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为推进“十三五”时期我县消防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浙江省消防条例》、《云和县总体规划(2006-2020)》和《浙江省消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结合全县消防工作实际,编制本规划,本规划是“十三五”时期我县消防工作的指导性文件。规划期为2016年至2020年。
第一节 “十二五”时期消防事业发展成果
“十二五”时期,我县消防事业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关心重视和支持下,取得重大进步。社会火灾事故得到了基本控制,消防安全责任制进一步落实,消防队伍建设和设施装备建设迈上新台阶,全县火灾形势保持总体平稳,社会消防安全状况逐步好转。
1.火灾防控取得显著成绩
“十二五”时期,全县共发生火灾196起,死亡1人,受伤3人,直接财产损失9575446元,过火面积29339.2平方米,受灾户数268户,受灾人数780人;全县消防部队共接警出动437次,出动消防车1062辆次,出动人员5086人次,抢救被困人员95人,疏散被困人员1267人,抢救财产价值6857万元。
在有效控制火灾事故的同时,全社会火灾隐患得到了有效整治。“十二五”时期,共检查单位13102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58835条,开展全县性安全专项整治61次,各级政府挂牌督办整改重大火灾隐患20家,办理行政处罚243起,临时查封88起,责令三停59家,罚款1044000元,拘留21人。办理消防审核项目12个,消防验收项目6个,开业前检查项目91个,设计备案项目214个(抽中项目93个),消防验收备案项目187个(抽中项目85个)。同时,加强对重要场所、重大活动、重要季节的消防安全保卫,有效预防和遏制了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2.消防安全管理体系不断完善
政府切实将消防工作纳入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政府领导任期目标考核和“平安创建”、社会综合治理的内容,每年召开消防工作会议,签订《云和县消防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开展年度消防工作考核,发文通报工作目标落实情况。政府各职能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进一步加强对本行业、本系统所属单位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和指导,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协调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出台本部门消防工作制度和火灾防控措施。行业系统和职能部门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归口管理职责,畅通信息渠道,加大履行消防工作职责的力度,切实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到部门和行业监管中。持续深化消防基层基础建设,乡镇(街道)全部挂牌设立消防工作站,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网络全部建成并有效运行。
3.执法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强化
依托“三定”消防监督管理模式,实现大队、公安派出所各自管辖的重点单位每年上报备案,由消防现役干部和公安专职消防民警按照“行业、区域、重点”,实施“定人、定岗、定量”,全面加强对社会单位的消防监督管理。依托一体化消防监督业务系统,严格执法审批环节,规范消防监督执法流程,加强执法个案监督,落实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限制监督执法中的随意性和不规范行为,对全县消防监督执法行为起到全程管控、评价和监督作用。依托业务执法人才培养机制,加大业务执法人员的培训教育力度,全县消防部队业务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截至目前,全县共有消防监督执法干部5人,其中,助理工程师3人,派出所民警及文职人员取得三级岗位资格证10人,其中民警6人,文职人员4人。通过深入开展执法为民教育和大练兵活动,全县消防队伍建设不断加强,队伍整体素质和战斗力明显提高。
4.消防设施和装备明显改善
“十二五”时期,城市公共消防基础设施有了明显改善,市政消火栓建设数增加到241只,基本覆盖城区主要道路。车辆装备作战性能和数量有了大幅度地提高,“十二五”时期购置更新两辆执勤车辆,现有各类执勤消防车辆7辆,其中举高喷射消防车1辆、A类泡沫消防车 1辆、水罐泡沫消防车1辆、水罐消防车2辆、抢险救援消防车1辆、消防宣传车1辆以及其他特种、个人防护装备。
5.灭火和应急救援能力有效增强
“十二五”时期,消防队伍通过不断坚持业务理论学习,提高消防队伍的综合素质。不断强化技能、体能训练,消防队伍在灭火抢险救援任务越来越繁重、扑救处置难度越来越大的形势下,按有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的原则去强化队伍,不断增强抢险救援能力。熟悉掌握装备维护、保养、使用技能,促进人与装备的最佳结合。“十二五”时期,全县高度重视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截至目前,我县公安消防大队在编总人数26人,其中现役24人,合同制队员2人。“十二五”期间,除了兵役制消防队伍外,以地方政府、民间消防力量为主体的多种形式消防队伍也得到了长足发展。全县现有乡(镇)专职消防队1支,队员7人。乡(镇)义务消防队10支,队员91人,消防手抬泵10台,各村还有打火队等救火组织。配备水罐(泡沫)消防车1辆,皮卡车13辆,手抬机动泵105台,其中进口泵41台,国产泵64台。初步形成了“以公安消防队为中心、专职消防队为辐射、志愿消防队为补充”的格局,发挥了较好的作用。
6.社会化消防宣传教育上了新水平
“十二五”期间,共发展专兼职消防宣传员13名,志愿者3050人,公益消防培训队伍1支;建立1个消防教育馆,举办各类公益性培训班240期,培训1.2万余人;配置消防宣传车1辆,覆盖所有乡镇(街道),拓宽群众走进红门渠道,累计举办各类活动200余场,接待3万多社会群众;在全县10多块户外视频、楼宇电视和大型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消防常识2万多次;“云和消防”官方微博活跃粉丝已达6780人,微信粉丝数8000余人,逐步形成了“对象公众化、形象多样化、工作常态化、教育通俗化、覆盖全员化”的全民消防宣传教育模式,公众消防安全意识普遍提高、素质进一步增强。通过拓展和完善社会化消防宣传教育体系,全社会消防安全意识和消防法治观念不断加强。政府和公安消防机构切实依法履行消防宣传教育职责,积极策划组织了乡村春节晚会和消防宣传“七进”活动等系列宣传活动,并在报纸、电视台、广播电台开办了消防主题类视听节目,极大地扩展了消防宣传途径,提高了全社会火灾防控和群众自防自救能力。
第二节 “十三五”消防工作面临的主要挑战
“十二五”时期,我县消防事业在火灾防控、队伍及营房设施建设等方面取得了很大成绩,但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消防事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1.消防安全责任体系有待进一步健全
一些乡镇(街道)政府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城乡开发建设和社会产业规划不科学,造成区域经济领域的行业性火灾隐患突出。有关职能部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落实不够到位,行业系统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宣传工作成效不够显著,督促整改火灾隐患能力不足。行政监管部门之间协调配合不够,使消防安全源头管理和消防违法行为查处仍存在“盲区”。一些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淡薄,不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不依法整改火灾隐患,火灾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的预防机制难以有效建立。
2.消防宣传教育有待进一步提高
公民消防安全素质还不高,群众自防自救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消防宣传协同机制有待加强,一些乡镇(街道)政府对消防宣传工作重视不够,一些企事业单位对消防宣传履职不到位,消防宣传教育社会化、公益化程度还比较低,部分社会群体消防安全素质不高,缺乏基本的消防常识和逃生自救知识。特别是我县城乡流动人口数量日益增多,居住环境复杂,消防安全素质偏低,逃生和自防自救能力不足。
3.消防事业发展水平还很不平衡
消防事业发展仍存在着城乡之间、地区之间不平衡的问题。当前,消防工作的服务范围重点在城镇区域,随着城市化的加速推进,以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的不断加快,消防服务范围将从原来以城市为主要服务区域,逐步向城郊及农村拓展,农村消防工作的服务能力相对薄弱,大部分乡镇对消防事业重视程度还不够,不能满足消防事业发展的需求。
4.社会整体抗御火灾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虽然我县消防队伍在一般消防安全事故中的处置能力已经达到较高的水平,但在高层建筑、地下建筑、隧道、易燃易爆等特殊灾害事故日益增多的背景下,消防部队应对复杂的石油化工灾害事故、高速公路隧道事故、自然灾害事故等难度高、规模大的灭火、抢险救援方面还需进一步提高。偏远农村、城乡结合部、外来人员聚集地等发生火灾时,由于人们自防自救意识薄弱,扑救初期火灾能力差,因小火酿成大灾,出现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现象的机率增大。另外,我县的常规消防车和个人防护装备虽已达到一定的标准,但面对城区的扩建、经济的多元化发展,高层建筑、危化场所的不断增多,现有的器材装备力量很难与经济发展同步进行,公安消防站的消防装备还是相对落后。此外,志愿消防队伍、专职消防队伍建设也有待进一步规范和提升,特别是对志愿消防队员和专职消防队员的管理训练及器材装备的维护保养方面还需进一步强化。
5.火灾隐患治理工作有待进一步深化
通过近几年各项消防专项治理工作的开展,各类火灾隐患得到了一定程度地整治,但由于受各种因素影响,社会层面火灾隐患还普遍存在。特别是木制玩具企业消防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未能得到有效遏止,居民出租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有待进一步加强,一些历史遗留的老大难消防问题整改难度大,联合监督执法机制不够完善。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老城区消火栓布点不合理,消防通道不畅等问题还在一定范围内存在,须进一步落实整改,区域性火灾隐患防控压力还是很大。
6.消防经费保障水平有待进一步加强。面对日益严峻的火灾形势和繁重消防监督任务,消防经费投入虽然逐年有所增加,但基数仍然偏少,仍不能满足消防事业发展的需求,全县消防部队经常性业务经费难以保障正常业务的开展。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欠账较多、滞后于城镇发展的规模和速度,消防车辆器材装备还不能满足扑救现代火灾和处置特种灾害事故的要求。
第三节 “十三五”时期消防事业发展的趋势
“十三五”时期,是贯彻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关键时期,是实现第一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攻坚时期,也是全面深化公安改革和消防改革的重要时期。这一时期既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转型期,更是全县消防事业发展的重要机遇期。
1.经济社会发展对消防事业提出了新要求
当前,我县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省委、省政府打出“三改一拆”、“五水共治”、浙商回归、“四换三名”、“两化”融合、“两富”、“两美”等转型升级组合拳,全面深化改革创新、经济转型升级处于关键阶段。消防事业作为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亿万群众生命安全,事关社会大局稳定,社会各级都高度关注,必将对消防事业的科学发展提出新的更高要求。
2.人民群众对消防安全需求提出了新期待
随着社会主义法治和民主进程的推进,人民群众越来越重视维护自身的权益,对其生产、生活及消费环境的消防安全保障需求不断增长。在自媒体时代,人民群众参政议政愿望强烈、渠道丰富,消防执法执勤工作极易成为舆论关注、媒体炒作的焦点。
3.工作对象变化给消防工作带来了新挑战
工业化、城镇化、市场化快速发展,人流物流加大,社会单位和新兴产业井喷式涌现,城市中的高层、地下、石油化工和大空间、大跨度场所大量增多,致灾因素和火灾危险源不断增加,消防工作对象发生巨大变化,必然对我们执法水平、灭火救援的能力提出了新的要求。
4.自身发展需求对消防事业提出了新课题
消防法律法规制订、修订工作滞后,对推动消防工作社会化、火灾防控工作的法律、技术支撑不够有力。消防基础业务训练与任务需求不相适应,训练大纲不系统、不规范,缺乏针对性。消防培训社会化程度不高,难以满足社会对消防人才的需求。
5.信息化发展给消防工作带来了新机遇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十三五”期间是消防信息化发展的战略机遇期,加强科技创新,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将成为消防工作实现信息化的必然趋势。当前,科技强警意识还有待加强,消防信息化建设还处于起步阶段,开展“智慧消防”建设是实现消防装备和灭火救援智慧化,消防公众服务智能化,推动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的必由之路。
第四节 发展背景
“十二五”时期,全县人民在中共云和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致力建设“小县名城”为总目标,深入实施“法治云和”战略以来,随着“平安云和”建设的深入实施,对构建强有力的消防安全保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1.消防安全工作日益受到普遍的重视
一个城市或地区为防止与减轻各种灾害的危害表现的行为效能,是评价其现代文化水平、文明程度、公共管理效率、社会保障能力的重要标志之一。对于现代城市而言,不仅要重视物质财富的生产和积累、城市形态的优美和舒适,还必须强调城市功能完备,城市必须具备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的防灾、抗灾、救灾综合能力,建立起相适应的城市综合防灾救灾安全体系。消防工作作为城市综合防灾救灾的重要组成部分,越来越受到社会的普遍重视。加强消防安全工作,改善消防安全环境,确保城市健康发展,已成为一项迫在眉睫、急需探索、研究并切实加以解决的课题。
2.人民群众对新时期消防安全要求日益提高
随着我县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城市建设规模日益扩大,高层建筑数量不断增多、娱乐文化场所不断涌现,都使各种灾害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与日俱增,且日趋复杂化、立体化、恶性化。在各种自然或人为的灾害中,火灾是发生频率最高、涉及面最广、突发性强、损失巨大、社会反响强烈的灾害之一。而随着化学危险源和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增多,各类化学危险品爆炸、泄漏等安全事故发生数量增加,对消防工作和队伍建设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仅需要更加专业的训练以及相关的设施和基地,同时也必需增强特大火灾扑救和处置各类化工事故、自然灾害、突发事故等抢险救援的能力。
3.消防设施建设是加强消防安全的重要保障
消防安全设施作为遏制重特大火灾发生的有力保障,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保障城市建设成果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是提升城市防灾抗灾能力的重要前提和基础。消防投入的多少,直接关系到消防安全的保障能力和消防队伍的作战能力。一定要把消防站作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到城乡同步规划、同步实施。
4.消防工作职能不断拓展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消防工作的服务范围在不断扩大,工作职能在不断拓展。首先,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而艰巨的任务,消防服务范围已从原来以城市为主要服务区域,逐步向城郊及农村地区扩大。农村的公共消防设施以及农村的专职、兼职、志愿消防队伍的建设急需有大的改善,真正构筑城乡一体化消防安全防护体系,以保障城乡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其次,为更好地满足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消防工作的重点领域将不断延伸和拓展。随着我县高层建筑、地下建筑、高速公路隧道、易燃易爆、自然灾害等事故日益增多,传统性和非传统性致灾因素不断增加。消防部队除了承担消防监督和火灾扑救任务外,其参加紧急处置各种复杂的化工灾害事故、交通事故、社会意外事故、台风、泥石流、地震等自然灾害抢险救援的任务将更加繁重。
第五节 典型灾害事故的教训警示
全国:
2010年11月15日上海余姚路胶州路公寓发生火灾,造成58人死。事故原因电焊工违章操作焊接引发,还因装修工程违法违规,层层多次分包;施工作业现场管理混乱,存在明显抢工行为,事故现场违规使用大量尼龙网,聚氨酯泡沫等易燃材料。
2013年6月3日6时10分许,吉林省长春市德惠市的吉林宝源丰禽业有限公司发生火灾,共造成121人死亡,76人受伤,17234平方米主厂房及主厂房内生产设备被损毁,直接损失1.8亿人民币。起火原因是主厂房一车间女更衣室西面和毗连的二车间配电室的上部电气线路短路。
2013年6月7日,福建省厦门市一高架桥上一辆公交车发生火灾,共造成47人死亡、34人受伤。起火原因为人为纵火。
2014年1月11日1时37分,香格里拉独克宗古城发生火灾,过火面积约1平方公里,整个独克宗古城的面积是1.5平方公里,也就是说2/3的古城都被烧毁了。经济损失逾1亿元人民币,受灾户数335户,其中烧毁房屋242栋,起火原因是取暖器使用不当引发火灾事故,无人员伤亡。
2015年1月2日13时许,哈尔滨市北方南勋陶瓷大市场仓库发生火灾,共造成5名消防战士死亡,14人受伤。起火的仓库位于一栋11层高的居民楼,1-3层为仓库,其余为居民住宅。过火面积1.1万平方米,楼房坍塌3000平方米。燃烧40多个小时。
2015年1月14日,浙江玉环县解放塘社区一个五层高的住宅公寓楼,楼下的电动车停车棚内正在充电的电动车起火,引燃了附近的电动车。从而引发了浓烟向公寓的楼道蔓延,造成楼道逃生的人员有8人死亡,另有多名居民受伤。
2015年2月5日13时51分,广东惠州市惠东县平山街道办事处惠东大道义乌小商品批发城4楼仓库突发大火,该商场为四层钢混结构,单层面积约38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5000平方米,其中一至三层为餐饮和经营日用百货,四层为百货,电影院和库房,着火层位于四层,该起火灾过火面积约3800平方米,火灾造成17人死亡,9人受伤的惨剧。起火原因为一9岁男孩使用打火机点燃通道堆放的货物所致。
2015年5月25日20时左右,河南省鲁山县城西琴台办事处三里河村的一个老年康复中心发生火灾,亡38人、伤6人;此次火灾原因认定为电气线路故障,该建筑使用彩钢板搭建,其板芯为易燃材料,着火后燃烧十分迅速并产生大量有毒烟气,是造成人员伤亡的重要原因。
云和:
2013年7月6日04时18分许,位于云和县中山街378号的浙江新云木业集团有限公司3号生产车间发生火灾。火灾烧毁建筑面积940平方米,烧毁该公司3号生产车间二层包装车间玩具成品及半成品等物品,无人员伤亡。
2014年5月3日08时20分许,位于云和县高胥村三门段陈兆仁经营的香菇棚发生火灾。火灾造成陈兆仁经营的香菇棚,家具、生活用品、香菇棒等烧毁,过火面积315平方米,无人员伤亡。起火原因:燃烧的垃圾堆内的烟花引燃卧室屋顶的干草燃烧所致。
2015年7月18日21时30分,位于云和县普光小区19幢一单元304室民房发生火灾。火灾造成云和县普光小区19幢一单元304室民房及家具等物品受损,过火面积约68平方米,1人受伤。起火原因电火花引燃已泄漏液化石油气所致。
2015年1月15日7时28分许,云和县浮云街道后溪路5、6、7号民房及梅姓弄7号民房发生火灾;火灾造成云和县后溪路5、6、7号民房及梅姓弄7号民房和物品受损,烧毁小轿车一辆,过火面积702.8平方米,无人员伤亡。该起火灾系电焊工在云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外墙脚手架上实施电焊,电焊金属火花引燃相邻民房内的可燃物所致。
2015年8月13日1时35分许,位于云和县白龙山街道兴昌路98号的云和县好万家工艺家具有限公司厂房发生火灾。火灾造成云和县好万家工艺家具有限公司厂房、办公室及设备、产品等受损,过火面积约690平方米,无人员伤亡。
2015年8月27日17时25分,位于云和县浮云街道梨园路1号的王碎东经营的意尔康鞋店发生火灾。火灾造成王碎东经营的意尔康鞋店及周边民房受损,过火面积约112平方米,无人员伤亡。起火原因电气线路故障引燃周边可燃物蔓延所致。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统领,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理念为引领,以“八八战略”为总纲,围绕“两富”、“两美”总目标,坚定不移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绿色生态发展之路,坚持“小县大城”核心战略,按照“老云和·新童话·真山水”发展理念,全面推进“七合共融”,努力优化“一心两翼三轴三级”空间格局,聚力打造“一心三区”发展典范,全力构建“135”产业体系,保证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牢固树立法治消防、责任消防、全民消防、科技消防理念,进一步健全火灾隐患防控综合治理体系,创新社会消防安全管理,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质,积极服务“平安云和”建设,力争2020年与全省同步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第二节 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科学发展
把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消防事业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做到以人为本,以民为先,全面提高公民消防安全素质,提升全县公共消防安全水平和社会防控火灾能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统筹协调好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努力推动消防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正确处理好部队建设中加强领导与帮助扶持、硬件建设与软件管理、当前建设与长远发展、建设需要与保障能力等方面的关系,实现各要素之间的良性互动、和谐发展。
2.预防为主,防消结合,问题管理
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方针,把火灾预防放在首位,不断改善城乡防火安全条件,从根本上防止火灾的发生;同时,将预防和扑救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做好各项灭火准备,使防消相互促进,以减少、杜绝火灾危害。大力开展火患顽疾的专项整治行动,强力攻坚消防水源、装备配置、消防站点布局等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不均衡等制约消防发展和消防安全的瓶颈难题。
3.统筹规划,协调发展,管建并举
坚持统一规划与分类指导相结合,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加快建设与强化管理相结合,建设专职消防队伍协同作战的消防体系,统筹协调区域之间、城乡之间消防事业发展,使我县消防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消防工作发展要求相适应。推进社会化消防工作,提升全警消防、全民消防的效能,助推区域经济内涵式发展,共建共享安全和谐,为云和县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提供优质的消防安全环境。
4.依法治火,科技先行,群防群治
完善地方消防法规和标准体系,严格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依法全面加强消防工作,严格公正执法,提高执法水平。坚持科技先行,依靠技术创新改善装备水平,提高消防信息化水平,不断提升防火、灭火和救援能力。构筑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社会化消防工作格局,切实把消防工作的着力点转移到预防为主上来,用改革的方法推动消防工作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三节 主要目标
1.消防安全形势更加稳定
社会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较大火灾事故明显减少,重大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遏制,杜绝特别重大火灾事故,全县年度火灾十万人口死亡率控制在0.33以内。
2.火灾治理体系全面建成
开展火灾事故防控综合治理体系建设,全面提升消防安全治理能力;2017年完成体系建设;2019年巩固深化体系建设成果,实现火灾事故防控综合治理体系正常运转;2020年区域性火灾隐患得到有效治理。
3.应急救援实力明显提升
公共消防设施、多种形式消防队伍满足灭火救援需求,城镇建成区消防站覆盖率达到85%,城乡多种形式消防队伍覆盖率达到100%,消防装备与城市功能发展相适应。灭火应急指挥调度扁平顺畅,“智慧消防”全面建成应用。
4.全民消防素质普遍增强
“政府主导、部门齐抓、全民参与”的社会消防宣传教育工作机制有效建立,“人人关注、人人参与、人人监管”的消防安全局面基本形成,“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模式全面改进,全民消防安全常识知晓率综合得分逐年提升,到2020年达到80分以上。
第一节 全面推动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
1.落实党委政府领导责任
党委政府制定消防安全工作职责规定和消防安全责任追究办法,2017年前县级出台相关文件。建立健全党委政府、部门消防工作考核体系,各级党委政府将消防安全内容纳入平安建设、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政府综合绩效考核等。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每年签订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统一实施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相关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进一步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责任、监管责任、设施建设责任和检查考评责任。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委员会制度,加强对本地区消防工作的领导,定期研究和解决消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完善政府消防安全考评体系,将消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政府任期目标考核范围,实行“一票否决制”。同时,根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加大对重大以上火灾事故的责任追究力度,促进县政府和各乡镇(街道)政府消防工作责任制的落实。
2.落实部门监管责任
落实各级消防安全委员会消防安全综合协调责任,制定完善成员单位职责规定,加强组织协调、考核指导和督促检查。教育、民政、建设、安监、文化、卫生计生、旅游、文物等部门切实加强所属单位及本行业领域的消防安全管理,把消防安全纳入行业发展规划,提出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组织开展消防安全责任落实、隐患排查治理、消防安全培训、先进适用消防安全技术推广、消防安全队伍建设等工作。人力社保、商务、工商、质监等负有社会管理职能的部门依法依规履行本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职责,规范生产、经营、建设秩序。住建、安监、文化、卫生、市场监管等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在涉及消防安全的审批工作中,应严格把关,建立部门联合监管机制,及时互通监督执法信息。各部门要认真执行消防法律法规和政府的决策部署,加强对本系统、本行业的消防监督管理,将消防工作纳入本行业系统管理内容,严把消防安全关,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协同配合,形成监管合力。
3.落实基层监管责任
进一步落实乡镇(街道)消防工作职责,加强村(社区)专(兼)职消防管理员队伍建设。按照全省综治“一张网”建设要求,建立消防网格化管理标准,明确基层网格员的消防工作职责。健全推广全省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与平安综治系统的有机融合。2016年建立省平安建设信息系统的乡镇(街道)、村(社区)消防网格化管理信息系统应用率达到40%,2017年应用率达到60%,2018年应用率达到80%,“十三五”末应用率达到100%。
夯实组织建设基础。农村、社区要建立健全消防组织,确保基层消防工作有人抓、有人管。鼓励经济发达的乡镇(街道)成立消防工作专门机构,其他地区乡镇(街道)依托综治办、安监办等机构,组织开展消防宣传和消防安全检查;各行政村、城市社区要落实消防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日常消防安全工作。完善基层消防安全管理网络,健全基层消防工作组织机构,延伸基层消防监管触角,落实“网格化”管理措施,进一步规范乡镇(街道)消防安全工作站建设,并配备专职消防工作人员,由政府保障工资待遇,逐步解决消防工作站人员的编制问题。把消防工作纳入社区综合服务体系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加强农村、社区消防工作领导,健全农村、社区消防组织,大力发展微型消防站建设,指导各行政村、社区确定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落实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职责,强化对村(居)民委员会消防工作指导,加强对农村(社区)企业、出租房屋和小型聚集点、小作坊等场所消防监督检查,及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夯实设施建设基础。合理配置公共资源,完善城市社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提升住宅消防设施完好率,提倡和鼓励家庭配备常用灭火器材,点式报警装置等,高层住户配备逃生器材。城市社区要完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并加强维护保养,确保正常运行;每个社区要设置公共消防器材配置点,配足配齐灭火器材,保证扑救初起火灾的需要。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要纳入新农村建设规划,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同步建设、同步发展。对木结构等易燃建筑集中、连片的村庄,要结合村庄整治和人居环境改造进行治理,建设消防水源,打通消防通道,拓宽防火间距,提高建筑耐火等级,增强火灾抗御能力。
夯实群防群治工作基础。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要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防火安全公约,组织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居民住宅区物业管理单位要落实消防管理责任,定期开展防火检查,整改消除火灾隐患。社区内的小场所要实行消防安全区域联防制度,开展消防安全互查互督,保证一旦发生火灾能够联合组织扑救;村庄要实行消防安全多户联防制度,轮流值班开展消防安全提示和检查。
4.落实社会单位主体责任
社会单位提升自我管理意识,保障消防安全投入,严格日常消防安全巡查检查,大力夯实消防安全“四个能力”,规范社会单位“户籍化”管理,真正落实隐患自除、责任自负。全面开展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落实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措施。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年签订消防安全承诺书、维护保养消防设施、组织检测电气和燃气线路设施、全面清洗油烟道、集中培训全体员工,并建立志愿消防队。社会单位未按规定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导致火灾事故发生的,要严格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严格实行单位消防工作责任制,建立消防安全自我约束机制,强化单位自我管理。推动单位落实预防火灾的措施,明确和落实各岗位消防安全职责,建立健全自动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制度,做好单位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加强灭火和疏散应急预案的演练,提高单位自防自救能力。全面落实社会单位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的建设标准。2017年,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达标;2018年,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一般单位基本达标。进一步规范消防安全重点人员、重点岗位持证上岗制度。推行行业标准化管理,探索建立单位消防安全评估系统。
实行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学校、医院、老年人福利机构、展览馆、水上单位等8类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和社会单位基础能力建设消防安全标准。落实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作为本单位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消防设施定期维护和专业检测等制度,建立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和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数据库。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社会单位重点和特殊岗位就业培训、岗位培训、职业培训的内容,强化人员密集和易燃易爆等高火灾风险场所消防宣传培训制度,广泛开展社会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制定、演练工作,全面提高本县社会单位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安全疏散逃生、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能力。
第二节 大力加强火灾防控治理能力
1.强化消防综合治理
强化消防安全源头管控,负有行政许可职能的部门依法依规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进行严格把关。开展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以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石油化工、大空间建筑、文物古建筑、合用场所、居住出租房屋等为重点开展专项治理。进一步完善重大火灾隐患、区域性火灾隐患分级挂牌督办、跟踪治理等机制,每年挂牌整改一批火灾隐患。切实加强对生产、销售、使用领域消防产品的监管,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行为。积极开展对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装修材料防火性能的监督抽查,防止使用防火性能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要求的装修材料。
2.创新消防安全管理
推进消防安全诚信体系建设,探索开展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诚信等级评定,将诚信状况与项目审批、贷款、保险等挂钩。火灾高危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鼓励、支持公众聚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场所投保火灾公众责任险。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按规定组织开展消防安全评估,火灾高危单位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专业机构每年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评估。推动建立和完善行业自律管理制度和执业准则,推进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消防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实行行业自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发挥协会等社团组织在消防技术领域的积极作用,组织参与新产品、新技术、新标准的研发制定。
加快发展消防中介组织,培育、规范消防行业社团和中介服务组织,促进消防中介组织更加健康、规范、有序发展。探索建立消防保险、金融调节机制,通过对投保方、借贷方火灾风险评估,促进保险承保、金融信贷和消防的良性互动。鼓励、引导公众聚集场所和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企业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鼓励保险公司承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3.推动社会群防群治
探索建立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联防组织,加强分区域分行业的社会消防联防联控,开展互查互检、培训演练,提高区域应急联动能力。倡导媒体参与消防舆论监督,对涉及消防安全的违法违章行为、重大火灾隐患以及公共消防设施缺损等进行曝光。继续完善、实施“96119”火灾隐患投诉举报奖励机制,引导公众积极参与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大力弘扬热心消防公益事业的高尚行为,积极推荐参与每两年一次的浙江119消防奖评选表彰,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积极参与消防安全活动。
4.完善消防工作机制
建立健全政府研判火灾形势制度。对火灾高发地区,各乡镇(街道)、管委会要及时分析研究当地火灾形势,查找火灾多发的根源,制定科学有效的对策和措施。进一步完善重大火灾隐患举报、排查、评估、公告、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工作机制,加强对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工作的领导,落实整改责任,消除火灾隐患。对不符合城镇消防安全布局的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工厂、仓库等重大危险源,应当限期搬迁,并保证搬迁前或搬迁过程中的消防安全;对城市易燃建筑密集区,应结合城市建设加大拆除、改造的力度。开展公众聚集场所、居住出租房、“多合一”建筑等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的整治,并从源头上、监管中、技术手段上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防范。
建立重大危险源调查评估机制,对辖区内的危险化学品单位、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公共建筑、地下建筑、石油化工、仓储场所进行调查和评估,建立重大危险源调查数据库,为灭火救援预案的制定夯实基础,为消防力量的合理布局提出依据,为综合防灾安全管理决策提供支持。
5.深化火灾防控综合治理体系建设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引,根据“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分级负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以龙泉市工业园区、缙云河阳古民居、景宁城南老城区为模板,建立“全覆盖”的消防安全领导体制、“全方位”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体系、“无盲区”的消防安全监管体系、“可执行、可监督、可检查、可问责”的消防安全责任追究体系、“群众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体系和“零容忍”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提升全县火灾防控综合治理能力水平。
6.大力推进社会消防组织体系建设
积极发展和培育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将消防安全信用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发挥市场机制和经济杠杆作用,建立消防保险、金融调节机制。推广火灾公众责任险,逐步建立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制度,加大公众聚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单位火灾公众责任险推行力度。完善消防培训体系,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建立消防工作激励机制,提高民间消防组织的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积极探索以政府为主导的公民参与消防安全管理平台,充分调动公众参与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举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7.深度研判信息资源健全完善应用机制
认真分析研判消防工作形势,重点研究日用化工、特种材料、五金机电、竹木制品、绿色食品、羽绒鞋革、文化旅游及非金属矿深加工产品等特色制造业领域,制定工作对策和措施。进一步完善消防安全信息通报和联合执法机制,强化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建设,畅通部门信息沟通。运用物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手段,进一步创新发展互联网+消防管理模式,将消防安全技防措施纳入到智慧城市、无线城市发展规划,提高消防安全科技化水平。配合依托市消防支队指挥中心建立城市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2020年前,全面应用重点单位远程监控系统,实现城乡火灾隐患的动态感知、实时监控和自动预警。
8.深入推进法治消防建设
完善消防法规体系建设,配合做好《浙江省消防条例》等地方性消防法律法规的修订工作,重点解决政府消防工作责任体系建设及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基层消防组织监督管理权、区域性火灾隐患治理、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许可、消防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问题;深化“阳光执法”工作,公开消防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程序、进程、结果,增强执法透明度;加强消防执法质量建设,认真清理消防行政执法依据,科学分解执法职权,规范执法程序和执法标准,完善集中法治审核制度和执法考核评议机制;加大执法规范化建设力度,消防大队及公安派出所配齐配全消防监督技术装备,完成对询问室、讯问室、听证室等执法场所的规范化建设,全面推广使用执法记录仪及移动执法终端,提升执法效率和公信力;执法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执法人员编配科学合理,执法准入机制基本建立,建立各类岗位人才储备库,助执法消防文员与消防监督干部比例配备合理,执法业务培训制度扎实有效,执法人员素质明显提高。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消防行政执法体制进一步完善,建成人民满意执法队伍。
第三节 持续夯实公共消防安全基础
1.落实城乡消防规划编制和实施
牢固树立规划先行的理念,结合城乡规划的编制和修改,及时组织编制和修订城乡消防规划。2016年县城和全国重点镇要完成城乡消防规划的制订和修编工作。2017年有条件的建制镇完成编制消防规划(或消防专篇),其他建制镇的总体规划和乡规划应全面明确消防队(站)用地布局、消防供水建设等要求。2018年所有建制镇完成编制消防规划(或消防专篇)。超大城市综合体开发时,应规划配建小型消防站。加强规划间的统筹衔接,强化规划的实施,建立健全城乡消防规划近期实施内容的滚动编制机制,分解落实消防规划中确定的建设任务和建设时序,健全完善消防规划实施情况的评估、考评机制。
2.加快消防基础设施建设
根据本地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发展,同步规划和建设消防站,逐步提高普通二级消防站、小型消防站建设密度。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公安厅、发改委联合发布的《浙江省公安消防部队消防站建设标准》(浙公通字[2004]110号)要求,按照“符合标准、功能配套、满足需要、适度超前”的原则,力争在“十三五”期间完成现有消防站迁建工程,并积极筹建第二座消防站。至2020年,全县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设施先进的消防站发展格局。
根据区域产业结构、功能定位和常见灾害事故规律、特点,加强战勤保障消防站和水上等专业消防站建设。
建立完善消防水源管理工作机制,按照消防专项规划要求,每年编制市政消火栓建设计划,建成率不低于规划数的95%,完好率不低于建成数的97%。结合老旧城区改造,配套改造、提升消防供水设施,满足消防水压、流量要求。利用江河、湖泊等天然水源建设消防专用取水口或引水设施。
加强消防车通道建设,城镇建成区新建消防车通道应满足大型消防车通行的需求,农村道路改造的时候应充分考虑消防车通行的需要。
按照城市消防规划的功能分区,抓紧解决消防安全布局不合理、老城区市政消火栓不足、消防车通道堵塞、消火栓出水口与现装备接口不符等问题。在重要公共建筑、企业、仓库、居住区、广场、公园结合观赏喷水池修建消防水池,以备紧急情况下提供消防水源。2020年底,城市老城区市政消火栓建设要达到国家标准要求;城市消防安全布局不合理的问题要基本得到解决,中心镇市政消火栓基本达到国家标准。2020年底,县辖区中心城市完成市政消火栓出水口更换,与现在的救援灭火装备型号相匹配。2020年底,消火栓管道建设延深到农村地区,实现农村消火栓建设基本符合国家标准建设,同时在相对困难的农村基本上建立相应的消防蓄水池和水井建设,满足消防供水要求。
3.加强消防模拟训练设施建设
按照“符合标准、功能配套、满足需要、适度超前”的原则,根据丽水市统一布署,配合构建省、市、县三级模拟训练设施体系。
第四节 不断提升综合应急救援能力
1.加强社会应急联动机制建设
配合强化省、市、县三级应急联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挥,组织公安、消防、安监、建设、人防、卫生、环保、交通、地震、电力、气象、通信、供水、燃气、驻军等部门、单位,建立健全社会应急联动工作机制,制定完善各类重大灭火与应急救援预案,每年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和开展区域性、大联动的灭火与应急救援综合演练,提高快速响应和联合作战能力。2017年设立综合应急救援数据信息查询平台,实现联动单位的信息资源互联互通、实时共享。
2.加强专业队伍建设
结合典型灾害事故特点,依托消防部队,加强专业型处置队伍建设,组建高层建筑、地下工程、隧道、城市综合体、石油化工等灭火救援专业队。2016年组建高层建筑灭火救援专业队。2017年按照辖区灾害事故主要类型组建相应处置专业队。消防大队遵循“依托现有、结合实际、有效整合、发挥优势”的原则,组建一支人员精干、分工明确、技术过硬、装备精良、训练专业、定向作战的灭火救援攻坚组。着重承担石油化工火灾扑救、高层建筑火灾扑救、地下建筑火灾、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建筑物倒塌事故、交通事故、水域事故等“急、难、险、重”的处置任务。加强装备建设,完善作战行动体系建设,规范攻坚作战行动程序,全面提高部队灭火救援攻坚克难能力。2017年底前,消防大队组建一支集灭火与救援职能为一体的攻坚组。
优化特勤队伍构成,强化专业型攻坚班组建设;实施专业队伍区域规划,组建高层建筑、地下工程、隧道、石油化工、高速铁路事故等灭火救援专业队,配备专业人员、专业装备,开展专业训练;发挥“大数据”、“云计算”在灭火救援中的作用,配备移动作战指挥终端、无人侦察机、侦察机器人和模块化侦察突击车等先进科技装备,提升信息化作战水平。2016年依托消防大队组建灭火攻坚、抢险救援2个专业班组;2016年组建完成高层建筑灭火救援专业队和地下工程灭火救援专业队;2017年依托消防大队组建化学救援专业班组;2017年组建完成石油化工灭火救援专业队;2018年组建完成隧道灭火救援专业队和城市综合体灭火救援专业队;2019年组建完成山岳和水域救援专业队;2020年组建完成高速铁路事故处置专业队;大队视情况配备无人侦察机。不断完善长效管理机制,依托市消防支队培训基地开展恐怖、恶劣等特殊环境的心理训练,强化有毒、高温、浓烟、缺氧等复杂危险环境的适应性训练,使消防攻坚队员具备特别能强攻近战、特别能攻坚克难、特别能协同作战的能力,形成梯次搭配,保持相对稳定。依托省、市消防培训基地,“十三五”期间,完成100%新任攻坚组队员培训任务,培训结束后通过全省消防职业技能等级鉴定。
按照公安部制定的正规化建设标准,不断改善消防部队营房设施和办公环境,建立和完善社会化后勤保障体系,努力改善基层官兵的工作、生活条件。公安消防部队要严格依据条令条例,加强思想、业务和作风建设,大力开展岗位练兵活动,努力提高消防执法水平和灭火救援战斗力。积极争取公安现役编制,充实加强基层一线防火灭火力量。大力加强专业化灭火救援队伍建设,立足处置各种特殊灾害事故的实战需要,加强应用性、实战性训练,开展区域性和跨地区灭火救援实战演练,努力提高处置高层建筑、地下工程和石油化工等现代火灾和特殊灾害事故的攻坚能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09〕59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依托公安消防部队加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意见》(浙政办发〔2010〕119号)、《市级综合性(消防)应急救援队装备配备标准》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在“十三五”期间,要完善云和县应急救援管理体系,明确责任和任务,坚持以“壮大消防特勤力量、提高攻坚救援能力”为目标,立足区域灾害事故处置需要,依托消防特勤组建立危险化学品泄漏、道路交通事故、建筑倒塌、水域、山岳、隧道等专业救援组,切实提高公安消防部队综合专业救援能力和水平,满足我县应急救援需求。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要以壮大消防特勤力量、提高攻坚救援能力为目标,立足区域灾害事故处置需要,依托公安消防队伍建立危险化学品泄漏、道路交通事故、建筑倒塌、水域、山岳等专业救援队,切实提高公安消防部队综合专业救援能力和水平。2016年基本配齐云和县抢险救援队消防车辆器材装备配备达到位。2018年抢险救援队消防车辆器材装备配备到位专项经费初步预算200万元。2020年底,完成专业救援队组建任务,打造专业抢险救援队,消防车辆器材装备配备达到《消防特勤队(站)装备配备标准》要求。
3.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
紧跟新型城镇化发展步伐,围绕“专业化、职业化、社会化”的理念,大力加强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建设。依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保障消防队员合法权益的要求,为城市政府专职消防队配齐队员。依照《乡镇消防队标准》,2016年一、二级政府专职消防队完成100%建设,三级政府专职消防队完成85%建设,常住人口超过1000人的行政村志愿消防队完成80%建设;2017年完成全部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和常住人口超过1000人的行政村志愿消防队建设;2020年完成所有行政村、自然村志愿消防队建设。依法应当建立单位专职消防队的单位,在2017年前完成建设。推行微型消防站建设,2016年100%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50%的街道和社区建成微型消防站,2017年80%、2018年100%的街道和社区建成微型消防站。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要求招聘和合理配置消防文职人员。
一是城市政府专职消防队。通过征召城市消防专职消防队员弥补现役消防警力不足,按照城市政府消防站实有人数不少于25人的配备标准征招城市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并根据消防站建设和人员变化及时调整补充,保证全县消防力量能够满足灭火和应急救援需要。二是乡镇专职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和管理的意见》和《乡镇消防队标准》,未建立专职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的5个乡镇和168个行政村,2020年,要完成志愿消防队建设,完成1个乡镇专职消防队升级改造。乡镇专职消防队和行政村志愿消防队建设所需经费由县、乡(镇)财政和村级经费共同承担,省级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根据各地建设情况给予奖励性补助。采取“政府购买消防安全服务”的形式,大力发展消防协管员和消防志愿者队伍。2016年,常住人口超过1000人的行政村、自然村建立有志愿人员和基本消防装备器材的志愿消防队,依托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拓展公共消防服务功能;2020年,全县其余行政村应当基本建立志愿消防队;三是企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加强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工厂、大型发电厂等大型企业专职消防队建设,在高层建筑、综合性商务楼、特大型商品市场组建兼职消防队。四是消防文员。按照《浙江省消防条例》及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开招聘适应当地消防工作实际需求的消防文职人员,用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辅助性工作岗位和协助开展消防监督检查、火灾事故调查等执法工作。
结合城镇发展和消防工作需要,建立政府专职消防队。2016年前,在完成崇头镇专职消防队的组建任务的基础上,完成政府专职消防队的组建任务;根据《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和县社会消防组织建设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1〕150号)文件要求,2018年底前,全县所有的建制镇,应按要求建成政府专职消防队。根据要求,人员配备方面,新组建的建制镇专职消防队队员共7名,设队长1名,专职副队长1名,从专职消防队员中选任。队员由各地政府提供经费保障,负责招聘和管理,并办理养老、医疗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乡、村志愿消防队队员不少于5名,设队长1名(由乡、村综治负责人兼任),副队长1名,从消防队员或安全员中选任。队员可由村民或志愿人员组成,补助经费保障由组建的乡政府、村委会提供。装备配备方面,新组建的建制镇专职消防队按三类专职消防队进行装备配备,中心镇配备轻便泵浦车、机动消防泵和常规灭火器材;建制镇配备皮卡车、机动消防泵以及常规灭火器材;乡、村志愿消防队配备消防机动泵和常规灭火器材,条件较好的,可根据需要配置一辆运载车辆、消防斧、救生绳、消防梯、通讯器材和个人防护装备等。队址选择方面,专职消防队队址由建制镇协调解决,有条件的地方也可以设在当地派出所内;乡、村志愿消防队队址选择遵循方便、快捷原则。经费保障方面,根据“谁得益,谁负担”的原则,参照《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关于丽水市建制镇专职消防队>组建方案的通知》(丽政办发〔2010〕9号),组建所需的装备经费由县政府、镇政府共同出资,维护性的经费由县政府给予适当安排。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应急联动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15〕11号)要求,依托公安消防队伍,加强“一专多能”和“一队多用”的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完善市、县二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可依托乡镇专职、村(社区)志愿消防队伍和保安等力量加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2016年,常住人口超过1000人的村(社区)按照有人员和有装备的要求完成建设任务,并在集训(培训)时间段内开展应急救援训练和演练,加强对各类灾害事故处置技术、战术研究和训练,强化对新技术装备的操作应用,提高指挥决策和科学施救水平。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乡镇(街道)每年至少组织开展2次应急救援综合演练和应急救援拉练,不断提高处置各类突发灾害事故的能力。
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需要,依法建立志愿消防队,承担火灾扑救任务。设有治安巡防队的村庄、社区,要建设治安、消防合一的治安联防消防队,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使其承担防火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和扑救初起火灾的职能;没有治安巡防队的村庄、社区要建立群众参加的志愿消防队。2017年前,所有村庄、社区要按照有关规定建成志愿消防队伍。
公安部门要把消防安全素质教育纳入保安队伍职业培训内容,大力推动企业、社区保安队“一队多能”,加强对保安队伍的消防业务培训,使其承担服务区初起火灾扑救任务。倡导建立民间志愿消防队,公开招募热心消防工作、有一定灭火技能的志愿消防人员,积极发展消防保安力量,配备相应消防装备,形成平战结合、快速机动的志愿消防力量体系。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的省公安厅《关于征招地方合同制专职消防人员的实施意见》,我县现役消防警力配备达不到普通消防站不低于35人的配备标准,向社会进行公开征召。
根据全县消防监督警力不足的实际,“十三五”期间在现有文职人员的基础上再征5名文职人员,协助开展消防监督工作。同时,修订完善合同制消防队伍管理规定,巩固和加强对合同制队伍的管理。
4.加强消防装备建设
坚持以人为本,重点强化新型消防员防护装备配备,逐步完成基本防护装备的统型升级,实现我县消防员防护水平与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贴近实战,强化消防车辆装备建设。一级普通消防站和新建的二级普通消防站应配备多功能主战消防车和综合抢险救援消防车、举高喷射消防车、重型水罐(泡沫)消防车、登高平台或云梯消防车等装备;现有二级普通消防站和小型消防站应配备多功能主战消防车、中(重)型水罐(泡沫)消防车等装备;城市政府专职队应按《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标准,乡镇政府专职队应按《乡镇消防队标准》配齐装备。辖区内城市交通道路拥堵或农村道路狭窄的普通消防站应配备短轴距、通过性能好的轻型消防车。
加强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建设,增加防护装备数量,消防大队逐步实现灭火头盔、灭火战斗服、灭火战斗靴等基本防护装备统型升级。更新淘汰技术含量低、使用时间长、陈旧老化的抢险救援装备,推广应用技术含量高、作战效能强的高新装备。结合消防装备评估意见,加强战勤保障储存装备物资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通盘考虑配比,储备的常规性装备物资应当达到保障1个普通中队执勤需要的库存量。
在确保按标准配备到位的基础上,优化装备结构,逐步向“高、精、尖”方向发展。加快引进新型、高效、实用的消防车辆。新购消防车辆比功率(发动机额定输出功率与总质量之比)达到10以上,“十三五”期间,全县拟购置各类执勤消防车6辆,其中泡沫消防车1辆、行政业务用车1 辆、10吨以上重型水罐消防车1辆、32米云梯车1辆、抢险救援车1辆、6吨以下轻型水罐消防车1辆。经费总计750万元。加快执勤车辆统型建设,加大进口消防车辆底盘改装力度,提高车辆底盘专用化和一致性水平,提升国产底盘主战消防车与重型水罐泡沫消防车的技术性能。积极推广应用压缩空气泡沫系统和新型高效灭火剂。邻近交通干线和危化品比较集中的乡镇(街道),要提高与救援任务相匹配的举高、抢险救援、防化等专勤消防车比例。同时,要结合农村实际,配备轻型、适用的救援装备,以满足实战需要。
在“十三五”期间,全县常规消防车辆器材装备全部达到部颁标准,达到使用年限的消防车及时更换,完成县综合应急救援大队装备配备任务。
坚持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灭火攻坚组装备和应急救援装备优先配备。2016年,按部颁标准100%配备到位,对不适应灭火战斗需要的装备要及时更新,消防大队装备完好率达到90%。2017年底,消防大队攻坚组,根据公安消防部队攻坚组装备配备标准配备率达到100%。2020年,基本形成贴近实战、适度超前的装备技术标准体系。
突出灾害事故现场侦察、应急通信和装备物资保障建设。
根据国家标准《消防监督技术装备配备》和《消防宣传装备配备标准》,配齐消防监督技术、宣传装备。
第五节 深化社会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1.完善消防宣传教育机制
各级政府将消防宣传教育纳入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制定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质的实施计划,每年组织“119消防宣传月”活动。将消防宣传纳入责任目标考核体系,作为文明城市创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全民普法教育的必要内容,落实责任,统筹规划,同步实施,明确综治成员单位消防宣传教育职责,并督促、协调各成员单位依法落实消防宣传责任,组织城乡基层政府组织、群众自治组织、公安派出所、社会单位全面推进消防宣传“七进”,健全消防宣传社会化、常态化工作机制。有关部门每年制定阶段性工作目标和实施措施,对下级部门、系统或所属单位开展督导检查和考核。认真贯彻落实《省综治委成员单位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定期研究解决消防宣传教育难题。
2.拓展消防宣传教育阵地
官方政务微博、微信等新媒介要定期发布消防安全提示、工作动态。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传播媒体承担消防安全公益宣传义务,免费开设消防宣传专栏、专版,普及消防安全常识。电信、移动、联通等通信运营商在重大节日和重点防火期向用户发送消防安全提示短信。屏媒运行单位将消防宣传标语、常识片、公益广告纳入播放内容,常态化播报。消防科普教育基地要定期拓展互动体验宣传教育功能,高频度向公众开放。县和乡镇(街道)要建立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基地,积极推进消防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倡导社区(村居)建立安全宣传教育室,开展有针对性的“面对面”消防宣传。
不断巩固城乡消防宣传阵地。通过在乡镇(街道)、城市社区、农村、企业、机关等广泛建立消防宣传固定阵地,利用城乡大型广告牌、橱窗、文化长廊、灯箱广告、户外视频等开展消防常识宣传,加强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的常态宣传,扩大“三提示”宣传范围,努力使消防安全常识家喻户晓,形成覆盖城乡的宣传网络。
注重社会消防宣传队伍建设,各地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每年总数20%的比例,明确1名专兼职消防宣教员。推举“社区(村)消防平安大使”,负责日常消防知识宣传和消防安全检查、提醒。推进消防宣传志愿者服务队建设,乡镇(街道)组建大学生村官消防志愿服务组织,带动社区(村)居民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改,2017年前各乡镇(街道)完成组建。各高校成立消防志愿者队伍,将学生参与消防安全活动纳入校外社会实践、志愿活动考核体系。加强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和消防教育馆(室)建设,2017年前,全县建立不少于1处的消防主题广场或消防宣传示范街;2020年前,全县按照每年20%的比例在所辖乡镇建立消防教育馆,在20%以上的社区(村居)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室。鼓励热心消防事业的个人建设消防教育馆(室),开展消防公益宣传。
3.延伸消防宣传教育渠道
中小学校落实每学期不少于4课时的消防知识教育课程,高校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军训活动。社区要推举“消防安全宣传大使”,乡镇(街道)要探索建立大学生村官消防志愿服务组织,高校要筹划招募消防志愿者队伍,消防志愿者主管部门要完善消防志愿者管理、服务、保障、考核和激励等机制,充分调动广大志愿者的积极性。2016年社区至少聘任1名“社区消防宣传大使”,2017年社区建成3—5人的“社区消防宣传大使”队伍。
注重社会消防宣传队伍建设,各地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每年总数20%的比例,明确1名专兼职消防宣教员。推举“社区(村)消防平安大使”,负责日常消防知识宣传和消防安全检查、提醒。推进消防宣传志愿者服务队建设,乡镇(街道)组建大学生村官消防志愿服务组织,带动社区(村)居民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改,2017年前各乡镇(街道)完成组建。各高校成立消防志愿者队伍,将学生参与消防安全活动纳入校外社会实践、志愿活动考核体系。加强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和消防教育馆(室)建设,2017年前,全县建立不少于1处的消防主题广场或消防宣传示范街;2020年前,全县按照每年20%的比例在所辖乡镇建立消防教育馆,在20%以上的社区(村居)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室。鼓励热心消防事业的个人建设消防教育馆(室),开展消防公益宣传。
4.强化社会消防安全培训
鼓励、引导社会力量设立消防安全培训机构,开展消防安全常识和自动消防设施操作等技能培训。党校、行政学院将消防安全内容纳入各级领导干部培训教学计划;人力社保部门指导监督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内容;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加强对消防工作负责人的消防安全管理培训;社会单位加强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和其他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定期开展消防演练。严格落实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制度,2018年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对已持证上岗的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进行登记并开展继续教育。严格落实电、气焊工和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制度;进一步完善消防职业技能鉴定制度,加强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易燃易爆岗位专业人员,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人员和消防设计、施工、检测维护人员等特殊工种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
实施“全民消防宣传教育计划”,完善市、县两级消防培训体系,推进消防培训社会化,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开展常态化消防安全培训,建立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等具有职业资格人员信息库。依托省级消防职业技能鉴定站,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消防管理中的作用,加快推进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落实建(构)筑物消防员和灭火救援员职业资格制度,充分发挥其在建筑消防设施操作、建筑消防安全检查和火灾扑救、抢险救援中的作用。
5.推进消防文化建设
弘扬中华消防传统文化,吸纳世界消防先进经验,广泛传播“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的消防安全理念。在消防部队中,大力践行 “忠诚可靠、服务人民、竭诚奉献”的总要求。以法治、德治并重的文化化人,催生公众消防安全人文自觉;将消防安全群防群治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创建标准。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定期测评、公布全县公众的消防安全感、满意度,推进城市消防文明新进步。
6.强化全民消防宣传教育
落实国家8部门制订的《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和本县实施细则,县和乡镇(街道)要研究制定消防宣传教育计划,进一步明晰各级政府、各部门以及学校、单位、媒体、公民的日常消防宣传教育职责,形成“政府统抓、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公益运作”的全民消防宣传教育格局。完善消防宣传固定载体、教育基地和公众体验设施,依托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移动通信等媒介,免费刊播消防公益广告和消防安全预警提示。加强火灾风险的气象监测和预报。在公众聚集场所开展火灾危险性、逃生自救、消防设备使用等消防安全“三提示”。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地方党政领导、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居(村)委负责人、保安员、外来务工人员、特种行业从业人员等特殊岗位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每年组织单位、居民楼开展至少1次疏散逃生演练等消防安全活动,落实全县各类学校每学期4课时以上消防教育和1次以上逃生疏散演练,普及避险逃生知识和技能,提升演练实效。
7.加强消防产业行业和中介服务组织管理
强化消防协会在社会消防宣传培训、消防产业行业管理等方面的职能作用。健全完善消防中介组织管理规定,拓展和规范建设工程消防技术咨询审查、建筑消防设施专业维护检测、施工现场消防技术指导、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评估、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方案论证等消防中介服务,提高其责任、质量、诚信、自律“四种意识”。加强消防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严打伪劣产品。
第六节 促进消防科技和信息化应用
强化重点领域科技攻关研究,加强火灾高危场所火灾防控技术科技攻关,研究开发适用于超高层民用建筑、城市综合体、交通隧道、石油化工、典型仓储物流园区消防规划评估、火灾防治及事故调查的新技术、新方法,进一步提高火灾预防、预测、预警及处置的能力。在防火关键技术、消防装备、基础理论研究方面取得一批突破性科技成果,推动消防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应用为核心,深化技术革新,强化消防部队的科技应用,提高消防部队运用先进科学技术的能力;鼓励、支持社会单位采用新技术、新产品,提高技防水平,实现科技成果更好地为防灭火工作服务。组织全县消防科技大会,建立健全消防科学研究机制,推动消防科技稳步发展。
2.推进“智慧消防”建设
2016年运用物联网、云计算等技术手段,建设“智慧消防”大数据平台,开发应用、升级完善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消防安全物联网监测平台、网格化管理信息系统、智能火灾预警系统、消防社会公众服务平台、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系统等“智慧消防”子系统。改造投资项目消防审批监管业务系统,实现与浙江政务服务网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数据贯通。组织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配备4G单兵音视频传输系统,依托公安警用数字集群(PDT)无线网络,推进数字对讲系统升级。2017年实现应急办、公安、安监、交通、海关等单位的信息共享,初步建成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和分析应用系统。2018年应用政务云部署省级宣传资料共享媒资系统,构筑消防宣传便民服务平台。
优化灭火救援业务管理系统、车辆装备管理系统和辅助决策系统,通过城乡一体化接警调度系统的应用,实现现役、专职队等消防力量的整体调度;2017年前,有条件的配备火场无人侦察机与新型通信指挥车,建设移动接入和指挥平台,实现安全可靠、便捷高效、规范共享的移动数据采集、移动办公、移动指挥和移动执法等应用;2018年前,建设消防设计专家评审视频会话系统,通过接入公安警务资源和社会联动资源,实现各类联动力量的高效对接和数据实时共享;2019年前,依托公安警用数字集群(PDT)无线网络,逐步推进数字对讲系统升级;依托北斗服务系统,对接一体化通信指挥平台,实现对警力部署的快速定位、查询、监控。着手研发三维预案制作与模拟演练评判系统、火场侦察系统、专家决策系统、移动指挥终端,接入消火栓和消防水源监控系统,切实提高灭火救援作战的科学性。
3.加强消防人才培养
推动高等院校、职业技术学校开设与消防工程、消防管理相关的专业和课程,加强学术交流,培养消防中高级人才,大力发展社会消防技术人才队伍。人力社保部门、公安消防机构每年组织开展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鼓励火灾高危单位配备注册消防工程师,鼓励消防安全管理人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壮大注册消防工程师队伍,建立健全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制度,规范注册工程师执业行为。
4.构建消防科技保障体系
整合和引导社会科技资源,不断加大消防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力度,做好消防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加强建、构筑物消防性能化设计和新型建筑防火材料研究,努力降低建筑物火灾荷载和燃烧产物毒性,从源头上预防火灾,降低火灾危害性。推动城市火灾报警系统监控技术及应急处理体系的建设和应用,提高城市预警防灾能力。推广运用消防门禁系统、安全推闩、新型报警逃生门锁系统、电磁门锁、活动栅栏等逃生的新技术、新产品。提升火灾事故原因调查的技术手段,充分利用先进仪器设备,提高火灾事故查清率和结案率。
5.加快消防信息化建设
加快119集中接处警系统建设。以公安部消防局在我省开展的地级市119集中接处警模式试点为契机,按照全市试点经验和集中接处警要求,对我县消防接处警系统进行统一改造,专职消防队配置接处警终端,将其纳入县公安局指挥中心处警力量进行统一调度。通过在全县范围内的统一调度指挥,实现消防部队处警的程序化、接处警队伍的专业化和指挥体系的扁平化,提升部队跨区域作战能力。
加强与消防专业科研机构及其科研机构及其它科研力量的交流与合作,充分发挥消防协会的作用,推进消防基础理论、应用技术和高新技术的研究应用。不断提高消防监督水平和部队灭火救援的快速反应、协同作战能力。建设和完善能够集中受理火警的通信指挥中心,并于120、122联网,形成城市救援联动系统,并逐步将网络延伸至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专职、义务消防队。与当地政府、公安机关及电力、煤气、自来水、医疗等部门建立横向联络机制,实现信息互通共享,进一步提高灾害事故的整体防御能力。
建立消防应急通信网络。按照部消防局《全国公安消防部队卫星通信网建设方案》和《公安消防部队短波电台、卫星电话通信网建设方案》的建设标准和要求,建设消防卫星通信网、卫星电话通信网。按照省、市统一部署,2018年底前,应急救援攻坚组每人配置1只通信头盔。2017年底前,专职消防队每队配置1个车载台、4个对讲机,配置异频转信台。2018年底前在全县范围内建设350MHZ同频同播网。2018年底前,消防大队每辆消防车已配备应急救援专用公网电话1台;消防部队成立应急救援通信装备研发小组,与地方单位合作研发集图像传输、多种语音通信、报警等多功能集成的新型通信装备。2018年底前,灭火攻坚组、抢险救援攻坚组和化学救援攻坚组配置具有语音远程呼救和计时报警功能并配合空气呼吸器使用的呼救报警器。消防大队攻坚组,每组配置1套呼救报警器。
建立火场图像传输系统。利用4G公网覆盖好、带宽大、信号强,4G图传设备使用简便、费用较低廉的优点,消防部队将建设4G火场图像传输系统。2018年底前,县消防大队配备1套4G图传设备。
建设高清视频会议系统。根据公安部消防局视频会议系统建设方案和要求,2016年底前,完成高清级视频会议系统建设,实现上下级之间的双向视频通信、远程会商和调度指挥,全面提升视频会议使用效果。
建设车辆动态管理系统。为实现对我县消防车辆的位置动态监控,火场导航、指令下达和状态上报等功能,在所有消防车辆和行政车辆上加装GPS定位系统。由总队统一部署,支队管理分中心领导。2016年底前完成GPS系统建设和推广应用,完成大比例尺电子地图配置。
结合在主城区南部规划,建设和完善现代化的云和县消防大队通信指挥中心,使之真正起到云和消防抢险救援的“中枢”和“灵魂”作用。逐步完成GPS车辆定位、高点探望系统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监控系统,实现119调度指挥系统、350兆无线通信系统、消防计算机网络系统、重点部位监控系统等“四位一体”的现代化消防调度指挥系统,结合GIS电子地图,使支队指挥中心可随时监控执勤消防车辆的行车路线和车辆状况,指导作战车辆选择最佳停车路线、停靠合适水源,及时接收中队反馈信息,达到火灾扑救和抢险救援快速、准确、高效的目的。建立计算机自动显示主叫号码,开发由114提供的电子号薄,实现接警电话的地址、单位名称等信息的自动接警功能。
第七节 实施重点工程
以实施重点工程为载体,推动“十三五”消防事业发展专项规划目标全面落实。工程名称:社会单位落实主体责任达标工程,总体目标:通过达标创建,社会单位主体责任意识明显增强;主要建设时序:出台社会单位落实消防主体责任建设标准和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分类开展试点建设,召开现场会,部署启动达标创建工作。
第八节 切实提高消防业务经费保障水平
建立健全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消防经费保障机制,将消防业务经费纳入地方同级财政预算,逐步加大消防经费投入,规范消防业务经费管理,不断提高经费保障水平和使用效益。
1.完善消防业务经费保障体系
根据《财政部、公安部关于印发<中国人民武装警察消防部队消防业务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防〔2004〕300号),消防业务经费按支出性质和功能分为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即经常性业务经费和专项性业务经费两部分,考虑到消防经费保障的系统性和连续性,规划将基本建设经费一并纳入,消防业务经费包括经常性业务经费、专项性业务经费和基本建设经费三部分。
根据我省现行的财政管理体制和消防部队管理体制,按照事权划分原则,“十三五”期间,将消防事业发展投入纳入政府公共财政体系,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消防大队的消防业务经费由县财政负担。
2.保持经常性业务经费较快增长
经常性业务经费是指消防部队用于消防业务工作的经常性、消耗性支出,是消防部队开展日常工作必不可少的经费保障。主要包括消防业务水电费、取暖费、邮电费、油料费、灭火药剂费、差旅费、会议费、教育培训费、装备维修费、修缮费、医疗费、办案费、训练费、宣传费、科研费、外事活动费等。经常性业务经费项目及开支范围执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消防部队消防业务费管理暂行办法》。
“十三五”期间,全县消防部队消防业务经费保障总体上应与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消防部队处置突发事件和承担社会抢险救援职能进一步拓展、合同制消防员和消防监督文职雇员的招收、消防部队编制增加相适应,满足消防事业发展的需要。同时,“十三五”期间,消防大队“十三五”期间的消防业务经费适度增长。
3.提高专项性业务经费和基本建设经费保障水平
专项性业务经费是指完成消防任务必需的专用装备设备购置费和执行重大临时任务必须开支的专项支出。主要包括消防专用车辆购置费、装备器材购置费、大型修缮及执行重大临时任务直接开支的经费和其它业务费。
基本建设经费是指完成消防任务必需的公安消防部队消防站设施及用房建设的支出。包括基层大队、中队和小型消防站工作、训练、生活、文化、体育等使用管理的地上营房保障的建筑物、构筑物、附属设施,以及其它附着物等配套设施。
我县消防站设施及用房建设执行《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公安消防部队大队(消防科)建设标准》、《公安消防部队中队建设标准》和《浙江省公安消防部队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等标准。
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消防工作的组织协调。政府相关部门要与公安消防机构加强协调,建立健全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加强消防工作力度,形成消防执法工作的强大合力。教育部门要积极推进消防知识进学校、进课堂,指导学校加强自身消防安全管理。建设部门要大力推进城乡消防规划编制和实施。编制、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要与公安消防机构协调配合,共同研究制定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发展的政策,推进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建设。人事、劳动保障等部门要积极鼓励发展提供消防安全技术服务的中介组织。
落实政府消防工作责任,确保规划的有效实施。消防业务事业发展规划一经批准,要严格遵照执行,不能随意变更,保证规划的严肃性和实施的连续性。将规划确定的目标纳入到目标责任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考评体系,加强对规划实施进度和年度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使规划落到实处,推动消防工作与当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第二节 健全实施机制
把规划确定的内容和目标分解落实到乡镇(街道)一级政府,并制定详细的年度实施计划,出台规划实施细则,建立完善规划实施的考核机制,保障规划分步有效实施。
全面完成消防规划编制、修编工作。结合城市发展、区划调整合并,确保县、镇两级全面完成消防规划的编制、修编工作,并逐步实现所有的乡级规划编制完成。
第三节 强化监督管理
依法加强对社会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公安消防机构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原则,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加大依法治火工作力度。在政府统一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切实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三合一”建筑、居住出租房屋和“城中村”、易燃建筑密集区火灾隐患的专项整治。对检查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要及时报请县级以上政府挂牌督办,并依法督促有关单位落实整改责任、整改方案和安全防范措施。同时,要本着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严格执法,坚决查处各种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对于宾馆、饭店、影剧院、娱乐场所或者其他消防重点监控的社会公众聚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危及公众安全,情节严重,要按照《浙江省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八条常态严管措施》加大执法力度,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不断提高执法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提高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水平。公安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要切实提高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水平、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水平、消防宣传教育水平、社会管理创新水平。公安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要坚持从严治警,执法为民的思想,教育广大干警,树立正确的权力观,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坚决杜绝滥用职权、执法犯法。严格执行条令条例,“公安部三项纪律”、落实浙江省公安消防部队“十条禁令”。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执法监督和执法质量考评,加大内部执法监督和责任追究力度,对监督执法工作不力、失职、渎职导致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第四节 广泛宣传教育
消防工作事关经济和社会发展,国家、集体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社会稳定。县、乡镇(街道)两级及各部门要从建设创新型城市、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来认识做好消防工作的重要性,深入学习宣传消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消防工作的意义和作用,形成全社会学习贯彻消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良好氛围。加强对消防安全知识的普及教育,提高全社会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和企业经营管理层对消防工作的认识,使其在思想观念、知识水平、管理方式上适应消防事业发展要求,更好地促进规划的实施和落实。
第五节 实行考核问责
县政府建立消防事业发展规划实施情况的考核机制,制定评价和考核标准、实施细则,强化规划实施过程的动态监督。将规划推进落实情况纳入政务督查内容,纳入政府年度消防工作考核重要内容,突出抓好重大项目督查督办。政府适时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终期考核,并将评估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各政府和部门绩效的重要依据。积极争取和接受党委、人大、政协、社会公众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定期通报规划实施情况,制定并落实改进计划,把消防规划的落实作为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考评的重要内容,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核范围和创建平安小区、平安单位、平安社区、平安城区的评选范围,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机制,定期检查考评,全面分析检查规划实施效果及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十三五”期末,县政府将对消防规划目标任务兑现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失职、渎职或工作不力造成消防规划不落实、火灾隐患突出、重特大火灾事故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附件:1.“十三五”时期装备器材配置资金规划表
2.“十三五”时期消防车辆配置资金规划表
3.“十三五”时期消防经费规划表
4.“十三五”时期装备器材配置表
5. 名词释义
6. 城市消防安全评价指标体系框架
附件1
“十三五”时期装备器材配置资金规划表
序号 | 单位 | 2016年预算 金额 | 2017年预算 金额 | 2018年预算 金额 | 2019年预算 金额 | 2020年预算 金额 | 总计(万元) | |||||||||||||||
特 种 装 备 | 个人装备 | 监督装备 | 小计 | 特 种 装 备 | 个人装备 | 监督装备 | 小计 | 特 种 装 备 | 个人装备 | 监督装备 | 小计 | 特 种 装 备 | 个人装备 | 监督装备 | 小计 | 特 种 装 备 | 个人装备 | 监督装备 | 小计 | |||
1 | 公安消防大队 | 10 | 8 | 3 | 21 | 0 | 10 | 0 | 10 | 5 | 8 | 0 | 13 | 10 | 8 | 0 | 18 | 20 | 8 | 10 | 38 | 100 |
附件2
“十三五”时期消防车辆配置规划表
装 备 名 称 | 参考价 | 标准配备数 | 现有数 | 2016年 拟购数 | 2017年 拟购数 | 2018年 拟购数 | 2019年 拟购数 | 2020年 拟购数 | 合计 (万元) | |||||
新增 | 更新 | 新增 | 更新 | 新增 | 更新 | 新增 | 更新 | 新增 | 更新 | |||||
6吨以下轻型水罐消防车 | 80 | 2 | 2 | |||||||||||
6-14吨中型水罐消防车 | 120 | 1 | 1 | 1 | 120 | |||||||||
14吨以上重型水罐消防车 | 165 | 1 | ||||||||||||
泵浦消防车 | 40 | |||||||||||||
宣传车 | 30 | 1 | 1 | |||||||||||
高喷车 | 90 | 1 | 1 | 1 | 90 | |||||||||
抢险救援消防车(后援车) | 120 | 1 | 1 | 1 | 120 | |||||||||
泡沫消防车 | 100 | 1 | 1 | 100 | ||||||||||
A类泡沫消防车 | 180 | 1 | 1 | |||||||||||
干粉消防车 | 80 | 1 | ||||||||||||
干粉泡沫联用消防车 | 100 | 1 | ||||||||||||
曲臂≥30米登高消防车 | 450 | 1 | 1 | 300 | ||||||||||
曲臂≥50米登高消防车 | 550 | |||||||||||||
直臂云梯≥30登高消防车 | 400 | |||||||||||||
行政业务用车 | 20 | 2 | 2 | 1 | 20 | |||||||||
合计 | 14 | 9 | 2 | 1 | 1 | 1 | 1 | 750 |
附件3
“十三五”时期消防经费规划表
序号 | 项目 | 2016年预算金额 | 2017年预算金额 | 2018年预算金额 | 2019年预算金额 | 2020年预算金额 | 总计 |
1 | 消防队业务经费 | 330 | 330 | 340 | 340 | 350 | 1690 |
2 | 政府专职队经费 | 18.6 | 18.6 | 18.6 | 18.6 | 18.6 | 93 |
3 | 基础网格及消防工作站经费 | 16.82 | 16.82 | 16.82 | 16.82 | 16.82 | 84.1 |
4 | 消防站迁建 | 2750 | 1722 | 739 | 0 | 0 | 5211 |
5 | 市政消火栓 | 50 | 50 | 50 | 50 | 58 | 258 |
6 | 装备配备 | 21 | 10 | 13 | 18 | 38 | 100 |
7 | 车辆配备 | 420 | 0 | 20 | 120 | 190 | 750 |
8 | 合计 | 3606.42 | 2147.42 | 1197.42 | 563.42 | 671.42 | 8186.1 |
附件4
“十三五”时期装备器材配置表
序号 | 特种装备名称 | 特种装备单价(元) | 个人装备名称 | 个人装备单价(元) | 监督装备名称 | 监督装备单价 | |
1 | 雷达生命探测仪 | 200000.00 | 消防员灭火防护服 | 8460.00 | 消火栓测压接头 | 550 | |
2 | 音频生命探测仪 | 88000.00 | 消防员灭火防护靴 | 2280.00 | 激光测距仪 | 500 | |
3 | 重型防化服 | 16800 | 6.8L正压式空气呼吸器 | 9850.00 | 寻线器 | 110 | |
4 | 泡沫输转泵 | 89000.00 | 消防员方位灯呼救器 | 986.00 | 现场勘查工具箱 | 2600 | |
5 | 移动式细水雾灭火装置 | 33000.00 | 特级化学防护服 | 32500.00 | 火灾现场物证提取装置 | 5000 | |
6 | 多功能头盔式红外热像仪 | 118000.00 | 消防员避火防护服 | 18500.00 | 物证存放柜 | 90000 | |
7 | 音视频生命探测仪 | 152000.00 | 一级化学防护服 | 17800.00 | 测厚仪 | 4000 | |
8 | 正压式消防氧气呼吸器 | 57200.00 | 消防员隔热防护服 | 8800.00 | 点型感烟探测器功能试验器 | 1000 |
附件5
名词释义
1. 五大活动:依据公安部消防局《深入推进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工作意见》(公消〔2011〕160号),是指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五项活动。
2. 三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是指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施工。
3. 消防宣传“七进”、“六进”:依据中央网信办、公安部、教育部、民政局、农业部、文化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推进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进网站的工作指导意见》(公消〔2015〕191号),“七进”是指消防宣传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进网站;“六进”是该指导意见出台前的提法,指消防宣传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
4. 国民消防安全常识知晓率:依据公安部消防局《关于印发〈国民消防安全常识知晓率调查活动方案〉的通知》(公消〔2014〕13号),国民消防安全常识知晓率包括消防安全防范意识和火场自救逃生知识技能两个一级指标,通过计算机抽样调查统计。一级指标又细分为96119火灾隐患举报投诉电话知晓率、对家用电器线路、燃气管道、灶具等的检查习惯等10个二级指标。
计算方法为:国民消防安全常识知晓率得分=消防安全防范意识得分×0.4+火场自救逃生知识技能得分×0.6。
5.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依据《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公安部第129号令)规定,是指从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等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6. 注册消防工程师: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关于印发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和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及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6号),是指经考试取得相应级别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并依法注册后,从事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监测等消防安全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分为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和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
7.“三合一”场所:依据《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GA703-2007),是指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也即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等一种或几种用途混合设置在同一连通空间内的场所。
8. 消防安全“四个能力”:依据公安部《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方案》(公通字〔2010〕16号),是指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9. 微型消防站:依据公安部消防局《关于印发《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公消〔2015〕301号),是指依托群防群治力量和单位已有的消防组织,按照“3分钟到场”要求划定最小灭火单元,以加强初起火灾应急处置准备工作为根本,建立的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的企业或社区志愿消防队。
10. 区域联防组织:依据公安部消防局《关于印发2016年司政后防部门工作意见的通知》(公消〔2016〕19号),是指结合重点单位行业类别和区域位置合理划分联防小组,组织开展互查互检、会议会商、业务交流、培训演练等活动,定期分析隐患问题、研究解决对策,提高隐患自查自改、火灾自防自救和区域应急联动能力。
11. 5分钟消防:依据《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 152-2011)第十二条,是指消防队接到报警后消防车能在5分钟内到达责任区边缘。
12. 一站多点:依据公安部消防局《关于加快推进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通知》(公消〔2011〕66号),是指某地区现有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术鉴定站的鉴定能力不能满足现实需要的,可在不降低鉴定条件和标准的前提下,在本省、区、市选择鉴定需求集中、交通方便的地点增设鉴定点,经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资格审查认可后开展鉴定工作。实现全方面覆盖,提供便捷服务。
13. 城中村:狭义上是指农村村落在城市化进程中,由于全部或大部分耕地被征用,农民转为居民后仍在原村落居住而演变成的居民区,亦称“都市里的村庄”;广义上是指在城市高速发展的进程中,滞后于时代发展步伐、游离于现代城市管理之外、生活水平低下的居民区。
14. 群租房:依据《关于切实加强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的通知》(公消〔2006〕182号),参照《北京市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办法》(北京市政府令第229号)、《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实施办法》(沪府发〔2004〕29号),是指将住宅通过改变房屋结构和平面布局,把房间分割改建成若干小间分别按间出租或按床位出租;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分别向两个以上承租人出租,并订有两个以上书面租约或口头租约,以及承租人及二房东将承租房屋部分或者全部,再转租给两个以上新承租人,并有两个以上书面或口头租约。
15. “九小”场所:泛指单位规模小、消防安全管理不规范的单位场所,包括小学校或幼儿园、小医院、小商店、小餐馆、小旅馆、小歌舞娱乐场所、小网吧、小美容洗浴场所、小生产加工企业等小单位、小场所。
16. 消防“两罪”案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第一百三十九条,是指失火案和消防责任事故案。
17. 一懂三会:是指懂所在场所的火灾危险性,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疏散逃生。
18. 火灾高危单位: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是指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火灾的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高层、地下公共建筑等高危单位。
19. “三提示”宣传:是指提示场所火灾危险性、提示消防器材位置及使用方法、提示安全出口和疏散逃生路线。
20. 区域火灾隐患: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是指城乡结合部、城市老街区、集生产储存居住为一体的“三合一”场所、“城中村”、“棚户区”、出租屋、连片村寨等存在影响公共消防安全的火灾隐患集中区域。
21. 高层建筑:依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是指十层及十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以及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公共建筑;根据2015年5月1日起实施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是指建筑高度大于27m的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24m的非单层厂房、仓库和其他民用建筑。
22. 超大城市综合体:依据部消防局《关于加强超大城市综合体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公消〔2016〕113号),是指总建筑面积大于10万平方米(含本数,不包括住宅和写字楼部分的建筑面积),集购物、旅店、展览、餐饮、文娱、交通枢纽等两种或两种以上功能于一体的建筑。
23. 小型消防站:依据《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152-201X)(修订征求意见稿),是指为加快消防队第一出动到场时间,适应快速扑救火灾的实际需要,解决城市建成区内现有消防队难以在5min到达辖区边缘,以及用地紧张、建设普通站落地难的现实问题,建设的独立建制、独立辖区,建筑面积小、车位数量少、车辆装备数量少的消防站。
附件6
城市消防安全评价指标体系框架
(5个一级子系统、17个二级子系统,30个指标)
一级子系统 | 二级子系统 | 指 标 层 | 单位 | 权重 | 基准值 | |||
1 |
公共 消防 基础 设施
| 1.1 | 消防站 | 1.1.1 | 万人拥有消防站 | 个/万人 | 7 | 0.0900 |
1.2 | 消防装备 | 1.2.1 | 万人拥有消防车 | 辆/万人 | 5 | 0.4800 | ||
1.2.2 | 消防队员空气呼吸器配备率 | 具/人 | 2 | 2.5 | ||||
1.2.3 | 抢险救援主战器材配备率 | 套/个 | 3 | 10.0 | ||||
1.3 | 消防供水 | 1.3.1 | 市政消防给水管道平均直径 | 毫米 | 2 | 350.0 | ||
1.3.2 | 市政消火栓覆盖率 | 个/平方公里 | 2 | 5.0 | ||||
1.3.3 | 市政消火栓完好率 | % | 1 | 100.00 | ||||
1.4 | 消防通信 | 1.4.1 | 消防无线通信三级网 通信设备配备率 | % | 3 | 100.00 | ||
2 | 公共 消防 管理 保障 | 2.1 | 消防法治建设 | 2.1.1 | 消防立法 | — | 4 | 1.00 |
2.1.2 | 消防执法 | — | 3 | 1.00 | ||||
2.2 | 消防队伍建设 | 2.2.1 | 万人拥有消防人员 | 人/万人 | 5 | 5.0 | ||
2.3 | 消防经费投入 | 2.3.1 | 消防人员人均基本业务费 | 万元/人 | 4 | 11.80 | ||
2.3.2 | 消防经费占财政支出比重 | % | 4 | 1.33 | ||||
3 |
消防 宣传 教育 培训 | 3.1 | 消防宣传 | 3.1.1 | 媒体消防宣传 | — | 3 | 1.00 |
3.2 | 消防教育 | 3.2.1 | 中小学消防知识课开设率 | % | 3 | 100.00 | ||
3.2.2 | 十万人拥有消防教育基地 | 个/十万人 | 2 | 0.30 | ||||
3.3 | 消防培训 | 3.3.1 | 消防相关岗位人员培训率 | % | 4 | 9.20 | ||
3.3.2 | 万名单位从业人员拥有 持消防职业资格证书人员 | 人/万人 | 3 | ——注 | ||||
3.4 | 公众消防安全素质 | 3.4.1 | 公众消防安全知识知晓率 | % | 5 | 100.00 | ||
4 | 灭火 救援 联动 响应 | 4.1 | 灭火救援应急联动 | 4.1.1 | 灭火救援应急联动平台覆盖率 | % | 2 | 100.00 |
4.1.2 | 灭火救援应急联动通信响应 | — | 2 | 1.00 | ||||
4.2 | 灭火救援预案 | 4.2.1 | 政府重特大火灾应急预案编制 | — | 2 | 1 | ||
4.3 | 灭火救援能力 | 4.3.1 | 消防队辖区7.5分钟响应率 | % | 4 | 90 | ||
4.3.2 | 平均火灾扑救时间 | 分钟/次 | 5 | 4.00 | ||||
5 | 火灾 预警 防控 | 5.1 | 火灾预警能力 | 5.1.1 | 建筑自动消防设施运行完好率 | % | 4 | 100.00 |
5.1.2 | 消防远程监测覆盖率 | % | 3 | 26.00 | ||||
5.2 | 火灾防控水平 | 5.2.1 | 万人火灾发生率 | 起/万人 | 2 | 3.50 | ||
5.2.2 | 十万人火灾死亡率 | 人/十万人 | 4 | 0.36 | ||||
5.2.3 | 亿元GDP火灾损失率 | 元/亿元 | 2 | 11000.0 | ||||
5.3 | 公众消防安全感 | 5.3.1 | 公众消防安全满意度 | % | 5 | 100.00 |
注:本指标体系是2009年设立的,部分指标已不完全适应目前的情况,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