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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1125000000/2021-28937 主题分类: 财政
发布机构: 云和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1-08-31
文号: 云政发〔2021〕12号
云和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强化和规范乡镇(街道)财政管理的实施办法
  来源: 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 李卉宇晴  发布时间: 2021-09-03 11:3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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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全面强化和规范我县乡镇(街道)财政管理,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全面强化和规范乡镇财政管理的实施意见》(浙财基〔2020〕2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以下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省委十四届历次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按照“整体智治、唯实惟先”现代政府要求,坚持系统思维,树立“整体财政”理念,以数字赋能为抓手,系统重构乡镇(街道)财政管理体系。为加快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助推乡村振兴,落实“六稳”“六保”任务,推动乡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主要目标

通过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重构,全面强化和规范乡镇(街道)财政管理,建立职责明晰、职能科学、任务明确、保障有效、管理规范、运转高效、县乡整体协同的乡镇(街道)财政管理体系,切实增强乡镇(街道)发展内生动力,防范化解乡镇(街道)财政管理风险。

三、主要任务

(一)明确乡镇(街道)财政管理职责

按照“一级政府、一级财政”的基本要求,乡镇(街道)财政的主要职责是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严格遵守财政法律、法规和各项财经制度;负责乡镇(街道)预(决)算管理,做好预算编制、公开、执行、调整,定期向乡镇人大、政府以及街道人大工委、办事处和县财政部门报告预算执行情况;负责乡镇(街道)各项收支的统筹管理;开展财政资金绩效管理;组织实施财政资金就地就近监管;加强财源建设,协助税收征管,规范乡镇(街道)非税收入管理;负责管理乡镇(街道)政府性债权债务,防范化解债务风险;负责乡镇(街道)国有和集体资产监管;负责监督管理乡镇(街道)财务会计事务;负责“乡镇公共财政服务平台+一卡通”建设管理,会同相关部门做好乡镇(街道)到人(户)的涉农补助和民生补贴财政资金的发放;承担乡镇(街道)财政管理的其他工作。

(二)建立健全与乡镇(街道)履行职能相适应的财政保障体制

县政府将乡镇(街道)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参照县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做法全额列入县财政预算。对其他专项工作经费的取得实行“分类分档、激励补助”的乡镇(街道)财政政策。在乡镇(街道)完成上级交办主要工作任务、实现财政各账户当年收支平衡的前提下,对乡镇(街道)实行转移支付补助。

1.乡镇(街道)分类及体制形式

根据经济发展水平、税源基础等因素,全县10个乡镇(街道)划分为三个类别:经济基础一般、税收总量较少、税收组成结构不合理且税收增长较为缓慢的赤石乡、安溪乡、雾溪乡为一类乡镇(街道);经济基础一般、税收总量一般、税收组成结构较为合理但税收增长较为缓慢的崇头镇、石塘镇、紧水滩镇为二类乡镇(街道);经济基础较好、税收总量较好、税收组成结构较为合理且税收增长前景较为稳定的浮云街道、元和街道、白龙山街道、凤凰山街道为三类乡镇(街道)。

2.财政体制税收分成收入范围、分成办法的确定

(1)乡镇(街道)财政体制税收分成收入的范围:各乡镇(街道)所属的企业、个体工商户缴纳的增值税,不包括县属各单位及所属企业、重点工程、民政福利企业及享受再生资源政策企业、房地产企业、建筑业企业等企业的税收收入。

(2)乡镇(街道)财政体制税收分成办法:以各乡镇(街道)所属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当年缴纳的增值税地方留成为基数,基数内一类乡镇(街道)按留地方的50%分成、二类乡镇(街道)按留地方的15%分成、三类乡镇(街道)按留地方的1.5%分成,不考虑超收分成。

3.均衡性转移支付的确定

县财政每年安排一定数额的资金作为均衡性转移支付资金,按各乡镇(街道)的地域面积、户籍人口、山林面积、土地面积,所管辖的行政村、社区个数及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人数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

4.定期定额补助的确定

为确保各乡镇(街道)补助的均衡性,根据乡镇(街道)的实际情况,确定定额补助标准。中心镇(崇头镇)每年补助50万元;每个阳光便民服务分中心每年补助工作经费5万元;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民族乡(镇)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浙政办函〔2013〕98号)文件要求,每年补助少数民族乡(安溪畲族乡、雾溪畲族乡)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各200万元。

5.其他

(1)乡镇(街道)当年未完成上级交办的主要工作任务、未实现乡镇(街道)财政各账户收支平衡的,扣除每项定额补助的10%。

(2)各乡镇(街道)定期定额补助资金和均衡性转移支付资金,县财政按时间进度拨付;增值税分成资金在次年结算后,报县政府批准拨付。

(三)充分发挥乡镇(街道)财政职能的实质作用

乡镇(街道)财政是基层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要切实加强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对财政工作的领导,压实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管理财政的主体责任,坚持开源节流,严格支出管理,确保财政收支平衡。要统筹整合力量,加强协调配合,严肃财经纪律,强化各类资金综合监督管理职能,提高资金使用绩效,以严格制度管人管事管钱。

(四)高度重视乡镇(街道)财政机构队伍建设

规范设置乡镇(街道)财政管理机构,配足配强财政工作人员,做到“有人、有岗、有职责”,切实提高财政管理效率。乡镇(街道)财政管理机构一般应设负责人、预算总会计、财政出纳、票据管理员、档案管理员、资产监管员和涉农惠民财政补贴资金发放管理员等岗位,可一人多岗,但要严格执行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原则。在保证财政干部队伍相对稳定的基础上,在同一乡镇(街道)同一岗位工作满5年的,原则上要进行交流,满8年的必须进行交流,交流进入的人员必须具备财政财务专业知识,不具备岗位交流条件的,必须定期进行专项审计。认真抓好财政干部的业务培训,通过自主培训、委托培训等形式开展对乡镇(街道)财政干部的培训。

(五)规范乡镇(街道)财政管理行为

1.强化乡镇(街道)财政预算刚性管理。乡镇(街道)根据县财政部门的指导意见,编制本级预算草案并按程序报批。在年度预算执行中,乡镇(街道)提出的预算调整方案,需先报县财政部门审核同意;调整数额较大的,需先请示县政府同意。每一预算年度结束后,在县财政部门的指导下,需按规定时间编制财政决算草案,按程序报批后报县政府备案。财政年度预算一经批准,应当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更改。因特殊情况,需要追加或追减预算支出的,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实现当年财政收支平衡。

2.全面推行乡镇(街道)国库集中收付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乡镇(街道)所有收入按照规定及时、足额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乡镇(街道)除保留零余额账户和按规定开设的其他银行账户之外,清理撤销其他专户。

3.加强政府性资产和债务管理。完善乡镇(街道)国有、集体资产管理制度,统一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管理各项政府性资产、资源。建立健全乡镇(街道)政府性财产物资在配置、使用、处置、收益等环节的制度规定。乡镇(街道)使用财政性资金购置资产时,应当执行资产配置的标准和要求,实行政府采购程序。加强往来款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定期对账清理制度,需要核销的,按规定程序及时进行核销,需要收回的,应及时收回,不得长期挂账。

加强乡镇(街道)政府债务管理,做好政府性债务风险管控。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按照《云和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和县政府性债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07〕12号)和《云和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和县政府投资项目融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09〕20号)要求,将政府性债务管理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努力防范和化解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债的风险。强化监督问责,建立健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违法违规举债融资行为追责问责机制,实行债务风险防范清单化管理,做到穿透监管、终身问责。

4.建立健全乡镇(街道)财政资金内控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快内控体系建设,强化乡镇(街道)内控组织领导,落实内控制度常态化机制,全方位加强预算管理、收支管理、采购管理、合同管理、工程管理、资产管理等六大经济活动的财政资金内控管理制度建设和执行,更好地发挥内控的基础保障作用,有效管控和防范风险。坚持问题导向,紧盯内控短板,针对内部管理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突出加强对预算编制、执行等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的防控力度。强化内部权力的制衡和监督,规范内部权力运行,严格实施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关键岗位轮岗、集体议事决策机制等制度,合理配置权责,明确关键控制节点和风险评估要求,堵塞管理漏洞,提高内控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防范廉政风险和业务风险。加强监督检查工作,建立内控自我评价监督机制,充分发挥内控与其他内部监督机制的相互促进作用。

5.规范乡镇(街道)财政支出管理。切实硬化乡镇(街道)财政预算约束,强化预算执行管理,规范经费支出,严格监督管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乡镇(街道)财政财务各项支出管理和审批制度,制定各项开支标准。进一步规范财政拨款和财务报销手续,严控现金支付,限时办理费用结账,严禁“白条”入账,全面推行公务卡结算制度。严禁公款私存私放、库外设库、账外设账、坐收坐支、违规大额提现等现象。加强票据管理、印鉴管理、网络管理、定期对账、定期互审等制度的落实,保障财政资金安全。切实厉行勤俭节约,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严格执行有关文件规定和纪律要求,严禁违规发放津补贴。

6.强化村级集体经济“三资”管理。全面加强村级组织财政资金管理,严格村级财务监管。支持做好村级财务管理规范化工作,协同监督村级组织建立健全民主理财、财务公开、村级财务管理等制度。加强对以股权形式投入村集体经济组织形成的资产管理。协同农业农村、审计等部门做好村级集体经济“三资”监督管理。

7.全面开展乡镇(街道)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全面落实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将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所有收支全面纳入绩效管理,建立健全财政“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绩效结果有应用、结果应用有问责”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不断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益和资金使用绩效。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全面评价、突出重点”的原则,开展预算执行情况和项目实施效果绩效自评,并逐步开展整体绩效评价。

(六)突出数字赋能,切实加强乡镇(街道)财政资金监管

1.持续做好乡镇(街道)财政就地就近资金监管工作。认真总结经验教训,不断优化监管方式,针对存在的问题,补短板,强弱项,做到关口前移,实现资金“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全领域的监督检查。创新信息通达、公开公示和抽查巡查方式,最大限度地整合政府公共服务资源,建立乡镇(街道)财政资金监管信息数据共享机制。严格落实资金监管各项政策规定,切实发挥就地就近优势,做到把资金监管工作融入日常业务之中,实现监管工作常态化。每半年至少要对所有财政资金实施一次系统性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深刻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举一反三,堵塞漏洞,建立健全监管长效机制。

2.切实发挥“乡镇公共财政服务平台”和“一卡通”对资金的规范管理作用。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和《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全面推进和落实“乡镇公共财政服务平台+一卡通”建设的意见》(浙财基〔2020〕4号)等文件精神,自2021年1月1日起,全县发放到人(户)的涉农补助和民生补贴财政资金,都必须纳入“乡镇公共财政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管理,全面实行“一卡通”发放,积极推进社会保障卡运用,实现真正的“一卡通”。

3.多渠道创新监管方式。要不断创新监管方式,优化监管手段,充分利用各种资源加强对资金的全方位监管。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规范扶贫资金管理,依托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系统,加强对财政扶贫资金监管,对发现的违规问题及时纠正处理,防范财政扶贫资金使用风险,逐步实现对各类扶贫资金的实时动态监控。充分发挥审计部门的专业优势,突出重点,围绕扶贫资金、专项资金、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和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等开展审计;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的专责监督作用,对涉及财务开支方面的举报信访等问题进行“靶向”监督检查。对涉及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要利用信息化手段进行全方位、多层次、多形式公开公示,切实提高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自觉接受农民群众和社会舆论监督。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严肃处理,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坚决杜绝问题再次发生。

四、其他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行,云政发〔2018〕2号文件同时废止。

云和县人民政府

2021年8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云政发〔2021〕12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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