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654200/2021-26808 | 主题分类: | 社会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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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县人力社保局 | 成文日期: | 2021-05-27 |
文号: | 云人社〔2021〕29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KYHD13-2021-0001 |
有效性: | 有效 |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企业用工促进就业稳定的十五条意见》(云政办发〔2019〕21号)和《关于明确失业保险相关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丽人社〔2019〕124号)文件精神,着力提升失业保险服务能力,切实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加强失业保险基金管理风险防控,经研究,现就关于生活困难失业人员申领临时生活补助的政策明确如下:
云和县户籍的低保对象,2019年1月1日后登记失业并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满后仍处于失业状态的,可按领取失业保险金月数(最高不超过6个月)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给予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
附:1.生活困难失业人员临时生活补助办事流程
2. 生活困难失业人员临时生活补助申领表
云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云和县财政局
2021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