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云和县城镇住房保障“十四五”规划》
索引号: 002654219/2021-31262 发布机构: 县住建局 发布时间: 2021-12-29 08:4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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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规划》的背景是什么?

答:“十四五”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即将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奋进的重要历史节点,如何使人们统一思想、振奋精神,对于顺利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推动实现共同富裕至关重要。为理清“十四五”期间云和县城镇住房保障发展思路,科学预测城镇住房保障需求,合理确定发展目标和具体指标,进一步改善城镇居民的居住条件,根据《云和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和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城镇住房保障“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特编制本规划。

二、《规划》的主要内容是哪些?

答:整个规划文本包括前言、规划总则、现状工作成绩、“十四五”时期发展目标、重点工作、保障措施及相关附表等部分组成。

三、《规划》的目标是什么?

答:1、发展总目标

到“十四五”末,云和县要发展成生态文明建设成效显著,现代化生态经济体系初步构建,县域治理体系不断完善,人民生活水平持续提升,基本建成全国山区新型城镇化样板县域、全国山区共同富裕样板县。结合云和县实际情况,全县城镇住房保障总体上要实现“三个基本”,即:基本形成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为主体、其他保障形式为补充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基本满足当地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线以下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符合条件的外来 务工人员基本住房需求;基本构建进退有序、规范科学、公开透明的分配管理机制。全县城镇住房保障受益覆盖率较“十三五”期末提高5个百分点,达到18%左右。

2、具体目标

(1)公共租赁住房受益情况

“十四五”期间,预计规划公共租赁住房实施实物配租约100户,平均20户/年;租赁补贴约150户,平均30户/年;共计新增保障约250户,根据现有数据分析,户均人数按2.5人/户计算,新增受益人数约625人。

(2)棚户区改造受益情况

“十四五”期间,优先安排连片规模大、住房条件困难、安全隐患严重、基础设施不配套、群众要求迫切的项目实施改造,规划实施棚户区改造项目9个,约1376户,5293人。

(3)保障性安居工程计划建设量

“十四五”期间,保障方式原则上以发放租赁补贴为主,现有政府投资公共租赁住房可以满足需求,原则上不再增加新的开工项目计划。

四、《规划》的重点工作有哪些?

1.加快住房保障数字化转型

继续深入实施住房保障“最多跑一次”改革,深化公租房保障“一件事”,加大住房保障家庭收入、财产等相关信息共享力度,提升住房保障申请审核的效率与准确性,加强住房保障家庭信息共享共用、全流程线上办,进一步提升服务效率。

2.大力发展保障性住房

(1)降低保障准入条件,扩大保障人群,提高保障受益面

紧跟省、市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标准,逐步降低云和县公共租赁住房准入门槛,加快完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多渠道满足住房困难群众的基本住房需要。加大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保障力度,针对公交车司机、环卫工人等特殊保障群体的实际情况研究相应的政策支持,促进解决新就业无房职工和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等居民的住房困难。推进轮候内实施货币补贴制度,确保在合理的轮候期内得到保障。

(2)关注社会救助群体,抓好主动保障

加大对社会救助家庭探访关爱力度,及时、主动将符合条件社会救助家庭纳入公租房保障,落实相关优惠政策。

结合本轮“低保低边”等社会救助群体家庭住房情况摸排结果,建立动态监测机制,对后续新增社会救助家庭住房情况进行及时摸排,主动识别住房困难家庭,相关信息建档立卡、及时更新。

同时,要积极配合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通过上门走访、电话问询等方式,主动了解社会救助家庭的居住状况。

(3)关注一线困难群体,进一步聚焦精准保障

加强部门协调推进,加强与环卫、公交等行业主管部门的沟通衔接,摸清住房困难职工数量、住房现状、保障需求,重点解决一线职工的住房困难问题。

(4)加强准入退出管理

充分利用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提升公租房申请审核的效率和准确率。完善公租房配租方式,可通过保障对象的住房、收入、财产以及申请时间等合理确定选房排序。定期复核保障对象家庭人口、住房和经济状况变化情况,及时调整保障方式、保障标准等。对违规使用公租房或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承租人,综合运用租金上调、门禁管控、信用约束、司法追究等多种方式,督促其尽快退出。

(5)坚持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并举

坚持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并举,尊重保障家庭意愿,实施分类保障。抓好住房保障政策的细化落实,及时足额发放公租房租赁补贴,加快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入住,进一步加大租赁补贴发放力度,基本满足城镇低收入及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基本住房需求,在轮候期内给予货币保障。

(6)积极推广实施购买服务

转变政府角色,积极推广政府购买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明确购买主体,合理确定购买内容,明晰服务标准,公开择优确定承接主体,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建立绩效奖惩机制,切实提升公租房运营管理、物业服务的专业化、规范化水平。加强公租房后续维修养护,多渠道提供资金保障,为保障对象提供更舒适的居住环境和更便利的公共服务设施。

3.稳妥实施城镇棚户区改造

(1)严格界定范围标准

严格落实国家、省关于棚改界定范围和标准有关规定,严把棚改项目准入关,优先改造集中成片、住房条件困难、安全隐患严重、群众要求迫切的项目。到2025年,基本完成城镇集中成片棚户区改造。

(2)坚持阳光征迁改造

充分尊重棚户区改造区域征收家庭安置意愿,全面公开项目征收红线、征收补偿方案、征收决定、评估结果、签约情况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强统筹安置,在做好补偿安置的同时,努力解决好棚改家庭的其他实际困难。

(3)加大社会资金投入

继续加大地方财政资金投入的同时,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中央预算内投资、棚改专项债券等各类资金。创新金融产品,改善金融服务,有条件的项目积极引入PPP模式等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缓解棚改拆迁及安置房建设资金压力,为棚改项目顺利推进提供稳定的资金来源,力争达到项目内部资金平衡。

(4)加快推进安置房开工、续建进度

一是加强安置品质管理。通过搭建政企合作平台、实行项目代建等途径,鼓励实力雄厚、品牌优质、社会责任感强的企业参与棚户区改造,提升棚改安置品质。全面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制,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加快棚改项目建设进度,确保棚改家庭及时入户安置。

二是加快工程建设进度。根据年度安置目标计划,及时部署分解任务,建立项目跟踪机制,紧扣安置房建设项目开工、竣工时间节点,强化工作责任。

(5)加强安置住房管理,完善基础设施配套

一是科学合理选址。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实行原地和异地建设相结合,优先考虑就近安置;异地安置,要充分考虑居民就业、就医、就学、出行等需要,在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安排在交通便利、配套设施齐全的地段。

二是完善新建安置房的配套设施。新建安置房建设要按照有关规定规划建设相应的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加快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竣工交付进度。同步规划安置住房小区的城市道路及公共交通、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污水与垃圾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安置住房小区商业、教育、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设施,配建水平必须与居住人口规模相适应,具体配建项目和建设标准,应遵循《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要求,并符合当地棚户区改造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的具体规定。加强安置住房管理,完善社区公共服务,确保居民安居乐业。

(6)促进规范化管理,强化棚改工作依法推进

棚户区改造应按照建设管理、依法征收、合理安置补偿、保证资金投入、落实土地、税费优惠政策、确保棚户区工程质量安全等方面顺利进行。

一是加强组织管理与协调配合。政府要加强对棚户区规划和计划编制与实施的领导协调工作,相关职能部门要互相配合,通力合作,按照各自的职能、各司其职、互相协调,共同完成棚户区改造规划的实施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当地社会和谐稳定。

二是健全考评机制。健全工作交办、通报、调度、督查、考评机制,严格问责问效,推动各项工作真正落底见效;加强督查调度,督促各地抓进度,促竣工,确保质量安全,全面完成棚改任务。

三是规范资金管理。按照资金规模和征收任务,分年度、分项目安排棚改资金使用计划,加强项目审核和资金拨付;细化经费管理。坚持总额控制、合同管理、资金申请、经费审批的原则。

四是规范项目管理。严格执行项目建设基本建设程序和工程建设法人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强化全过程质量安全工期、造价控制,确保项目建设品质和干部廉洁。

五是严明工作纪律。征迁过程中,坚持“一把尺子量到底”,坚守政策底线,确保公平公正。对在棚户区改造中违规操作、损害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依规追究责任。

六是完善信息公开。要加大宣传力度,完善信息公开,深入细致做好被征收人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要建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措施,公开透明,规范操作,严格履行程序,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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