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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关于调整孤困儿童及原国民党抗战老兵基本生活费标准的通知》
  来源: 云和县民政局  责任编辑: 江敏  发布时间: 2021-06-24 16:09:49
原文链接:点击查看源文件 http://www.yunhe.gov.cn/art/2021/6/24/art_1229380109_23058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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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普惠型儿童福利体系建设的意见》(浙政办发[2017]67 号)、《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建立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的意见》(云政办发(2015)168 号)和《云和县民政局关于发放原国民党抗战老兵生活补助金的通知》(云民福〔2015〕148号)以及《2020年云和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县民政局、财政局对孤困儿童及原国民党抗战老兵基本生活费标准进行了调整。

问:孤困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调整后,按什么标准执行? 

答:儿童福利机构养育的孤儿年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按当地上年度城镇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的70%确定,社会散居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年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按当地儿童福利机构孤儿养育标准的80%确定。

(一)托养丽水万地儿童福利院养育的孤儿,其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按《丽水市民政局 丽水市财政局关于公布2021-2025年孤残儿童代养费标准的通知》(丽民〔2020〕65 号)执行,2021年为每人每月3150元。

(二)本县儿童福利机构养育的孤儿年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按当地上年度城镇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7888元)的70% 确定,每人每月1627元。

(三)社会散居孤儿年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按当地儿童福利机构孤儿养育标准(1627元)的80%确定,每人每月1302元。

(四)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及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参照社会散居孤儿的养育标准发放;已经享受低保金的,按照社会散居孤儿养育标准与低保救助金的差额发放基本生活费。

(五)困境家庭儿童基本生活费,参照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放;已经享受低保救助金的,不再享受基本生活费补助。

(六)社会散居孤儿抚养监护补助,按上一年度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0%发放,与上一年度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同步调整。

(七)价格补贴按《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物价局等 部门关于完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价格补贴机制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7号)规定发放。

问:原国民党抗战老兵补助金标准调整后,按什么标准执行?

答:国民党抗战老兵按照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022元)的80%给予生活补助,调整后按每人每月1469元发放。

问、新标准从什么时间开始执行?

答:以上标准从2021年1月起执行。《云和县民政局 云和县财政局关于调整孤困儿童及原国民党抗战老兵基本生活费标准的通知》(云民〔2020〕41号)同时废止。

解读机关:云和县民政局

联系方式:0578-5122302

附:图解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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