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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1125000000/2021-30432 主题分类: 林业
发布机构: 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1-11-18
文字解读《云和县公益林(天然林)管护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 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 李卉宇晴  发布时间: 2021-11-18 16:43:52
原文链接:点击查看源文件 http://www.yunhe.gov.cn/art/2021/11/18/art_1229426526_23758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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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和全县土地总面积148.42万亩,林地面积125.84万亩,占比84.8%,是浙江省的重点林区县。其中,公益林80.42万亩,占全县林地面积的63.9%,公益林在全县林地总面积中占比高。加强公益林、天然林管理,是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重要举措,对云和生态林业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县推行护林员制度多年,护林员常年以山为家,与林为伴,为保护全县森林资源,维护林区社会稳定作出了重要贡献。为进一步加强公益林森林资源保护,规范公益林护林员管理,全面落实管护监管责任,我县根据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出台本实施方案。现就政策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19年修订);

(二)《浙江省公益林和森林公园条例》;

(三)《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厅字〔2021〕16号);

(四)《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浙江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建〔2019〕10号);

(五)《浙江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公益林护林员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林资〔2020〕1号)。

二、起草过程

2021年8月,县生态林业发展中心起草完成《方案(初稿)》。8月12日,县生态林业发展中心向分管副县长汇报《方案(初稿)》。9月7日,分管副县长召集县委政法委、县财政局等相关单位负责人对云和县重新组建公益林护林员队伍一事进行专题研究,根据意见和建议进行修改完善,形成《方案(讨论稿)》。9月26日,县生态林业发展中心召集各乡镇(街道)分管领导对《方案(讨论稿)》进行讨论修改,形成《方案(征求意见稿)》。9月26日,通过公文平台进行征求意见,10月19日,县府办召集各相关部门召开《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会,根据部门意见建议,形成《方案(送审稿)》,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三、主要内容

方案主要分为五个章节,分别为:建立公益林(天然林)管护组织、明确各级管护组织和护林员职责、统一护林员的选聘条件和选聘方式、落实管护措施、规范管护资金的使用。

(一)第一部分对建立公益林(天然林)管护组织提出了明确要求,实行县乡二级管护组织模式,为统筹推进全县公益林管护工作强化组织保障。一是成立县公益林(天然林)管护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相关成员单位;二是成立乡镇(街道)及国有林经营单位的护林组织。

《浙江省公益林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设区的市或者县级人民政府与有公益林管护任务的乡人民政府或者其他有关单位,有公益林管护任务的乡人民政府与村民委员会应当分别签订公益林保护管理责任书,落实公益林管护责任。乡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以及其他有关单位应当根据公益林管护需要,配备相应的护林员,落实管护责任。

(二)第二部分主要结合法律法规等规定及政策要求,明确各级管护组织、护林员职责,确保护林责任落实落细。县公益林(天然林)管护工作领导小组主要承担公益林(天然林)管护工作的统筹协调职责,强化经费保障。乡镇(街道)公益林(天然林)管护工作领导小组对应负责各自辖区范围公益林(天然林)的建设、保护和管理工作,做好护林员的选聘、管理等。护林员职责依据《浙江省公益林护林员管理办法》及《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乡村护林(草)员管理办法>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确定,充分考虑了公益林保护的实际需要及工作负担,同时需要通过劳务协议予以明确。

《浙江省公益林护林员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护林员应履行以下职责:

1.宣传林业和公益林相关政策法规、森林消防知识等,维护公益林护林及森林消防标志与设施;

2.在管护责任区进行日常巡护,做好巡山记录,及时制止野外违章用火,发现火情及时报告,积极协助林业主管部门稳妥处理;

3.森林防火期和高火险天气应加强巡查管护密度,做好特殊人群的监管;

4.制止盗伐滥伐林木、非法征占用林地等破坏森林资源行为;发现森林病虫害及可疑病死木、枯死木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5.护林管护协议规定的其它职责。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乡村护林(草)员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二条规定:在管护劳务协议中应当明确乡村护林员的责任,主要包括:

1.了解管护区域内林草资源状况,开展日常巡护,做好巡护记录,报告管护区域内的生产经营活动;

2.协助管理野外用火,及时发现、处理火灾隐患和报告火情,并协助有关机关调查森林草原火灾案件;

3.及时发现和报告管护区域内发生的有害生物危害情况;

4.及时记录、保存和报告管护区域内破坏林草资源的情况,对正在发生的破坏林草资源的行为,进行劝阻;

5.及时发现和报告管护区域内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以及野生动物异常死亡等情况,对正在发生的乱捕滥猎野生动物的行为,进行劝阻;

6.宣传林草资源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

7.完成管护劳务协议约定的其他林草资源管护工作。

(三)第三部分规范了护林员的选聘条件和选聘方式。选用的护林员要求热心林业事业,熟悉管护责任区及周边村情、山情、民情、林情,年龄一般应在65周岁以下。同等条件下,退伍军人、低收入家庭成员可优先选聘为护林员。

护林员选聘的程序为本人提出申请、村民委员会推荐,乡镇(街道)审核、公示、批准、聘用,报县林业主管部门备案。确定选聘护林员后,乡镇(街道)应当与护林员签订管护协议,明确权利义务。

(四)第四部分明确护林员管护措施。一是根据“分区配备、打破村界、统筹核定、规模适度、便于巡护、责任到人”的原则,按照5000-10000亩的区间设定管护责任区,全县预计配备150名左右的护林员。二是采取“七个统一”加强管理,由县林业主管部门统一制定政策,明确全县护林员管理工作标准,统一组织护林员上岗培训等。三是实施定位巡查监督,把护林员纳入全省护林员考勤监管平台进行即时管理。四是严格检查验收,明确乡镇(街道)每年对护林员的护林工作进行检查验收的要求。

(五)第五部分规范了管护资金的使用。明确要求公益林管护资金硬严格按照《浙江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办法》(浙财建〔2019〕10号)执行管理与使用,实行专款专用。同时,对护林员的劳务费支付流程、方式进行了明确。

四、适用期限

《方案》自2021年11月17日起生效施行,《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重点生态公益林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05〕139号)同时废止。

五、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云和县生态林业发展中心

咨询电话:0578-5523125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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