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1125000000/2021-26646 | 主题分类: | 银行,信用,其他 |
---|---|---|---|
发布机构: | 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1-05-24 |
文号: | 云政办发〔2021〕16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KYHD01-2021-0003 |
有效性: | 有效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支持农家乐民宿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6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6号)等文件精神,经县政府同意,特制定本办法。
一、设立农家乐民宿成长贷担保风险资金
设立云和县农家乐民宿成长贷(以下简称成长贷)担保风险资金,金额为1000万元,按最大放大10倍的规模,专项为成长贷项目提供政策性融资担保。风险资金的初设资金由云和县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县担保公司)设立。
二、建立成长贷担保管理评审机制
成立成长贷担保管理评审小组,小组成员单位由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文广旅体局、县金融办、县人民银行、县担保公司、合作银行组成。其中,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牵头成长贷担保评审管理工作,负责核查农家乐民宿评定等级;县财政局负责筹措、划拨补偿资金;县文广旅体局负责核查旅游民宿评定等级;县担保公司负责成长贷项目担保业务程序性审查和贷后管理;项目合作银行落实成长贷项目贷前审查和贷中贷后管理;县金融办、县人民银行依法监督和指导县担保公司、合作银行业务的开展。
三、规范成长贷担保的运行
(一)明确担保风险资金使用范围。县担保公司根据成长贷担保管理评审小组的评审意见,聚焦农家乐民宿扩建、改建等发展所需,合理确定成长贷担保额度、担保期限和资金用途。推行成长贷项目批量担保业务,单户最高担保额度原则上不超过300万元。
(二)实行降费让利。县担保公司收取的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0.3%。县担保公司和合作银行不得以保证金、咨询费等形式收取不合理费用,提高或变相提高担保成本。
(三)明确风险分担比例。县担保公司与合作银行通过协商确定担保业务风险分担比例、细化担保代偿条件、明确代偿追偿责任、强化担保贷款风险识别与防控。县担保公司与合作银行的风险分担比例最高可按8:2确定。县担保公司代偿后,最终损失额由县财政予以补偿。
(四)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当成长贷项目不良贷款占总担保规模的5%或出现其他重大风险时,成长贷担保管理评审小组应及时进行风险研判,发出风险提示,并提出暂停成长贷担保业务的意见。
(五)落实风险补偿机制。县担保公司发生代偿后应依法进行追偿。依据法院裁判文书追偿6个月无果或部分追偿的,县担保公司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风险补偿申请,由成长贷担保管理评审小组审核,报县政府审批。县财政局根据县政府审批意见,将代偿补偿资金拨付县担保公司。
县担保公司依法行使追偿权,直到人民法院作出中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裁定。如县财政局已拨付代偿补偿资金的,县担保公司应将追回资金扣除相应追偿费用,剩余资金在风险补偿额度内的应上交县财政。
四、强化监督与管理
(一)农家乐民宿、县担保公司和合作银行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弄虚作假,骗取、套取担保风险资金。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予以追责。
(二)县担保公司在尽到严格审慎、勤勉尽职的义务后发生代偿等情况的,根据《云和县完善改革创新容错免责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适用容错免责机制。
(三)成长贷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应接受纪检监察机关、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的监督。
五、附则
(一)本办法所称合作银行,是指与县担保公司签订业务合作框架协议,明确风险分担机制,向农家乐民宿提供贷款业务的银行。
(二)本办法自2021年5月19日起施行,有效期为2年。
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