,降低儿童心理行为问题发生率和儿童精神疾病患病率。
(二)主要措施
1.加强儿童保健服务能力建设。加强妇幼保健机构儿童保健专科建设,突出保健服务功能导向,突出公共卫生职能,优化服务流程,丰富服务内涵。巩固和强化基层儿童保健规范化门诊建设,提高基层基本公共儿童保健服务能力。(县卫生计生局)
2.加大儿童保健队伍建设。优化卫生资源配置,提高妇幼卫生经费在卫生总经费中的占比,根据国家有关妇幼保健机构人员配置标准,县妇幼保健机构人员达到配备要求。完善基层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加快基层妇幼卫生人才培养,按照0.29人/千人标准落实妇幼保健人员编制。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为儿童提供均等化的保健服务。(县卫生计生局、县财政局)
3.加强儿童保健服务和管理。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儿童保健工作规范(试行)》,开展出生缺陷筛查与管理、生长发育监测、喂养与营养指导、早期综合发展、心理行为发育评估与指导、免疫规划、常见疾病防治、健康安全保护、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等基本保健服务。将流动儿童的卫生保健纳入流入地公共卫生管理体系,重点做好免疫规划、传染病控制、6岁以下儿童健康服务管理等工作。(县卫生计生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
4.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的发生。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防治体系,继续落实好国家优生项目,加强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婴儿保健和早期干预等综合防治措施。全面实施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免费孕前优生检测,加强婚检、孕检知识宣传,提高婚检、孕检率。加强孕产期合理营养与膳食指导,提高孕期出生缺陷发现率。全面实施免费新生儿疾病筛查,开展新生儿耳聋基因筛查,不断完善新生儿疾病筛查诊断和治疗,提高新生儿疾病筛查质量。(县卫生计生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
5.预防、控制儿童疾病。加强妇幼保健人员技能培训,预防和治疗营养不良、贫血、肥胖等儿童营养性疾病。继续实施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工作,落实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阻断各项措施,提高预防艾滋病和梅毒母婴传播综合服务能力,减少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发生。加强儿童疾病的综合管理,开设儿童心理咨询门诊,推广5岁以下儿童常见病诊治的适宜技术。加强儿童健康相关科学技术研究,促进成果转化。(县卫生计生局、县科技局)
6.加强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加大《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和《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的实施力度,开展科学喂养、积极倡导母乳喂养,合理膳食与营养素补充指导,提高婴幼儿家长科学喂养知识水平。加强爱婴医院的管理,落实《促进母乳喂养成功十项措施》,完善和落实支持母乳喂养的相关政策。(县卫生计生局、县人力社保局、县总工会、县妇联)
二、儿童与教育
(一)主要目标
1.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3—6岁儿童入园率达到99%以上,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5%以上,等级幼儿园覆盖面达到95%以上;专任教师持有教师资格证比例达到99%以上,大专以上学历达到90%以上。0-6岁儿童家长和看护人员受训率达到80%以上。
——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稳定在99.99%以上。小学入学率、巩固率保持在100%和99.99%以上;初中入学率和巩固率分别保持在99.9%和99.6%以上;“初升高”比例达到96%以上,中职学生巩固率保持在90%以上。
2.儿童教育保障体系基本完善。
——推进中小学校、幼儿园标准化建设,均衡化发展。标准化中小学校比例达到80%以上。
——建立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制度,保障流动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进城务工农民子女中适龄儿童入学率达99%以上。
——保障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三类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99%以上,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少年免费教育。
——完善学生资助体系建设,继续实行低保家庭、困难家庭子女和残疾儿童入园的教育资助制度。
——全面落实民族优惠政策,保障少数民族少年儿童入学率、巩固率不低于全县平均水平。
3.素质教育得到全面推进。
——加强教育信息化建设。完成全县中小学校园网有线无线一体化建设,校园网内主干网络千兆互通;完成校园安防监控专网建设,实现安防管理可视化、精准化、数字化;完成校园智能广播专网建设,全面实现模块化管理。交互式电子白板普及率达100%。大力推进中小学、幼儿园智慧校园建设。
——小学专任教师大专以上学历达到98%以上,初中专任教师本科学历达到95%以上,高中专任教师研究生学历达到10%以上,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专业教师达到80%以上。
——积极探索普通高中管理机制改革,全面深化高中课程改革,完善学校考核评价和督导机制,提升教育水平。
——进一步推进中等职业教育育人方式和教学模式的多样化、个性化改革,提高专业设置与地方经济的匹配度,提升职业学校专门化水平。
4.家庭教育水平不断提高。
——90%城镇社区和70%农村行政村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点,城镇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学校办学率达100%,农村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学校办学率达98%以上,创省级示范家长学校1所、市级示范家长学校5所。
——多渠道宣传普及家庭教育知识,每年组织4场以上家庭教育巡回报告会,家庭教育知识知晓率达到98%以上,县级媒体,至少开设1个家庭教育栏目。
(二)主要措施
1.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大力推进教育依法行政工作,切实加强依法治教和依法治校。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进一步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的体制。深化办学体制改革,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主体多元、形式多样的办学体制,加快教育事业发展。(县教育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
2.高质量推进学前三年教育。进一步加大普惠性幼儿园建设,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大力引导和鼓励优质幼教资源向农村地区延伸,积极推行集团化办园、城乡共同体、连锁办园、强弱结对帮扶等模式,加强民办等级幼儿园建设,建立健全学前教育成本分担和社会多元投入机制,推进学前教育城乡均衡一体化发展。进一步提高学前教育教师队伍素质,强化合格师资培养,切实保障民办幼儿教师待遇,积极推广公办幼儿园非在编教师和民办幼儿园教师实施职业员工制度。(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建设局、县编办、县人力社保局)
3.加强儿童的早期教育和科技教育。将幼儿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建立和完善0-6岁婴幼一体化教育管理体制。切实加强对儿童的信息技术教育、科普知识教育。中小学、幼儿园开展信息技术教育和科技活动,通过开设科普课程,开展科技活动,培养儿童的创新能力,提高科技素养。重视并加强儿童科技活动设施和阵地建设,充分发挥科普教育基地和科技示范学校的作用,向儿童少年广泛传播科学思想、科学知识、科学方法,提高儿童参与科技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县教育局、县卫生计生局、团县委、县妇联、县科协、县关工委)
4.加强特殊群体儿童教育。切实保障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障女童、残疾儿童与其他儿童同等享受义务教育;大力加强帮困助学工作,确保在云和县的儿童不因家庭贫困而失学。(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残联)
5.全面实施区域均衡发展战略。全面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坚持教育优先发展、重点保障,建立并完善教育公共财政制度。紧紧围绕教育现代化创建的要求,到2020年,县城 新建1-2所36个班级办学规模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优化城区教育资源配置,推进义务教育资源配置标准化,基本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经费拨款标准、教师收入标准、学校配置标准、教师队伍配置标准“四统一”;科学调整教育布局,整合、扩大、优化义务教育资源;以集团、联盟、共同体等多种形式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名校集团化办学,探索集团学区化;全面实施城乡中小学互助共同体建设,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建设。最终实现城乡教育质量一体化、师资配备均衡化、基础设施标准化。(县教育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建设局、县编办、县人力社保局)
6.逐步开展中小学发展性评价。建立健全与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相配套的学校评价机制;以学校编制发展规划为起点,通过规划实施的过程监督和达成度评价,促进学校形成自主、持续发展的内在机制。(县教育局)
7.深入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加强校长教学业务培训,提高校长的课程意识,增强课程领导力。以促进学生终身发展、全面发展为宗旨,指导和规范学校完善课程设置,全面落实课程方案;加强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建设,逐步形成具有学校特色的校本课程系列,满足不同学生多样化、个性化选择学习的要求。切实落实中小学新课程理念和要求,注重因材施教,扩大小班化教学,推进分层教学、走班制、学分制等教学方式。深入开展“轻负高质”教改实践,关注学习兴趣和生活经验,倡导参与、探究和动手,提高教学效益;遵循学生认知规律和教学规律,创设有利于学生积极参与的教学环境。(县教育局)
8.全面推行素质教育。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合力育人机制,全面提升社会实践活动的功能和质量,提高儿童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健康素质和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社会适应能力,促进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深入推进“阳光体育”运动,确保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至少掌握两项体育技能;认真组织中小学生参加全省乒乓球、篮球、足球三大联赛;完善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和公布制度。加强学生艺术社团建设,推进高雅艺术进校园,开展经常性校园文化艺术活动。建立和完善中小学生“减负”机制、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组织管理体系、学生心理危机应急干预机制和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机制。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完善初中学习困难学生的帮助和发展机制。(县委宣传部、县教育局、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县体育局、团县委、县文联、县科协)
9.加强家庭教育。建立多元化的家长学校办学体制,加强对各类家长学校的管理和指导,提高中小学、幼儿园、社区家长学校办学水平和质量。积极开展家庭教育理论研究,开展学校、家庭、社会教育一体化研究和探索,充分利用社会综合资源形成教育合力。继续深入开展“小公民道德建设”、“争做合格家长、培养合格人才” 等系列活动。18岁以下儿童家长家庭教育知识的普及率达到98%。 (县教育局、县卫生计生局、团县委、县妇联、县关工委)
三、儿童与法律
(一)主要目标
1.儿童的人身权利得到保障。
——预防和打击侵害儿童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侵害儿童权益案件的受案率、结案率均达到100%。
——禁止虐待、溺弃儿童,特别是女婴和病残儿童,禁止对儿童实施一切形式的暴力行为,禁止使用未满16周岁的童工。
——依法保障儿童获得出生登记和身份证登记,依法保护儿童的合法财产权益。
——健全完善儿童的监护制度,保障儿童获得有效监护。
——保障儿童参与家庭生活、学校和社会事务的权利。
——依法保护儿童的合法财产权益。
2.儿童法律援助不断加强。
—— 完善儿童法律援助工作机制。
——全县社区儿童维权机构覆盖率达100%。
——建立与完善适合儿童的司法体系。
3.未成年人犯罪有效控制。
——中小学校警校共建率达到100%,乡镇中心学校以上的中小学法治副校长配备率达到100%。中小学生普法教育率达到100%,法律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明显增强。
——未成年人犯罪人数控制在犯罪总人数的5%以下,刑释解教未成年人帮教好转率达到90%以上。
(二)主要措施
1.依法落实儿童各项权益。认真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做好保护儿童合法权益工作。全面保障儿童合法权利。严厉打击拐卖、绑架、伤害、猥亵、虐待、遗弃儿童和引诱、教唆、胁迫未成年人犯罪等各类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刑事犯罪,保护儿童免遭一切形式的性侵犯。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杜绝利用儿童进行乞讨、卖艺、卖淫等伤害儿童身心健康的违法行为。禁止对儿童实施家庭暴力及其他形式的身心虐待。加强预防和打击拐卖儿童犯罪行为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家长和儿童“防拐”意识和能力,妥善安置被解救儿童。加强对企业用工的管理和监督,依法严惩使用童工的违法行为。(县公安局、县人民法院、县检察院、县教育厅、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团县委、县妇联)
2.加强法制宣传和教育。面向社会、家庭、儿童开展形式多样、寓教于乐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定期开展儿童法律知识的社会宣传,增强全社会保护儿童的法律意识。在中小学校设置法制课程,法治副校长每年至少两次面向全体学生宣讲法制教育内容,不断提高学生的法制观念,引导学生遵纪守法,增强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县司法局、县委宣传部、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人民法院、县检察院、团县委)
3.完善儿童的监护制度。建立儿童监护监督制度,完善国家监护制度,提高儿童家长和其他监护人的责任意识,完善落实撤销不履行监护职责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资格的相关法律制度。逐步建立以家庭监护为主,以社区、学校等有关单位和人员监护为保障,以国家监护为补充的监护制度。消除对儿童的性别歧视。依法查处违法鉴定胎儿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严厉打击溺弃女婴的违法犯罪行为,保障女婴的生命权。(县民政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人民法院、县检察院、团县委、县妇联)
4.加强儿童司法保护和法律援助。完善儿童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机制,建立健全少年法庭。进一步健全儿童法律援助网络,充实儿童法律援助工作队伍。支持和鼓励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利用自身资源为儿童提供法律援助,确保儿童在司法程序中获得高效、快捷的法律服务和司法救助。进一步发挥12348法律服务专线、青少年维权岗、12355青少年服务台的作用,不断完善社会化儿童维权网络,形成以各级司法部门及社会团体相结合的儿童法律援助网络,为儿童提供多种形式的法律服务。(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卫生计生局、县人民法院、县检察院、团县委、县妇联)
5.巩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防线。加强儿童违法犯罪问题的研究,建立学校、社区、家庭、司法机关共同参与的帮扶组织和运作机制,对有不良行为倾向的儿童进行早期介入、有效干预和行为矫治。加强对具有不良行为儿童的教育和管理,探索建立专门学校和行为矫治的有效途径和方法,保障享有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同等权利。(县司法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人力社保局、团县委、县妇联、县关工委)
6.加强校园内外综合治理。大力开展警校共建活动,进一步加强校园及周边治安管控,铲除学校周边“黄、赌、毒”等丑恶现象,帮助学校组建护校队,搞好周边巡逻和消防安保,维护校园周边交通安全等工作。严厉打击干扰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和侵害儿童人身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幼儿园、中小学的安保力量,推进学校意外事件的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建设。(县公安局、县教育局、县司法局、团县委、县妇联、县关工委)
四、儿童与社会保障
(一)主要目标
1.儿童公共服务体系逐步健全。
——健全孤儿救助制度,建立覆盖城乡的孤儿最低养育津贴制度和残疾孤儿生活津贴补助制度,保障孤儿的基本生活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
——建立儿童福利服务指导中心。乡镇(街道)设立儿童福利工作站,为辖区孤残儿童养护、流浪儿童保护和残疾儿童康复提供专业服务。
——保障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和服刑人员子女的生活、教育、医疗及适龄儿童就业等权利。
——90%以上的社区(村)建立1所儿童之家。
2.儿童社会保障机制逐步完善。
——保障儿童享有基本医疗和保健服务,提高儿童基本医疗保障覆盖率和保障水平,切实解决参保儿童异地就医难问题。
——建立健全儿童医疗救助制度,对大病儿童和贫困家庭儿童实施医疗减免或专项补助。
——建立0-6周岁残疾儿童特别登记制度,提高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率。通过康复训练的残疾儿童,普小、普幼率达到99%。
(二)主要措施
1.着力推进儿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健全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和体制,提高政府面向儿童的公共服务供给能力、水平和保障能力。加大儿童福利与公益事业投入,扩大儿童福利范围,推进由补缺型福利向适度普惠型福利转变,建立残疾孤儿生活津贴制度。(县发改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残联)
2.提高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和服务能力。建立儿童福利服务指导中心,落实工作人员,加强对儿童福利工作的指导。乡镇(街道)设立儿童福利工作站,城乡社区建立儿童福利督导制度,在村(社区)工作人员中确定1名专职或兼职的儿童福利督导员。完善儿童福利机构孤儿、弃婴接收、救治制度,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建立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服刑人员子女的替代养护制度,为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和服刑人员子女的生活、医疗、教育、就业提供制度保障。(县民政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
3.建立完善儿童社会保障和救助服务机制。建立完善的少年儿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设立儿童医疗救助专项基金,保障儿童享有基本医疗和保健服务,提高儿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建立健全儿童医疗救助制度,对大病儿童和贫困家庭儿童实施医疗减免。(县民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卫生计生局)
4. 建立健全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建立0~6岁残疾儿童特别登记制度,对残疾儿童基本康复给予政府补贴。加快残疾儿童康复服务网络建设,保证残疾儿童就近就地得到有效、安全的康复服务。开展多层次的职业技能教育和实用技术培训,增强残疾儿童生活自理能力、社会适应能力和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县残联、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卫生计生局)
5.加强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建立完善流浪儿童救助保护网络体系和机构、人员、编制、经费保障体系。探索流浪儿童的早期预防机制,健全流浪儿童生活、教育、管理、返乡和安置保障制度,为流浪儿童提供教育培训、心理辅导、医疗卫生服务,鼓励并支持社会力量保护和救助流浪儿童。(县民政局、县公安局)
6.逐步完善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服务机制。建立16周岁以下流动儿童登记管理制度,为流动儿童享有教育、医疗保健等公共服务打好基础。整合社区资源,完善以社区为依托,面向流动人口家庭的管理和服务网络,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能力。健全为农村留守儿童服务的机制,继续开展留守儿童关爱行动,加强对留守儿童心理、情感和行为的指导,提高留守儿童家长的监护意识和责任。(县民政局、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卫生计生局、团县委、县妇联、县关工委)
五、儿童与社会环境
(一)主要目标
1.儿童发展的生存生活环境得到有效改善
——营造尊重、爱护儿童的社会氛围,歧视和伤害儿童的行为和事件明显减少。
——儿童食品生产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98%以上,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儿童玩具、用品生产企业取证率达到100%。定期检查药店儿童药品合格率,不定期检查幼儿园药品合格率。
——儿童大型游乐设施定期检验率达到100%,学校、儿童活动场所等进出口处交通标识设置率达到100%,减少儿童意外伤害所致死亡和残疾。
——少年儿童安全自护教育覆盖率,城市和农村分别达到95%和85%以上。
2.儿童发展的文化活动环境更加优化
——保护儿童免受网络、手机、游戏、广告、图书和影视中不良信息的影响,为儿童提供健康向上的文化产品。
——加强县青少年活动中心和少年儿童主题公园建设。
——加强县图书馆少儿阅览室建设,有条件的社区和乡镇建立儿童图书室,培养儿童良好的阅读习惯,增加阅读时间和阅读量。
——逐年新增雏鹰争章体验基地,进一步丰富基地活动内容;少先队员参加雏鹰争章活动率,城市和农村分别达99%、95%以上。
——建立社区、村留守儿童活动阵地,加大对农村的扶持力度,进一步拓展农村儿童校外活动设施和场所建设。
3.儿童发展的社会服务环境进一步拓展
——提高现有各类文化、科技、体育等公益性设施对儿童免费或优惠开放的程度。
——将儿童保护纳入社区管理和服务职能,每个乡镇(街道)至少配备1名专兼职的儿童工作者。
(二)主要措施
1.创造安全规范的儿童生活环境。
强化生产儿童食品、用品相关企业的质量意识,建立健全儿童食品安全监测、检测和预警机制,加强儿童用品、玩具和游乐设备生产和销售的监督管理,每年对儿童食品、用品、玩具开展不少于2次的全县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活动,对大型游乐设施逢节必查,对社区儿童游乐设施和健身器材定期开展检测与维护。(县质监局、县工商局、县经商局、县公安局、县卫生计生局)
2.营造文明健康的文化环境
加强对文化县场的管理,坚决取缔非法游戏厅和“黑网吧”,打击非法出版物,减少色情、暴力等不良信息对儿童身心健康的损害。大力推动儿童文艺作品的创作、出版,增办儿童节目和儿童专栏,为儿童提供健康向上的文化产品。加强公益性电子阅览室建设和管理,为儿童营造健康安全的上网环境。组织开展各类儿童文艺活动和比赛,提高儿童艺术才能和素质。(县公安局、县质监局、县工商局、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县文联、团县委)
3.加强生态环境建设。贯彻落实县委县人民政府“六边三化三美”工作方针,深入推进生态县建设,加大对大气、水、垃圾和噪音的治理力度,控制和治理工业污染,切实提高城乡环境污染防控能力和水平。加强饮用水源、危险废物收集和处置、放射源辐射等环境安全执法力度,减少环境污染对儿童的伤害。深化绿色学校创建活动,开展丰富多彩的儿童环保活动,鼓励引导儿童养成绿色生活的良好行为习惯。(县环保局、县卫生计生局)
4.广泛开展中小学科普活动。组织好以儿童创新论文、创新发明、创新设计为主要内容的科技创新大赛、航空航天和航海车辆模型锦标赛等科技科普活动。建成一批有影响、示范性、高水平的科技活动品牌项目,充分发挥各级各类科普教育基地、科普教育特色学校在儿童科普教育中的示范引导作用,培育儿童树立科学意识和勇于探索、奋发向上的精神。建成一批有影响的、示范性、高水平的青少年科技活动品牌项目、科技教育示范学校、科学实践活动示范基地。(县科协、县教育局、团县委)
5.提高社区儿童服务能力。充分挖掘和合理利用社区资源,动员社区学校、幼儿园、医院等服务机构、社会团体和志愿者参与儿童保护,使儿童保护纳入社区管理和服务职能。增加街道和乡镇综合服务机构承担儿童福利服务的功能,促进儿童卫生、科技、教育、文化、体育、法律等服务进社区。(县民政局、县教育局、团县委、县妇联、县关工委、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6.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城乡公共服务体系。实施“绿谷希望”父母成长工程,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和宣传实践活动。多渠道、多形式持续普及家庭教育知识,确保儿童家长每年至少接受2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参加2次家庭教育实践活动。加强家庭教育研究,促进研究成果的推广和应用。建立家庭教育从业人员培训和指导服务机构准入等制度,培养合格的专兼职家庭教育工作队伍。加大公共财政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建设的投入,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家庭教育工作。(县妇联、县教育局、县财政局)
7.为儿童成长提供良好的家庭环境。贯彻落实“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的要求,开展最美家庭创建活动。倡导平等、文明、和睦、稳定的家庭关系,提倡父母与子女加强交流与沟通。预防和制止家庭虐待、忽视和暴力等事件的发生。(县妇联、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团县委)
第四部分 重点实事项目
一、重大公共卫生妇幼项目(牵头单位:县卫生计生局)
加强国家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和浙江省优生“两免”政策和优生科普知识的宣传力度,加大妇幼重大专项的培训和督导评估;不断推进出生缺陷一级干预向二、三级干预延伸,加快“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建设;继续实施“母婴健康工程”项目,深入实施国家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优生检测、农村育龄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免费开展适龄儿童牙齿窝沟封闭;推进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全覆盖,最大程度地减少疾病的母婴传播,降低艾滋病、梅毒和乙肝对妇女儿童的影响。
二、残疾儿童免费抢救性康复项目(牵头单位:县残联)
全面实施“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和“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计划”, 开展0至6岁残疾儿童康复需求实名制调查和聋儿人工耳蜗项目筛查,逐步扩大“明天计划”覆盖范围,将适应症儿童全部纳入手术康复范围,确保孤儿和残疾儿童及时得到抢救性康复治疗,有效回归家庭、回归社会。建立残疾儿童早期干预训练中心,开展儿童听力、语言、自闭症、智力、脑瘫等康复训练,为残疾儿童的康复和接受教育服务。
三、第二轮“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牵头单位:县教育局)
全面实施《云和县学前教育发展第二轮三年行动计划》,加快推进幼儿园项目建设。进一步优化城区幼儿园布局,大力发展和加快建设上规模、上等级的普惠性幼儿园,支持鼓励民办幼儿园发展;落实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完善以公办幼儿园为主体的农村办园模式;进一步扩充优质资源,确保能满足适龄儿童入园需求,到2020年,全县计划新建幼儿园6所,改扩建2所,等级幼儿园在园幼儿覆盖面达95%以上。
四、青少年生殖健康关怀项目(牵头单位:县卫生计生局)
逐步开展避孕节育服务、PAC项目服务,推进自然避孕技术的研究与推广。加强青少年生殖健康关怀,加强青少年性知识与性道德教育,增强青少年生殖健康自我保健意识,将非意愿妊娠和人工流产遏制在可接受的范围之内。建立健全避孕药具不良反应监测网络。国家规定的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覆盖率达到95%以上,计划生育药具宣传覆盖率达到95%以上,计划生育药具获得率达到90%以上。
五、实施“绿谷希望”父母成长工程(牵头单位:县妇联)
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城乡公共服务体系中,为城乡家庭提供普惠性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依托家庭教育研究会、家庭教育指导中心及县内外优质民办家庭教育机构,努力构建覆盖城乡、涵盖从孕期至青春期的父母成长课程体系和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网络,建立普及型家庭教育免费平台,面向新婚夫妇的优生优育服务政府资助平台,满足多层次家庭教育需求自助服务平台,建立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家庭教育服务机制,探索建立家庭教育培训机构准入机制和考核管理机制,探索推进培训成果运用,加快培育形成家庭教育县场,为广大父母提供专业、便捷、多元的家庭教育培训。
六、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形成党政主导、群团协同、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相互协作、齐抓共管的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工作格局,学校、社会、家庭三位一体,共同关心、教育、管理留守儿童的工作机制。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以结对帮扶等志愿服务方式开展留守儿童关爱服务活动。支持有条件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社区)、中小学、儿童福利指导中心、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及其他关爱服务机构设置专业社会工作岗位,鼓励支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依法参与留守儿童危机干预、家庭监护随访、家庭教育指导、监护情况和监护能力评估等工作,积极开展心理疏导、情感支持等关爱服务。
第五部分 保障措施
一、组织实施
1.本规划是《云和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体系的组成部分。实施儿童发展规划是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责。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妇儿工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各有关部门、机构和社会团体实施本规划。各成员单位根据《规划》要求和各自的职责范围,制定和完善相应的政策法规、实施方案,加强对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针对重点、难点目标设计和实施相应项目,以保证目标如期实现。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妇儿工委办)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每年有计划地协调各地各有关部门实施规划目标任务。
2.县人民政府将儿童发展目标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公共事业发展和公共政策,并作为职能部门目标管理和政绩考核内容之一,以确保规划各项目标如期完成。
3.建立健全实施规划的工作机制。县人民政府和职能部门要加强依法行政,建立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完善目标考核、督办督导、统计监测、评估、会议、调研、表彰、报告、培训等制度,注重信息收集、整理、反馈和交流。对儿童发展中涉及多部门的重大问题,多部门合作,共同解决。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每年向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报告实施规划的工作情况。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由云和县人民政府表彰。
4.县人民政府要为规划的实施提供组织、人力、经费保障。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设办公室作为日常办事机构,机构、编制单设,并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规划实施工作经费、监测评估经费,表彰经费,以及妇女儿童工作机构开展工作所必需的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随着经济发展相应调整。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形成全社会支持儿童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5.坚持分类指导、示范先行。加强对示范工作的管理指导,深入调查研究,掌握信息动态,分析存在问题,提出策略措施。根据工作需要确定新一轮的示范单位,及时总结推广示范先进经验。
二、监测评估
1.县人民政府要对本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通过监测和评估,收集、整理、反馈和交流相关信息,动态把握实施进度,全面评价实施效果,客观分析发展状况,有效预测发展趋势,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2.建立监测评估机构。县妇儿工委负责规划监测评估的组织领导工作。其职责是:负责审议儿童规划的监测评估方案;定期审议监测统计报告,发布监测统计成果;根据监测评估结果,考核实施规划的绩效,提出相应对策。
县妇儿工委下设统计监测组和评估督导组。
统计监测组由县统计局牵头。负责草拟儿童发展规划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提出监测的重点领域和重点指标,逐步建立层级综合评价体系;健全完善云和县儿童数据库;指导各部门的统计监测工作。
专家评估组由县妇儿工委办牵头。负责制定检查评估方案;审评年度统计监测报告,对重点难点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意见和建议;定期进行阶段性评估,提交监测评估报告;指导各地开展评估检查工作。
3.实行定期报送和审评制度。县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每年向县妇儿工委办和县统计局报送监测数据及目标实施进展情况,并对报送的监测数据进行分析,评估实施效果。在规划实施的中期和终期组织力量开展监测评估工作,县妇儿工委向市妇儿工委递交中期和终期监测评估报告。
4.县人民政府要建立相应的监测评估机构和制度,为监测评估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确保监测评估工作顺利开展。对本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测评估,及时、准确、全面反映规划的实施情况,为当地儿童科学发展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