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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属各单位:
现将《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解除“一老一小”服务机构封闭管理的通知》(省疫情防控办[2021]32号)转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解除“一老一小”服务机构封闭管理的通知》
云和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3月1日
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解除“一老一小”服务机构封闭管理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