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654411/2021-30733 | 主题分类: | 卫生,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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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云和县卫生健康局 | 成文日期: | 2021-12-13 |
一、《实施方案》制定的背景
2018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关于印发全国出生缺陷防治方案的通知》(国卫办妇幼发(2018)19号);2020年,浙江省卫生健康委 浙江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做好出生缺陷预防项目工作的通知》(浙卫发〔2020〕2号)。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工作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实施方案》的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构建覆盖城乡,涵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和儿童各阶段的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模式,为群众提供公平可及、优质高效的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服务。
具体目标:
“十四五”期间,力争实现以下目标:
1.目标人群出生缺陷预防知识知晓率达到80%以上;
2.婚前医学检查率达到80%,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率达到 80%以上;
3.产前筛查率达到90%以上,高风险随访率100%;
4.新生儿疾病(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遗传代谢性疾病、听力筛查)筛查率达到98%,常住人口云和县人民医院住院分娩耳聋基因筛查率达到98%;
5.全县0~3岁儿童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标准化发育筛查,0~3岁儿童发育监测率达到100%,发育筛查率达到85%以上;
6.先天性心脏病、唐氏综合征、神经管缺陷、先天性耳聋等严重出生缺陷得到有效控制;
7.开展遗传性罕见病控制工作。积极为有必要的人群开展遗传咨询、基因检测等技术服务,降低遗传性罕见病出生风险。
三、《实施方案》的服务对象
云和县户籍居民:夫妇(准备结婚对象)一方为云和县户籍居民;
非云和县户籍常住居民:在云和县内居住半年以上人员。
四、《实施方案》的工作内容
(一)、广泛开展一级预防
在孕前及孕早期阶段,消除可能引发出生缺陷的因素,减少出生缺陷发生。包括组织开展出生缺陷防治宣传教育,普及出生缺陷预防科学知识;为符合条件的对象提供免费婚前医学检查或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免费增补叶酸;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积极为登记结婚的男女青年开展遗传性罕见病遗传咨询、基因检测等技术服务,降低遗传性罕见病出生风险。
(二)、规范开展二级预防
通过孕期筛查和产前诊断识别胎儿的严重先天缺陷,早期发现,早期干预,减少缺陷儿的出生。包括强化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做好早孕建册,加强孕期指导;广泛开展产前筛查服务。积极开展孕妇遗传性罕见病遗传咨询、基因检测等技术服务;规范落实孕产妇“五色”管理;实施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项目;规范医学指征引产管理。
(三)、深入开展三级预防
针对新生儿疾病的早期筛查,早期诊断,及时治疗,避免或减少致残发生,提高患儿的生活质量。包括强化新生儿疾病筛查;积极推进严重多发、可筛可治、技术成熟、愈后良好的出生缺陷筛查项目;聚焦严重多发、可筛可治、技术成熟、愈后良好的出生缺陷重点病种;做好公共卫生项目 0-3 岁儿童预警症筛查工作发育监测和评估干预工作。
五、《实施方案》的实施步骤
《实施方案》明确了四个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4月底)。成立云和县出生缺陷综合防治示范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动员部署各项工作任务,做好创建相关基础工作。
(二)全面实施阶段。(2021年5月至2021年11月)。各单位根据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及考评指标要求,分解任务,落实指标,组织实施,县创建办公室定期对各相关单位创建工作进行督导。
(三)评估验收阶段。(2021 年12月)完成各项创建工作内容,查漏补缺,做好迎接市考评验收。
(四)长效常态阶段。(2022年1月1日以后)巩固前期创建工作取得的成果,根据出生缺陷综合防治示范区的要求,进一步拓展工作内容,完善长效工作机制。
六、《实施方案》的保障措施
主要有三个方面: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出生缺陷综合防治示范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对创建工作进行统一领导、协调、检查和督办。
二是加强监督管理。明确机构行业监管,通过建立随机抽查和通报制度,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三是健全服务网络。健全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县妇计中心为骨干,县级综合医院为技术支撑的出生缺陷防治网络,提高服务能力。
四是落实财政保障。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工作纳入公共卫生服务内容,所需资金按照相关文件在财政预算中安排。
七、咨询方式
云和县卫生健康局(地址:城东路308号)三楼妇幼保健计划生育中心咨询,也可以通过电话咨询(联系电话:55281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