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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1125000000/2021-29246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1-09-09
文号: 云政办发〔2021〕44号
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和县2021年度城乡生活垃圾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来源: 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 李卉宇晴  发布时间: 2021-09-13 09:1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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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云和县2021年度城乡生活垃圾治理工作要点》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云和县2021年度城乡生活垃圾治理工作要点

2021年是“十四五”的开局之年,也是全县生活垃圾治理全面决胜的关键之年。全县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省委十四届八次全会精神,对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建城〔2020〕93号)有关要求,全方位推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奋力打造生活垃圾治理先行区奠定良好基础。

一、优化完善政策标准

1.坚持规划先行。结合“十四五”规划,根据全县人口规模、生活垃圾产生量、分类处理能力等情况,明确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设施以及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分拣中心、交易市场的布局、规模和标准,指导各部门、各乡镇(街道)推进城乡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经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工作均需各乡镇(街道)落实,不再列出〕

2.实施总量控制制度。根据人口规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建立涵盖处理总量、源头减量、减量措施、时限要求等内容的总量控制计划。2021年,力争实现全县城乡生活垃圾总量与2019年基本持平。(县住建局负责)

3.贯彻落实配套标准规范。按照《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评价标准》《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小区建设评价标准》要求,加强示范建设。做好易腐垃圾资源化利用、生活垃圾填埋场综合管理、《再生资源绿色分拣中心建设管理规范》等技术标准的贯彻落实。(县住建局、县经商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建立完善分类指导目录。根据《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标准》《浙江省生活垃圾分类指导目录》,指导各乡镇(街道)结合实际细化分类类别。推动建立垃圾分类标识制度,生产者、销售者逐步在产品包装上设置醒目的垃圾分类标识。(县住建局、县经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建立健全协同工作机制。健全街道(乡镇)、社区(村)、物业企业、环卫部门、志愿者和居民等协同推进垃圾分类的工作机制,厘清各方主体职责边界,严格生活垃圾分类过程管理。(县分类办、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县经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强化完善处置收费制度。按照“谁污染、谁付费”原则,全面建立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结合本县情况,实施分类计价、计量收费等差别化收费机制。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改革,对已经充分竞争的,实行双方协商定价政策。(县发改局、县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7.破解易腐垃圾处置难题。针对易腐垃圾收集难问题,县综合执法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住建局加强三方联合执法,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垃圾处置不到位的个人或企业进行处罚。(县综合执法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8.健全市场化配置机制。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前端分类政府购买服务机制。以特许经营、承包经营、租赁经营等方式,积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垃圾分类运营管理。(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9.建立应急联动机制。根据区域统筹、互利共享的原则,以市域为单位,完善建立云和县生活垃圾跨区域处理补偿机制和应急联动机制。(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完善有害垃圾处置监管机制。生活垃圾收集单位应当建立有害垃圾管理台账、实行转移联单电子化,做好收集转运的同时防止环境污染。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应当建立有害垃圾中分类出来的危险废物处置管理台账,采用先进技术工艺,提高管理水平,规范处置流程,健全污染防治责任制度,确保有害垃圾中分类出来的危险废物的无害化处置。(市生态环境局云和分局、县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加强垃圾处理设施环境监管。加强垃圾乱投放及乱填埋的监管和执法检查,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到2021年底,焚烧处理设施实时监控装置安装率达到100%,其他处理设施达到90%以上。(市生态环境局云和分局、县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深入推进源头减量

12.强化塑料污染治理。在全县范围内推广应用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的替代产品,加强对塑料污染治理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和综合治理,做好禁止、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塑料制品的监督管理。2021年底,率先在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全面落实“治塑”工作要求;推动一次性塑料制品行业加快转型升级,探索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塑料减量和绿色物流模式。(县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云和分局、县住建局、县经商局、县文广旅体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机关事务保障中心、县国资办、县邮政主管部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增加绿色产品供给。推行绿色设计,引导企业在生产中使用环境友好型原料。鼓励生产企业加大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塑料替代品、包装产品等研发力度。(县经商局、市生态环境局云和分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4.扩大绿色产品消费。完善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制度。电商、快递、外卖等行业优先使用绿色认证的电子运单、胶带、包装箱(袋)等产品,减少二次包装。全县邮政快递网点逐步禁止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包装袋、一次性塑料编织袋,推广使用经过快递包装绿色产品认证的可循环、可降解等快递包装物。(县发改局、县经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邮政主管部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5.限制一次性用品使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优先采购可循环利用产品,带头使用绿色产品,提高再生纸使用比例,推进无纸化办公,不得在其内部办公场所使用一次性杯具。鼓励企业、社会团体节约使用和重复利用办公用品,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自《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起,全县所有宾馆(酒店)、民宿等住宿场所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县发改局(节能办)、县文广旅体局、县经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机关事务保障中心、县国资办、云和工业园区管委会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6.提高绿色包装机制约束性。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限制产品过度包装,禁止或者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塑料制品有关规定,开展专项执法检查。聚焦商场超市、药店书店、农贸市场等场所,加大监管力度,引导督促经营主体严格按照规定禁限期限停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到2021年底,全县50%以上的大型超市、所有农贸市场推广使用菜篮子、布袋子。(县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云和分局、县经商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7.开展文明餐桌行动。自《条例》实施起,所有餐饮服务场所不主动或免费提供一次性餐具(餐后打包除外)。全面倡导“光盘行动”,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适度点餐。动员号召广大妇女和家庭重视并自觉做好垃圾分类,大力实施“厉行节约 抵制浪费”百千万巾帼大行动,助推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县经商局、县文广旅体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机关事务保障中心、县国资办、县妇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8.巩固净菜上市建设成果。加强对果蔬生产基地、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超市的管理,推行净菜上市、洁净农产品进城。2021年,全县50%以上的大型超市推广实施净菜上市、洁净农产品进城。(县经商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全面提升处理效能

19.实施处理设施提标改造。结合“十四五”规划,系统谋划老旧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和填埋场生态修复项目。(县住建局负责)

20.实施填埋场综合治理。配合实施全省生活垃圾填埋场的全面调查评估,初步掌握全县生活垃圾填埋场的现状,重点针对填埋场的堆体稳定性、周边地下水和土壤污染、所辖区域的土地利用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测、排查,梳理问题清单,形成评估报告。到2021年底前,完成全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初步评估,摸清填埋场基础信息底数,开展修复工作。(县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云和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1.积极推进数字化赋能。配合实施全市生活垃圾分类数字化平台建设,推进数据接入与共享,加快融入“1”张全市生活垃圾全链条信息化监管网,推进城乡环卫与再生资源回收“2”网融合,积极配合建立省市县“3”级共联互享数据库,不断提升垃圾分类数字化治理水平。(县住建局、县经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2.大力推进危废处置设施建设。按照《浙江省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2019-2022年)的目标要求,加快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确保处置能力匹配。(市生态环境局云和分局负责)

23.加强投放收集设施建设。新(改、扩)建住宅小区、公共建筑、公共场所等建设项目,均需按照《新建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置标准》等规定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设施。现有小区不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标准的,应逐步改造;确无法按标准实施的,可根据需要合理配备。(县住建局、县综合执法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4.加强清运处置管理。建立与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等相衔接的收转运体系,配齐配足规范环保的分类运输车辆,加强老旧转运站升级改造和建制镇垃圾转运站建设,规范渗滤液处置,严禁渗滤液违规排放。到2021年底,“抛洒滴漏”不合格运输车辆基本完成升级改造或更换,完成新(改、扩)建中转站5座。(县住建局负责)

25.提升资源化利用水平。推广城乡生活垃圾可回收物利用、焚烧发电、生物处理等资源化利用方式。2021年,全县城乡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均达到100%以上。(县住建局负责)

26.持续抓好无害化处理。加强焚烧、生化等处理设施运行监管,保证设施稳定运行,实现无害化处理。(市生态环境局云和分局、县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7.推动垃圾分类体系建设。2021年,实现全县建成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体系建设全覆盖。(县分类办、县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8.深化船舶垃圾收集处置。加快码头、水上交通等生活垃圾接收设施设备建设,并与城市公共转运处置设施有效衔接,推进船舶生活垃圾分类存储。(市生态环境局云和分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9.强化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建设。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快“无废城市”创建。(县发改局、县经商局、市生态环境局云和分局、县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0.建立健全非正规垃圾堆放点监管机制。对城乡非正规垃圾堆放点进行全面摸排,对排查出的及时开展清理整治,并开展污染状况检测,加快建立非正规堆放点常态化监管机制。(县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云和分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1.统筹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积极推动建筑垃圾精细化分类分质利用,完善收集、清运、分拣、再利用的一体化回收处置体系。健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体系,明确适用场景、应用领域等,提高再生产品质量。到2021年底,全县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70%以上。(县住建局、县经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综合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2.加强生活垃圾设施安全管理。加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质量安全监管,严格落实各方主体责任,重点抓好主体施工与设备安装调试交叉作业安全。督促指导生活垃圾处理运营单位认真按照垃圾处理设施运维操作规范,开展安全运行管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市生态环境局云和分局、县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3.深入开展示范标准建设。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化县建设。2021年底,全县新增省级高标准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小区3个(原则上10月底前完成),新创省级高标准生活垃圾示范村2个。(县分类办、县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4.提炼分类模式升级版。总结提炼各乡镇(街道)、部门的创新做法和有益实践,优化提升分类实现路径。2021年底,全县新创“定时定点”小区16个,“定时定点”投放清运商业街4条。(县分类办、县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5.提升垃圾分类覆盖面。按照“管行业、管分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负责督促指导本单位本系统本行业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全县35%以上的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建设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单位。全县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覆盖面达到98%以上。(县机关事务保障中心、县国资办、云和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分类办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6.推进装修和大件垃圾分类处理。推进装修和大件垃圾回收利用处置工作,合理规划装修和大件垃圾堆放点、集散点布局,建立完善收运处理体系,进一步提高装修和大件垃圾回收利用率。(县住建局、县经商局、县供销总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37.加强重大公共卫生垃圾分类管理。重点做好废弃口罩分类管理,防止随意丢弃产生二次污染。普通人员日常使用口罩,按照生活垃圾分类的要求,作为其他垃圾处理,严禁回收及分拣;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点产生的口罩及其生活垃圾可在消毒后按照生活垃圾处理;医院、集中隔离观察点产生的废弃口罩、防护用具等,不得随意丢弃,视作医疗废弃物,严格按照医疗废物有关流程处理。(市生态环境局云和分局、县住建局、县卫健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健全回收利用体系

38.深化全链条回收利用系统建设。根据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规划,按照城乡统筹、合理布局原则,推进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分拣中心和交易市场建设,加快构建“回收网络化、服务便民化、分拣工厂化、利用高效化、监管信息化”的全链条回收利用体系,促进回收利用规范化运行。(县经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9.拓宽低价值可回收物利用路径。发布低值可回收物目录,适时制定再生资源化回收利用专项扶持政策,推进低值可回收物的回收。引导支持重点回收企业打造再生资源回收平台,对废玻璃、废纺衣物等低价值可回收物实行兜底回收。(县经商局、县财政局、县供销总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40.推进回收网点建设。在住宅小区、村庄、商场、超市等场所设置便民回收点,采用以旧换新、设置自动回收机、网络购物送货回收包装物等方式回收再生资源。原则上,城区按照每1000户设置1个回收点,合理布局回收网点。同时,鼓励各地优先建设具有固定回收场地(不包括智能回收箱)的回收站。(县经商局、县住建局、县供销总社、县邮政主管部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1.加快分拣中心建设。科学测算全县可回收物产生量与分拣能力,制定能力平衡表,加快建设与本地生活垃圾再生资源量相匹配的分拣中心,推动分拣能力提升和分拣设施提标改造。到2021年底,建成或开工建设1个(含)以上标准化分拣中心。(县经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供销总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42.加大培育重点回收企业。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培育再生资源回收龙头骨干企业,引导鼓励回收龙头企业以连锁经营、授权经营等方式整合中小企业和个体经营户,提高集约化、规模化水平。有实力的回收利用企业打造上接前端分类、中接仓储物流、下接利用产业的再生资源供应链。到2021年,全县城镇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53%以上。(县经商局、县供销总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43.鼓励模式创新。积极探索回收方式,在学习借鉴“虎哥”“搭把手”有益经验的基础上,有效整合“收、运、处”资源,形成符合地方实际的回收模式。到2021年底,试点推行行之有效的回收模式。(县经商局、县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4.推进“两网融合”。鼓励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采用现代信息技术,推行智能回收。推进兼具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功能的交投点和中转站,推动城乡环卫与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两网融合”。(县经商局、县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5.加强回收行业信息收集。建立健全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信息收集制度,开展行业情况分析,掌握回收行业发展状况。(县经商局、县供销总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宣传教育引导

46.重点开展《条例》宣贯活动。全面解读《条例》,广泛发动、全面组织,实施全方位、多层次、有步骤的学习贯彻和宣传普法活动,营造人人关心、全社会支持的良好氛围。2021年,全县举办专题宣讲1场以上,各乡镇(街道)组织专题培训班1期以上、定期组织开展主题宣传日活动。(县分类办、县级相关部门)

47.召开分类推进活动。适时召开全县生活垃圾分类现场推进会,组织开展垃圾分类达人赛等各类群众参与感强、共享性强、影响力大的公益文化和媒体宣传活动。(县分类办、县级相关部门)

48.深化“八进”宣传活动。加强垃圾分类知识普及,持续开展以进社区、进家庭、进企业、进机关、进商场(市场)、进宾馆(酒店)、进“窗口”为主要内容的“八进”活动,对全县生活垃圾分类文明风尚行动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县分类办、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县级相关部门〕

49.精准实施分类引导。坚持“因人施策”,针对不同群体采取适宜有效的方式加强宣传引导,依托“互联网+”方式,积极配合推广“丽水考垃”微信小程序,通过“哨响就到”党员干部进社区服务等手段进行一对一指导分类;鼓励采用入户宣传、积分奖励等方式。〔县分类办、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县级相关部门〕

50.加强新闻舆论引导。打造新媒体传播矩阵,提高公益广告覆盖面,通过新闻报道、言论评论、专家点评、热点聚焦等多种形式,形成舆论声势。建立健全信息灵通、反应迅速、落实有效的舆情反馈机制,及时化解生活垃圾分类领域群众关注的重大舆情。〔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县网信办、县公安局、县分类办、县文广旅体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1.坚持典型引路。全面推广垃圾分类宣传活动,开展垃圾分类典型案例、典型人物征集,讲好垃圾分类故事。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文明城市、文明单位、文明校园、文明村镇、最美家庭等活动的评价内容。〔县委宣传部、县分类办、县教育局、县妇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2.建立鞭策机制。自《条例》实施起,对未按规定进行生活垃圾分类的单位和个人及时执法和曝光,重点加大对公共机构、大型综合体(商超)、大型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连锁餐饮企业等单位执法处罚和曝光力度,形成有效威慑。〔县综合执法局、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县市场监管局、县经商局、县文广旅体局、县分类办、县融媒体中心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3.强化学校教育引导。教育部门要将垃圾分类纳入教学内容,根据不同年龄段学生的认知水平和成长规律,将生活垃圾分类知识与教学实践内容有机结合。每校每学年至少组织一次以生态文明教育和生活垃圾分类为主题的教育实践活动,着力提升分类意识。(县教育局负责)

54.推动志愿服务。有效整合全县志愿服务资源,引导各类志愿服务组织和广大志愿者开展各类垃圾分类活动。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参与垃圾分类的教育培训、项目实施、科技研发,充分发挥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在垃圾分类中的生力军作用,继续开展“垃圾分类 巾帼先行”等主题活动。〔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县民政局、团县委、县妇联、县总工会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5.广泛发动共同缔造。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作用,组织动员基层各类组织和党员群众参与生活垃圾治理,构建共建共治共享基层社区治理体系。(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县分类办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云政办发〔2021〕044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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