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1125000000/2021-27779 | 主题分类: | 土地,城乡建设(含住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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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云和县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1-07-07 |
为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切身利益,维护社会稳定。依据《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制定完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浙自然资厅函[2020]265号)文件要求,我县按照“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对征地工作中涉及的青苗和地上附着物原补偿标准进行了调整完善,发布《云和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云和县征收土地青苗补偿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现将相关调整情况解读如下:
一、青苗补偿标准调整说明
(一)包干补偿。
1.耕地当季农作物青苗补偿费按5万元/公顷实行包干补偿。
2.征收林地的杉树、松树、阔叶树种等林木按2万元/公顷实行包干补偿。
以上两项仍沿用原政策,未作调整。
(二)按实评估补偿。根据历年来政策处理实际经验,对多年生经济作物补偿标准调整完善的有:
1.新增类(青苗)补偿政策
(1)规模经营、基地开发的高品质中药材、花卉苗木等,经农业、林业、园林等相关部门勘察鉴定后,由政策处理实施单位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评估,按移植补偿(本年度6-10月份移植按同期市场信息价40%补偿,其它时间移植按35%补偿)。
(2)基础设施完备连片规模开发经营的多年生经济作物。确需评估补偿的,请农业、林业、园林等相关部门勘察鉴定后,由政策处理实施单位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评估确定。
2.调整类(青苗)补偿政策
(1)果园(盛产期)原补偿政策每亩3500-4500元,调整为3500-5000元;
(2)葡萄、樱桃原补偿政策“主干地径小于3厘米,每株10-20元”以及“主干地径大于、等于3厘米,每株30-40元”,考虑一线政策处理干部清点青苗实际操作执行难度,归并调整为“主干地径3cm左右,每株15-40元”;
(3)因云和农民种植产业结构中并无香榧、金桔等农作物,调整中对不符实情的原政策予以移除。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一)政策统筹归类。对原房屋征收附属设施与土地征收地上附着物相同类型的标的物进行同类项合并,调整为“同一标的物一个补偿标准”,消除了原房屋、土地征收补偿政策体系“同一标的物两个补偿标准”的不公平弊端。如水泥地、水井、农业生产用房等。
(二)坟墓迁移补偿安置政策调整。坟墓迁移原补偿政策为迁移人工费单穴800元,双穴1500元,购买墓穴费用控制在每穴2900元内。现调整为:(1)增设“墓碑制作材料费(含刻字费)”每副500元;(2)坟墓迁移墓穴购置费。“迁入村级生态公墓或县级公墓的,墓穴购置费结合市场行情,按双方协商确定的坟墓迁移安置协议执行,安置墓穴应当选择普通墓穴,如需选择高档墓穴由安置户自行补差。”
(三)考虑到农户在种植水干果或多年生经济作物时开垦林地投工投劳,故新增山坪开垦补偿政策。即在林地补偿标准基础上增加机械成本费每平方米10元。
三、施行时间
根据《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浙自然资函〔2021〕4号)要求,为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切身利益,维护社会稳定,本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四、解读机关及咨询方式
解读机关:云和县土地和房屋征收工作指导中心
咨询电话:0578-5529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