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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654200/2021-27289 主题分类: 社会保障
发布机构: 县人力社保局 成文日期: 2021-06-17
文号: 云人社〔2021〕39号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KYHD13-2021-0002
有效性: 有效
关于调整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金标准的通知
  来源: 云和县人力社保局  责任编辑: 李沂蔓  发布时间: 2021-06-18 09:0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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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链接:点击查看政策解读 http://www.yunhe.gov.cn/art/2021/6/18/art_1229382552_23050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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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根据《云和县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实施办法(修订)》(云政发〔2019〕5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的经济发展水平,经县政府同意,决定从2020年8月1日起,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金标准调整为:一档440元/月、二档540元/月、三档680元/月、四档850元/月。

云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云和县财政局

2021年6月17日

附件:关于调整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金标准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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