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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1125000000/2021-29730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机构: 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1-09-18
文号: 云政办发〔2021〕46号
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和县扬尘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 李卉宇晴  发布时间: 2021-09-28 11:2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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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云和县扬尘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云和县扬尘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我县扬尘治理,营造干净整洁美丽的城市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13)、《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HJ/T393-2007)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环境空气质量巩固提升行动总体部署,健全城市扬尘治理长效机制,压实扬尘治理企业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落实扬尘治理措施,有力遏制扬尘对城市环境空气的影响,切实改善城市人居环境质量。

二、总体目标

以县城范围为核心,以施工扬尘、生产扬尘、道路运输扬尘治理为重点,以密闭覆盖、洒水喷雾、硬化绿化、清扫冲洗等措施为手段,开展为期4个月的扬尘治理专项行动,实现工程、道路、场地、企业等现场基本无扬尘,运输车辆不带泥上路、不开敞运输、不抛撒滴漏,有效控制县城扬尘污染问题,显著提升城市环境空气质量。

三、治理范围和时间安排

(一)治理范围

全县建筑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自然资源、市政、园林等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监管的工程项目,各类市政管养维护工程和园林绿化工程等其他专业工程,以及各类堆放场地的施工扬尘;矿山企业、机制砂独立加工企业的生产扬尘;道路运输扬尘。

(二)时间安排

1.部署阶段(2021年9月15日前)。各职能部门对扬尘治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对各工地、场地、企业等进行深入细致的摸底排查,分类建立各类扬尘情况台账,确保全覆盖、无遗漏。督促施工、堆放、生产及运输企业实行全面自查,建立工作台账,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2.实施阶段(2021年9月16日至10月底)。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施工和生产扬尘、道路运输扬尘治理自查自纠情况进行督查、排查。抽调专人成立施工和生产扬尘专项整治组、道路运输扬尘专项整治组,开展专项整治,确保扬尘防治措施全面落实到位。

3.总结阶段(2021年11月至12月)。认真总结施工和生产扬尘、道路运输扬尘治理的经验和成效,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确保扬尘治理工作常态落实和治理效果长效稳定。

四、整治内容和标准

(一)施工和生产扬尘专项整治(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施工、堆放、生产企业必须与主管部门或项目业主签订防治扬尘污染责任书,制定防治扬尘实施方案,经主管部门认可后方可开工实施,并在施工、堆放、生产过程中严格落实防尘抑尘措施。

1.建筑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重点整治施工场所围挡不严密、不美观、不符合相关规定要求,施工工地未洒水保洁、喷雾降尘,集中堆放土方未按规定覆盖或绿化,施工区域进出场道路路面未硬化,出场车辆未冲洗带泥上路,运输车辆未实行密闭出场,渣土交由无资质的企业运输等问题。(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交通运输局、项目业主单位)

2.拆除工程。重点整治拆除场所未采取洒水降尘或雾化降尘措施,旧料、渣土等废弃物未及时覆盖或清运,建筑垃圾清运车辆未密闭运输,不清运的拆除垃圾未集中堆放、绿化覆盖等问题。(责任单位:县住建局、项目业主单位)

3.裸露场地。重点整治城市及城市周边的场地物料未做到码放整齐、整洁有序,堆放场地未按规定进行密闭覆盖,临时放置的砂石、土方、机械设备、管材等未采用围挡封闭或覆盖等问题。〔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4.矿山、机制砂独立加工企业。重点整治场地内爆破、粉碎、筛分、切割等工艺未进行扬尘控制,生产区域进出场道路路面未硬化,场地未洒水保洁,集中堆放区未按规定覆盖,出场车辆未冲洗带泥上路,运输车辆未实行密闭出场等问题。督促矿山、机制砂独立加工企业做好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源头管理。(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经商局)

(二)道路运输扬尘专项整治(牵头单位:县综合执法局)

1.抛洒滴漏问题。重点整治运输车辆(包括运输砂石、土方、垃圾、渣土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货运车辆、农用运输车辆、牵引拖挂车等)未按规定封闭运输,以及抛撒滴漏污染路面的行为。(责任单位:县综合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

2.路面保洁问题。重点整治未按照城市道路清扫保洁等级划分规定,实施路面保洁、路面清洗和洒水作业等问题。(县住建局)

3.车辆超限超载超速、不按规定路线行驶问题。重点整治运输车辆超限超载运输、超速行驶,不按规定线路和规定时间行驶,不按规定超车、让车等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责任单位:县交警大队、县交通运输局)

4.无资质运输问题。重点整治私人车辆未取得运输资质承接渣土和建筑垃圾运输问题,并及时通报住建部门。(责任单位:县交警大队、县住建局)

5.未经核准处置建筑垃圾问题。重点整治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的运输单位的行为。(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综合执法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扬尘整治工作领导,精心组织、认真部署,层层落实工作责任,推动专项整治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各牵头部门要切实担负起牵头职责,会同和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扬尘治理工作;各配合部门要主动作为、履职尽责。

(二)分类施策,有序推进。要结合本地、本行业、本领域实际,开展摸底调查,分类完善基础台账,建立动态更新的重点扬尘污染源清单,制定具体的扬尘治理方案,明确任务目标、整治计划、职责分工和推进措施。要按照“源头严防、过程严管、违法严惩”的扬尘污染防治要求,突出抓好项目工地、堆放场地、生产企业的扬尘治理措施落实,运输车辆的规范运输措施落实工作,以及相关违法行为的处置工作。

(三)加强督导,从严执法。整治督查组要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工作督查、进度通报、问题交办,督促整改提高。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曝光处罚各类严重扬尘污染行为。对现场管理差、措施落实不到位、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不力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逾期仍未达到扬尘治理要求的,要依法采取责令停工、停业整顿等措施。

附件

云和县扬尘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

内设机构、职责分工

为统筹推进扬尘治理工作,营造干净整洁美丽的城市环境,成立云和县扬尘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一、成员名单

组  长:周  坚  副县长

副组长:郑云良  县府办副主任

吕  明  县住建局局长

邱荣宴  县综合执法局局长

成  员:叶世秋  县住建局副局长

柳伟方  县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王庆敏  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专职副队长

潘月平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王明友  县经商局副局长

董益禄  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专职副队长

黄叶银  县交警大队大队长

毛连清  县水利局副局长

刘  巍  市生态环境局云和分局总工程师

周  琳  县征收中心副主任

易健敏  云和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叶  俊  浮云街道办事处常务副主任

王华军  元和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许少王  白龙山街道党工委委员

林华明  凤凰山街道办事处主任科员

蒋晓付  县城投公司副总经理

林  川  县水投公司董事

刘海华  县旅投公司投资建设部主任

叶晓魏  县交投公司工程科科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负责做好工作协调、计划制定等工作;保障各工作组工作开展;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吕明兼任办公室主任,邱荣宴兼任常务副主任,叶世秋、柳伟方、黄叶银、王庆敏、潘月平兼任副主任。

二、内设机构成员名单及职责分工

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立三个专项工作组,施工和生产扬尘整治组设在住建局,道路运输扬尘专项整治组设在综合执法局,整治督查组设在县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一)施工和生产扬尘整治组

组长:吕  明

成员:叶世秋、潘月平、周琳、毛连清、王明友、刘巍、易健敏、王华军、许少王、叶俊、林华明

主要职责:负责施工和生产扬尘治理工作,对现场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确保项目工地、堆放场地和生产企业扬尘治理规范化。

(二)道路运输扬尘专项整治组

组长:邱荣宴

成员:柳伟方、王庆敏、黄叶银、董益禄、叶世秋

主要职责:负责道路运输扬尘治理工作,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确保运输车辆正常有序。

(三)整治督查组

组长:吴祖培

成员:县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开展工作督查,及时交办督查发现的问题,每月对督查情况进行通报。

三、主要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县住建局:牵头开展施工和生产扬尘治理。负责建筑工程场地内扬尘治理监督管理,负责车辆运输路线备案和建筑垃圾(清运)审批,负责城市道路路面保洁问题整治。

县综合执法局:牵头开展道路运输扬尘治理。负责依法对未按规定倾倒建筑垃圾、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运输过程中泄漏、遗撒或者带泥运行等纳入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对交通建设工程的扬尘治理监督管理。对在公路上行驶车辆装载物触地拖行、掉落、溢洒或者飘洒,造成管理路面损坏、污染的行为进行查处。配合交警部门对进入县城的营运车辆未按规定办理道路运输许可的行为进行查处。

县水利局:负责对水利建设工程的扬尘治理监督管理,以及工地源头超载、超限监督管理工作。

县交警大队:负责对未按规定线路和时间行驶,不按规定超车、让车以及超速等违法行为的查处。负责对进入县城运输车辆超载、超限以及未按规定进行注册登记的车辆进行查处;负责对渣土车辆未取得渣土运输资质的排查。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矿山企业生产扬尘治理监督管理工作,以及企业源头超载、超限监督管理工作。

县经商局:负责机制砂独立加工企业生产扬尘治理监督管理,以及企业源头超载、超限监督管理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云和分局:负责对建筑工程、矿山企业、机制砂独立加工企业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性监测,对污染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用运输车辆运输建筑工程垃圾导致扬尘的监督管理。

县征收中心:督促指导各乡镇(街道)对已征收的房屋、建筑物、构筑物拆除过程中的扬尘治理。

云和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对园区范围内建设工程的扬尘治理监督管理,以及工地源头超载、超限监督管理工作。

各乡镇(街道):做好职责范围内建筑物、构筑物拆除、项目工地、堆放场地扬尘治理的监督和管理。

国有企业(代建单位):负责代管代建项目施工现场扬尘治理的监督和管理。

云政办发〔2021〕046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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