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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654403/2021-27766 主题分类: 教育
发布机构: 云和县教育局 成文日期: 2021-05-06
文号: 云教基〔2021〕14号
云和县教育局 共青团云和县委 关于举办庆祝建党100周年文艺汇演暨第九届“童话之春•艺术”比赛的通知
  来源: 云和县教育局  责任编辑: 叶清  发布时间: 2021-07-06 16:4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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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推动学校艺术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5〕71号)、《教育部关于举办全国第七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教体艺函〔2021〕1号)及《丽水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小学生素质全面发展指导机制的实施意见》( 丽教基〔2020〕80 号),决定举办庆祝建党100周年文艺汇演暨第九届“童话之春·艺术”比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宗旨

以庆祝建党100周年为契机,围绕“民族魂•中国梦——阳光下成长”主题,坚持五育并举,弘扬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浙西南革命精神,传承发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体现时代特征、校园特色、学生特点,进一步推动学校艺术教育发展,丰富校园生活,培养学生兴趣爱好,全面提升学生综合素质和审美能力,营造校园浓厚的文化艺术氛围。

二、活动组织

活动由云和县教育局、共青团云和县委主办,专业机构承办。

三、“童话之春·文艺”活动

(一)参赛对象

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师生。

(二)活动分组

1.幼儿组;2.小学组;3.初中组;4.高中组;5.教师组。

(三)项目分类及要求

项目包括声乐、器乐、舞蹈、戏剧、朗诵、经典咏传唱。

1.声乐节目

合唱:合唱队人数不超过40人,钢琴伴奏1人,指挥1人(须为本校教师),每支合唱队可演唱两首作品(其中至少一首中国作品),演出时间不超过8分钟。需提交合唱谱的电子版。

小合唱或表演唱:人数不超过15人(含伴奏),不设指挥,不得伴舞,演出时间不超过5分钟。

2.器乐节目

合奏:乐队人数不超过65人,指挥1人(鼓励本校教师担任),演出时间不超过9分钟。

小合奏或重奏:人数不超过12人,不设指挥,演出时间不超过6分钟。

3.舞蹈节目

群舞:人数不超过36人,演出时间不超过7分钟。

4.戏剧节目

含戏曲、校园短剧、小品、课本剧、歌舞剧、音乐剧等。人数不超过12人(含伴奏),演出时间不超过12分钟。

5.朗诵节目

作品文体不限,须使用普通话,人数不超过8人(含伴奏,学生不作道具设置,不得伴舞),演出时间不超过5分钟。需提交朗诵文稿的电子版。

6.经典咏传唱

通过“和诗以歌”的形式,将传统诗词经典与现代元素相融合,让经典具有新时代属性。结合红色教育、生态教育和乡土教育,弘扬践行“浙西南革命精神”,可谱诗成曲,演出时间不超过8分钟,形式不限,人数不超过30人。

(四)节目报送要求

1.同一个节目的参加者必须是同一学校或同一校外教育机构的学生。一所学校或校外教育机构在一个组别一个项目上只能报送1个节目,不同项目可兼报。如各校报送的节目不符合要求,则取消评选资格。

2.艺术表演类节目以光盘形式报送。光盘内容必须是2021年录制,使用DVD光盘刻录的MPG、AVI等视频数据格式(压缩带宽不低于10M,分辨率1920×1080,码流越大越清晰越好),使用一个固定机位正面全景录制,声音和图像需同期录制,不得后期配音合成,如发现前期录音的将取消资格。每个节目视频以单独文件制作(文件大小不要超过1G,不要多个文件合成),并以“节目名称(组别)”命名,按照分组、节目形式,一式2份分别刻录光盘。不同项目的节目必须分盘制作,不要将不同类别的节目录制在同一个光盘上。附节目信息清单需注明所在县及学校名称、组别、节目名称(文件名:“**类别_**组别_**节目名称_**县_**学校.mpg”)和形式、指导教师姓名等信息,随光盘一并报送。光盘节目播放内容中不得出现所在地区、学校名称和指导教师姓名,如不符合要求,不予评选。

3.凡上报的艺术展演节目,组委会有权使用和发表(包括制作光盘用于展览、宣传等相关活动),不支付演出者和作者报酬,演出单位和作者享有署名权。

(五)时间安排

本届“童话之春·文艺”活动分二个阶段进行。各校要根据活动阶段,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实施工作。

第一阶段(2021年4月)

本阶段为基层开展活动阶段,主要内容:

以学校为单位,以社团为载体,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活动。各地各校要发动全体学生参与,从中选出优秀节目参加县组织的“绿谷之春”系列活动。

第二阶段(2021年5月)

以校为单位,组织展演比赛活动,评选出优秀节目上报市教育局。材料上报、光盘提交截止日期为2021年5月13日。

(六)奖项设置

1.优秀组织奖:若干个。

2.优秀指导教师奖:奖励获声乐、器乐、舞蹈、戏剧、朗诵类、经典咏传唱项目一等奖的指导教师(表演人数3人及以下的节目限1名,其他节目限3名)。

3.奖项按照分组别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若干名。

四、“童话之春·美术”活动

(一)主题内容

以庆祝建党100周年为契机,以“民族魂·中国梦——阳光下成长”为主题,结合“浙西南革命精神”,做好红色教育,突出面向全体学生,强化学生艺术活动的普及性与覆盖面,不断丰富课堂教学、课外活动和校园文化,改进美育教学,提高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着力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艺术在校园的传承与发展。通过书法、绘画、摄影等作品展现身边美好的生活,反映我市中小学师生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生活、热爱学习、阳光健康、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

(二)参赛对象

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师生。

(三)活动分组

1.幼儿组;2.小学组;3.初中组;4.高中组;5.教师组。

(四)项目设置

项目包括绘画、书法(篆刻)、摄影、平面设计、立体造型、手绘6个项目。艺术作品均需提交400字以内的创作说明(包括作品主题简介和创作过程介绍)。

1.绘画作品

含中国画、水彩画/水粉画(丙烯画)、版画、油画、剪纸、素描、电脑绘画、儿童画、动漫等。尺寸:国画不超过四尺宣纸(69cm×138cm)对开,FLASH动画和三维动画作品须提供源文件,以DVD光盘形式报送。其他画种尺寸均不超过四开(40cm×60cm)。

2.书法(篆刻)作品

含毛笔书法、硬笔书法、篆刻三类。书法、篆刻作品尺寸不超过四尺宣纸(69cm×138cm)。硬笔书法作品限8开、16开两种;篆刻作品要求4方以上,印蜕贴在4尺大小空纸上,同时附释文。

3.摄影作品

含彩色和黑白摄影。单张照和组照(每组不超过4幅,需标明顺序号)尺寸均为14英寸(30.48cm×35.56cm);除影调处理外,不得利用电脑和暗房技术改变影像原貌。作品及文字说明均附电子稿。

4.平面设计作品

含形象系统设计、字体设计、书籍装帧设计、包装设计、海报/招贴设计等,4开图画纸大小。

5.立体造型作品

含雕塑和陶艺、纸造型、杂物造型等。一律将作品拍摄并印成10寸照片(作品照片及文字说明均附电子稿)报送。

6.手绘作品

主题为浙西南革命故事(详见丽水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http://yun.zjer.cn/notice/基础教育处空间)和丽水山居人文景观,表现形式不限,规格为4开图画。

(五)比赛形式

本次比赛按组别分组进行,采用作品评比的形式。

1.比赛晋级

本次比赛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校级赛(4月~5月)

各校结合本校实际面向全体师生,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现场比赛或活动,评选出优秀作品参加县级赛。

第二阶段:县级赛(5月~6月)

县教育局教育科对辖区内各学校选送的作品进行评选,选出优秀作品参加市级赛。

第三阶段:市级赛(10月~11月)

组委会组织专家对各县学校的作品进行评选。

(六)作品报送要求

1.标签

(1)请各作者务必将作品标签卡(见附件5)牢固张贴在参赛作品后面。写清作品类别、组别、姓名、性别、年级、学校、指导教师、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每件学生作品可以有1名指导教师。

注:作品如不符合上述要求,初评时即不予入选。

2.报送数额

(1)云和县各组别各类作品不超过6幅。

(2)每位参赛选手同类作品限报送一幅。

3.报送方式

县教育局将各单位作品按组别、类别归类后报送。

美术作品按规定尺寸报送,无需装裱。美术作品需注明作者姓名、身份证号、所在县(市、区)学校名称、所在年级、组别、指导教师姓名、作品的名称和品种,在每件参赛作品的背面右下角粘上《作品标签卡》(见附件5),所在学校审核后在《作品标签卡》上盖章。每件作品的作者不超过1人,每个作品的指导教师只能报1人。

(七)奖项设置

奖项按照分类别、分组别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若干名,学生作品获一等奖的指导教师颁发优秀指导师证书。


附件:1.云和县第九届“童话之春·文艺”参赛作品标签卡

2.云和县第九届“童话之春·文艺”报送作品汇总

3.云和县第九届“童话之春·文艺”节目参演人员名

4.云和县第九届“童话之春·美术”比赛报送作品汇总表

5.云和县第九届“童话之春·美术”上报参赛作品标签卡


云和县教育局              共青团云和县委

2021年4月20日


附件1:

云和县第九届“童话之春·文艺”参赛作品标签卡



类别及形式:          组别:             名称:《                》


县(市)、区:              学校(全称):                


参演人员名单(另附):                   


指导教师:                         联系电话:


附件2:

云和县第九届“童话之春·文艺”参赛作品汇总表

(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盖章)

序号

县(市区)

类别和形式

节目名称

组别

参演人数

节目

时间

学校全称

指导教师


是否原创

联系电话















































































































填表人:         联系电话(座机和手机):                               


附件3:

云和县第九届“童话之春·文艺”节目参演人员名单

市、县:                  

参演学校(全称):

人数:教师(    ) 选手(    )

序号

类别和形式

节目名称

职务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注:该表要求填写指导教师,各项比赛参加学生的相关信息。一个学校填写一张表格;参赛学生、指导老师名单都需按从主到次填写;职务一栏填写教师或学生。电子稿用EXCEL格式报送。


附件4:

云和县第九届“童话之春·美术”比赛报送作品汇总表

县(市、区)教育局(公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序号

项目

县(市、区)

作品题目

学校

年级

作者

(限1人)

身份证号

指导教师
(限1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填表说明:1.按此表项目填写完整;2.作品项目指书法篆刻、绘画、摄影、平面设计、立体造型5个项目,分项目填表。3.作者与指导教师的姓名、身份证号也需要填写。电子稿用EXCEL格式报送,学校填全称(学校公章为准)。


附件5:

云和县第九届“童话之春·美术” 比赛报送作品标签卡



项目:            组别:        作品尺寸:


作品题目:                      


创作说明(400字以内):


———————————————————————————

(以下信息内容在省级评选时密封)

县(市、区):         学校:


作者姓名:          身份证号:         年级: 


指导教师姓名:      身份证号:         电话:


作者声明:本作品系本人独立完成,不存在侵害他人知识产权问题。本人同意本作品可由浙江省中小学生艺术节组委会处置,作者享有署名权。本人完全意识到以上声明的法律结果由本人承担。

作者签名:                 日期: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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