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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654403/2020-25319 主题分类: 教育
发布机构: 县教育局 成文日期: 2020-07-15
文号: 云教人〔2020〕16号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KYHD04-2020-0003
有效性: 有效
中共云和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云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云和县财政局 云和县教育局关于印发《云和县民办学校报备员额教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来源: 云和县教育局  责任编辑: 叶清  发布时间: 2021-03-11 09:3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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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有关单位:

现将《云和县民办学校报备员额教师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云和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云和县财政局

云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云和县教育局

2020年7月14日

云和县民办学校报备员额教师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促进民办学校教师队伍建设,规范公办学校、民办学校教师队伍流通方式,加强报备员额内教师管理,根据《浙江省民办事业单位报备员额管理办法(试行)》(浙编办发〔2018〕34号)和《浙江省民办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实施办法》(浙教人〔2018〕3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经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登记为民办事业单位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报备员额,是指非财政供养的民办事业编制报备员额,用于配备专任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按照“自愿申请、严格控制、逐步到位、动态管理”的原则,结合云和教育实际,按规定程序核定编制报备员额。根据运行情况及行业主管部门考核评估等情况,对员额配备进行动态调整。民办学校注销的,由机构编制部门收回报备员额编制。

第四条  按照机构编制管理要求,民办学校报备员额实行实名制管理,在总量内申报员额使用计划,核准后按规定程序办理手续,确保员额与实有人员一一对应,便于用编管理。

第五条  原已在民办学校支教的公办老师,按照自愿原则,可转为报备员额管理。新进入民办学校支教的公办教师统一纳入报备员额管理。如要求回公办学校任教,需本人提前提出申请,经确认近三年考核合格,由县教育局、县委编办、县人力社保局按交流调动程序统筹安排,按现有专业技术岗位职级予以聘任(岗位预留)。

第六条  民办学校招聘报备员额教师,由用人学校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报备员额编制总量内制定招聘计划及方案,经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按照一定程序组织公开招聘。

选聘条件和程序如下:

(一)选聘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忠诚人民教育事业,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2.具有对应学科教师资格证,幼儿园教师具有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小学、中学教师具有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二)选聘程序

1.用人学校组织人员对符合条件的选聘对象进行考核。

2.用人学校依据选聘对象考核结果,拟定选聘人员。

3.选聘人员经体检、考察合格,公示无异议后报县机构编制部门报备审核,实行实名制管理。

第七条  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公办学校正式在编人员,经用人学校考核、教育局同意,可直接聘用为报备员额。

第八条  报备员额人员实行聘用制管理。根据《浙江省民办事业单位报备员额管理办法》(浙编办发〔2018〕34号)《 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浙政办发〔2004〕117号),报备员额人员实行聘用制管理。民办事业单位被撤销、解散的,公派在民办学校支教的报备员额教师若需重新流动到公办学校的由县教育局、县委编办、县人力社保局按程序统筹安排岗位;民办学校自主招聘的报备员额教师,聘用合同终止,不再另行安置。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未尽事宜由发文单位根据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云教人〔2020〕016号.ceb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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