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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1125000000/2021-28759 主题分类: 政务综合类
发布机构: 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1-08-30
文字解读《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来源: 云和县  责任编辑: 管理员(大数据中心-朱梅丽)  发布时间: 2021-08-30 08:40:50
原文链接:点击查看源文件 http://www.yunhe.gov.cn/art/2021/8/27/art_1229426526_23326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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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2021年3月以来,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72号)规定和省市关于清理规范性文件的相关工作部署,县司法局先后组织开展了涉及“烦企扰民”规定专项清理以及与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不一致、不衔接、不配套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部分县级有关单位经过充分调研论证,提出县政府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中存在部分文件不符合工作实际和发展需要的情形,并以书面形式提出修改或废止意见。

二、清理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

2.《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72号);

3.《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做好“烦企扰民”规定清理专项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涉及行政处罚内容的行政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5.《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开展涉及行政处罚内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三、主要内容

经清理,决定废止16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修改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部分条款。

(一)修改情况。对《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和县“采真里”历史文化街区项目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20〕72号)第(八)点中“申报配合改造的,经采真里项目办公室同意后,由云和县采真里投资有限公司负责实施,户主应书面承诺无条件配合施工队进行项目施工,并在改造完成后签订工程竣工验收协议书”修改为“申报配合改造的,经采真里项目办公室同意后,由施工单位统一负责实施”,第(八)点中的其他内容不变。

(二)废止情况。对16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决定废止,废止理由主要涉及以下三类原因:一是文件制定的依据已废止失效;二是部分文件属于阶段性工作,工作已经完成;三是部分文件已经不符合当前工作实际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且已有新政策代替。

四、实施时间

为及时清理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政策文件,维护法制统一、政令畅通,更好地保障公共安全、社会稳定及重大公共利益,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不设置30日宽限期。

五、解读机关和咨询方式

解读机关:云和县司法局

咨询电话:0578-512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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