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省政府令第348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9〕20号)的有关要求,结合实际,现将我局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如下:
一、执法主体
云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执法机构职责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自然资源管理、国土空间规划、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和林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起草相关的规范性文件。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定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负责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制定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等。承担监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负责县政府确定的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等工作。负责存量房交易监管及相关的房屋面积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按职责做好房地产经纪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调处自然资源权属和不动产权属争议。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制定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储备政策,承担土地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储备工作,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战略、规划和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 拟订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及利用政策,拟订林业产业相关标准并监督实施,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管。指导林业帮扶、兴林富民相关工作。负责推进林业改革相关工作。
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建设,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土地征收征用工作。负责划拨土地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出让土地规划设计条件出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确认及相关城乡规划审批、审核等管理工作。负责国土空间规划行业管理。
(八)负责森林、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公益林界定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公益林建设、保护和利用的监督管理。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按分工负责古树名木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湿地保护利用规划和相关标准,按职责分工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指导国有林场建设和发展。
(九)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人工繁育或培植、经营利用。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保护和恢复、疫源疫病监测,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十)负责监督管理森林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发展规划、政策和相关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各类自然保护地设立、调整、规划、建设相关工作,组织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
(十一)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十二)组织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和国土绿化工作。指导森林资源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森林、湿地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负责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负责林业种苗监督管理。组织林木种子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质量。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三)根据职责分工做好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十五)组织编制并实施地质勘查规划。负责地质勘查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六)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县应急管理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十七) 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业权管理,监督指导矿业权有形市场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查。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勘查等工作。承担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和开发利用、保护等工作。
(十八)负责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测绘与地理信息成果工作、地图工作和测量标志保护。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
(十九)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战略、规划和计划。组织拟订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自然资源领域对外交流合作。
(二十)负责自然资源督察和行政执法工作。根据县委县政府授权,对乡镇(街道)落实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查处自然资源保护管理、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违法案件。负责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二十一)指导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监督、协调涉林案件的查处。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森林防火巡护、野外用火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和督促检查等工作。
(二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执法依据
(一)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二)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土地复垦条例》
《土地调查条例》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
《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森林防火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
《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量标志保护条例》
《基础测绘条例》
(三)地方性法规依据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浙江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浙江省林地管理办法》
《浙江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
《浙江省古树名木保护办法》
《浙江省测绘管理条例》
(四)部门规章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林木和林地权属登记管理办法》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
《矿产资源登记统计管理办法》
《地质遗迹保护管理规定》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
《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
《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
《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
《征用土地公告办法》
四、行政执法权限、程序
云和县自然资源局权力运行清单:http://www.zjzwfw.gov.cn/zjservice/matter/list/showadmins.do?webId=97
执法程序:
(1)违法线索发现--(2)线索核查与违法行为制止--(3)立案--(4)调查取证--(5)案情分析与调查报告起草--(6)案件审理--(7)作出处理决定--(8)执行--(9)结案--(10)立卷归档
涉及需要移送公安、检察、监察、任免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行政纪律责任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移送。
云自然资规发〔2019〕47号三项制度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办法》.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