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1125000000/2021-30431 | 主题分类: | 林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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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1-11-16 |
文号: | 云政办发〔2021〕56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KYHD01-2021-0009 |
有效性: | 有效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云和县公益林(天然林)管护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第十六届人民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云和县公益林(天然林)管护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2023年10月13日县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云和县公益林(天然林)管护工作实施方案>部分条款的通知》修改)
为切实加强护林队伍建设,实现“山有人管、林有人护、火有人防、责有人担”,提升全县公益林(天然林)建设、保护和管理水平,进一步优化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浙江省公益林和森林公园条例》《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厅字〔2021〕16号)、《浙江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办法》《浙江省公益林护林员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建立公益林(天然林)管护组织
(一)县级管护组织
成立县公益林(天然林)管护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府办副主任、县生态林业发展中心主任任副组长,县发改局、财政局、公安局、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云和分局、生态林业发展中心等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生态林业发展中心。
(二)乡镇(街道)、林业生产经营单位管护组织
1.各乡镇(街道)成立以分管负责人为组长、农业农村服务中心主任为副组长、相关人员为成员的公益林(天然林)管护工作领导小组。
2.县林场等国有林经营单位按原管护方式配备护林组织。
二、明确各级管护组织、护林员职责
(一)县公益林(天然林)管护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牵头将公益林(天然林)建设、保护和管理纳入云和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政府工作年度目标考核内容。
2.负责牵头县域内公益林(天然林)建设、保护和利用的监督管理工作。牵头研究县公益林(天然林)保护、管理、考核制度。督促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履行对公益林(天然林)的建设、保护和管理职责。
3.负责牵头将公益林(天然林)建设、保护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对公益林(天然林)补偿资金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4.负责牵头公益林(天然林)管理的其它重要工作。
(二)乡镇(街道)公益林(天然林)管护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做好本辖区公益林(天然林)建设、保护和管理的具体工作。合理划分巡护责任区网格,实施护林员网格化巡山护林责任制。
2.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护林员的选聘、管理、年度考核,与护林员签订好公益林(天然林)管护协议,协议实行每年一签。
3.定期检查森林火灾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发生森林火灾,迅速组织人员全力扑救,并配合相关单位做好森林火灾调查和评估工作。
4.开展辖区松材线虫病等森林病虫害的疫情调查,协助做好病虫害的防治及病死松树清理的相关工作。
5.负责分配辖区单位的公益林(天然林)专项补偿资金。指导村级组织做好公益林(天然林)补偿面积分户清册的编制,负责发放清册阳光公示、审核与汇总上报等工作。
6.负责做好辖区公益林(天然林)管护的其它工作。
(三)护林员职责
1.宣传森林资源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普及森林消防知识,维护好本区域内的护林标志和森林消防设施。
2.在管护责任区进行日常巡护,做好巡山记录,及时制止野外违章用火,发现火情及时报告,在力所能及范围内做好火情的早期处置工作。森林防火期和高火险天气应加强巡查管护,做好特殊人群的监管。
3.制止盗伐滥伐林木、乱采滥挖野生植物、非法占用林地、损坏古树名木等破坏森林资源行为。
4.配合做好松材线虫病等森林病虫害的疫情监测、防治工作,发现森林病虫害及可疑病死松树要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协助做好病死松树的清理和质量监管工作,防止松材线虫病疫情扩散。
5.配合做好野生动物疫源疫病巡察监测工作;制止猎捕、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育的陆生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发现上述违法行为的,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
6.配合做好山林纠纷调处工作。
7.护林管护协议规定的其它职责。
三、统一护林员的选聘条件和选聘方式
(一)选聘条件
1.政治思想觉悟高,群众基础较好,责任心强,遵纪守法,能秉公办事。
2.文化程度原则初中以上,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
3.热心林业事业,熟悉管护责任区及周边村情、民情、山情和林情。
4.现任村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和副主任、村监委主任等专职从事村级事务的人员不得被聘任,不得兼职领取护林劳务报酬;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聘用离退村两委成员、复退军人、低收入人员、从事过林业相关工作人员和林业相关专业毕业生。
(二)选聘方式
护林员选聘按照“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村民委员会推荐,乡镇(街道)审核、公示、批准、聘用,报县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对选聘的护林员,由乡镇(街道)与其签订公益林(天然林)管护协议,管护协议应明确管护的山场的位置、面积、职责和承包劳务费结算方式。
四、落实管护措施
(一)设定管护责任区
根据“分区配备、打破村界、统筹核定、规模适度、便于巡护、责任到人”的原则,各乡镇(街道)根据管护面积、地形分布和管护难易程度合理划分公益林(天然林)管护责任区,每个管护责任区至少配备1名护林员,责任区面积一般控制在5000-10000亩区间,全县配备150名左右护林员。
(二)统一护林员管理标准
由县林业主管部门统一制定《云和县公益林(天然林)护林员管理细则》,规范全县护林员管理工作标准,根据聘用条件和方式选聘护林员;统一组织护林员上岗培训、统一配备个人装备和购买意外险;按统一责权利内容与护林员签订管护协议;按统一的依据和标准测定护林员劳务承包费;按统一的验收方式和标准检查考核护林员工作。
(三)实施定位巡查监督
把护林员纳入全省护林员考勤监管平台进行即时管理。利用卫星定位对护林员巡护工作进行监督,并记录巡查情况,确保管护工作真正落实到责任区、落实到山场,确保管护工作的有效性。
(四)严格检查验收
由乡镇(街道)每年对护林员的护林工作进行检查验收。林业主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抽查,以检验、督促、提高管护承包协议的执行效果。对管护成效差的人员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对管护成效优异的人员给予奖励。
五、规范管护资金的使用
(一)使用范围
公益林管护资金严格按照《浙江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办法》(浙财建〔2019〕10号)执行管理与使用,用于乡镇(街道)管护队伍、国有林场管护队伍的护林劳务费、保障、培训等费用,实行专款专用。
(二)支付方式
1.乡镇(街道)护林员劳务费
(1)县林业主管部门按照各乡镇(街道)公益林(天然林)面积、管护难易程度确定管护费和护林员名额,劳务费总额不超护林人员管护费用的85%为原则,实行专款专用。专款以预拨与年度考核结果相结合的方式拨付至乡镇(街道)。
(2)护林员实际劳务费按签订的管护协议确定,均汇入护林员的个人专户。
(3)根据管护协议,乡镇(街道)可按月或按季预发护林员劳务费,并报县林业主管部门备案。协议期满,乡镇(街道)检查验收并测算各护林员年度实际劳务费,经乡镇(街道)公益林(天然林)管护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县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县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后将剩余劳务费拨付至乡镇(街道),再由乡镇(街道)兑付给护林员。
2.其他管护费用。由县林业主管部门统筹用于护林员培训、奖励、劳动保障等支出。
六、本《方案》自2021年11月17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