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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1125000000/2021-29429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1-09-16
文号: 云政发〔2021〕15号
云和县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县经济作物站持有和管理“云和黑木耳”证明商标的通知
  来源: 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 李卉宇晴  发布时间: 2021-09-16 17: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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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黑木耳是我县传统的农产品,历史悠久,具有浓郁的地方文化底蕴及内涵。为实施云和黑木耳品牌战略,保证云和黑木耳特定的品质,维护和提高云和黑木耳品牌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切实提高云和黑木耳的市场竞争力,实现云和黑木耳产业可持续发展,县政府于2009年授权县食(药)用菌管理站申报、持有和管理“云和黑木耳”证明商标(详见云政发〔2009〕31号文件)。并于2011年3月成功注册“云和黑木耳”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号:7835765、7835766。

2010年10月,县食(药)用菌管理站更名为县食用菌产业管理办公室(详见云编〔2010〕20号文件)。2020年机构改革期间,县食用菌产业管理办公室撤销,相关职能划入县经济作物站(详见云编办〔2020〕45 号文件)。为持续推进云和黑木耳产业高质量发展,县政府经研究,决定将原县食(药)用菌管理站注册的“云和黑木耳”证明商标移转给县经济作物站,授权县经济作物站负责“云和黑木耳”证明商标的持有和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一、负责“云和黑木耳”证明商标的持有、续展、使用管理规则及其实施办法的拟定、报批与组织实施;

二、负责“云和黑木耳”产品生产地方系列标准的制订和实施,对“云和黑木耳”产品质量进行监督和证明商标使用管理。

云和县人民政府

2021年9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云政发〔2021〕15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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