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人:美欣达欣环卫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湖州市织里镇长安西路。
被投诉人(代理机构):云和县招标投标中心,住所地浙江省丽水市云和县城南路。
被投诉人(采购人):云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所地浙江省丽水市云和县梨园路。
投诉人美欣达欣环卫科技有限公司对云和县城区道路、公厕、绿地、河道保洁项目(编号:YHJC2021-14,以下简称本项目)的质疑答复不满,投诉材料经补正后,于2021年9月22号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1年9月22日受理。本机关依法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并向被投诉人及其他投诉相关当事人进行调查了解,听取了答辩意见,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投诉人美欣达欣环卫科技有限公司在《投诉书》中提出了两项投诉事项。具体如下:
投诉事项一,本次招标程序违反了《招标文件》“六 开标、资格审查、评标”对评标程序约定“6.3.4 评标程序:符合性审查、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报价文件评审”。在评标专家尚未进入评标室且未被完全屏蔽情况下,开标即公布所有投标人报价,造成各投标人报价信息泄露,开标和评标程序错误,导致招标程序上存在重大疏漏和不公正问题。在尚未进入报价文件评审阶段(在开标阶段)时,招标人就开启了全部供应商提交的报价文件,违反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事实依据:项目于 2021 年 8 月 13 日上午 9:30 开标,截止 10:00 共计 16家投标单位完成上传,在评标专家尚未到达评标现场的情况下,于上午 09:57 公布所有投标人不应公布的投标报价。截止 8 月 13 日15:00左右,在开标后5.5 小时内所有评审专家才陆续到达评标室。1.依照《招标文件》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六 开标、资格审查、评标/6.3 评标/6.3.4评标程序: 符合性审查、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报价文件评审。招投标中心在投标人投标文件尚未进行符合性审查、资信商务技术文件评审以及在评标专家未进入评标室情况下,即公布各投标人投标报价。报价文件评审是评标的重中之重,现在开标环节中被提前公布,违反了《招标文件》的开标、评标程序。2.依照《招标文件》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六 开标、资格审查、评标/6.1 开标/ 6.1.3 开标程序:(1)主持人宣布项目开标会开始,介绍参加本次开标会的相关人员;(2)介绍招标项目招标情况,包括采购方式,发布媒体,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家数、投标人名称;(3)宣布开标纪律;(4)投标人进行在线解密(解密时间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解密未成功的,启动备份投标文件,未提供备份投标文件的,视为放弃投标;(5)投标人填写并通过邮件发送方式递交《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见招标文件附件),递交时间为解密指令发出后30 分钟内;(6)采购代理机构做好开标记录,投标人在解密完成后点击【查看开标记录】查看开标记录,并在线确认开标结果。《招标文件》开标程序中明确无公布报价信息环节,报价作为投标文件中最为重要且敏感的评审组成部分,招投标中心组织开标过程中违反《招标文件》及相关规定提前公布所有投标人报价,报价信息泄露构成对所有投标人的不公正待遇。3.依照《招标文件》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六 开标、资格审查、评标/6.3 评标/6.3.7 报价文件评审:(1)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各投标人的报价的完整性、合理性进行审查,必要时可要求投标人对其报价做出澄清、说明;(2)报价修正;(3)政府采购政策价格扣除;(4)评审委员会根据投标人的报价和评审标准,计算各投标人的报价得分。《招标文件》规定报价文件评审应由评标委员会专家进行完整性、合理性审查,然而开标过程中被招投标中心提前公布报价信息,已泄露评审信息,违反《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 号)第二十五条,开标评标程序不合规情节严重。法律依据:1.《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组织管理办法》(浙财采监〔2015〕13号)第二章 现场组织管理“(六)按供应商提交采购响应文件的先后顺序当众拆封、清点采购响应文件(包括正本、副本)数量,将其中密封的报价文件(含开标<报价>一览表、报价明细表等,下同)现场集中封存保管等候拆封, 将拆封后的商务和技术文件由现场工作人员护送至指定的评审地点, 同时告知供应商代表拆封报价文件的预计时间。对不符合装订要求的采购响应文件,由现场工作人员退还供应商代表。采购组织机构在编制采购文件时应当明确提示供应商,提交的采购响应文件应当将其中的报价文件再单独密封, 否则如开标时发生报价泄露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责任。”开标即公布所有投标人报价,开标现场未能集中封存保存,严重泄露报价信息。2.《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 号)第二十五条 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3.《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第十四条 除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以及异地评审的项目外,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抽取评审专家的开始时间原则上不得早于评审活动开始前 2 个工作日。4.《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四十三条 (一)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
投诉事项二,我司对总得分存有异议,请提供我司资信商务的得分。评标程序为符合性审查、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报价文件评审。政采云系统中应当依次公布资信商务及技术得分和报价得分,实际情况是直接公布总得分。资信商务属于硬性指标得分,为客观评审打分。我司要求招投标中心告知的是资信商务得分,而招投标中心质疑答复中告知的是总得分及排名。自8 月14日政采云系统公布总得分后,我司已多次电话联系招投标中心查询资信商务得分,截止质疑答复期满招投标中心仍未正面答复,故对商务资信打分的公正性和分值存疑。根据《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组织管理办法》规定,采用综合评分法的,应同时公布其商务和技术得分情况。投标人要求告知本单位的资信商务和技术文件的得分情况,属于合理正当诉求。招投标中心以招标文件未要求公布各投标人各分项评分结果和不影响本项目采购结果为由,拒不告知,已侵害我司权益。事实依据:我司对总得分 81.25分存有异议。投标文件评审共分为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资信商务评审、技术文件评审、报价文件评审。仅公示了资信商务和技术、报价的总得分,未公布资信商务和技术得分情况。资信商务体现了投标人企业的综合实力,作为评审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客观性和公正性,依据《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组织管理办法》,投标人具有对本公司得分的知情权。招投标中心以招标文件未要求公布各投标人各分项评分结果和不影响本项目采购结果为由,拒不告知,已侵害我司权益。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组织管理办法》 (浙财采监〔2015〕13号)第二章 现场组织管理(七)商务和技术评审结束后,主持人宣告商务和技术评审无效供应商名称及理由,供应商代表可收回未拆封的报价文件并签字确认;公布经商务和技术评审符合采购需求的供应商名单,采用综合评分法的,应同时公布其商务和技术得分情况。
被投诉人云和县招标投标中心对投诉人的投诉事项分别作出了答辩。关于投诉事项一,其答辩称,本项目开标和评标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重大疏漏和不公正问题,不存在造成各投标人报价信息泄露。事实依据:1. 我中心严格按照开、评标程序和政采云操作,组织本项目的采购活动,本项目为电子标并在开标时宣布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招标文件中第三章投标人须知 “六 开标、资格审查、评标”详细介绍了开标、资格审查、评标的程序。其中6.1内容均为开标程序,6.1.3 开标程序中⑹采购代理机构做好开标记录,投标人在解密完成后点击【查看开标记录】查看开标记录,并在线确认开标结果。开标记录表中记录了各投标人的名称、报价、开标过程及结果是否存在异议等内容,贵公司在开标记录表在线确认开标结果中对开标过程及结果表示无异议。2. 招标文件中第三章投标人须知 “六 开标、资格审查、评标”,其中6.3内容均为评标程序,6.3.4 评标程序:符合性审查、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报价文件评审。本项目为电子标,各评标专家需按照评标顺序将符合性审查、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完成后,系统才会为评标专家开启报价文件评审。3.本项目通过政采云系统在省级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委,随机抽取的评标专家均来自县外,由于云和县属于浙江省较偏远地区,无高铁,评标专家无法同时到达评标地点。法律依据:1.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四十一条 “开标时,……..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 第四十条 “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3.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四十八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评审专家”。综上所述,本项目开标和评标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重大疏漏和不公正问题,不存在造成各投标人报价信息泄露。关于投诉事项二,其答辩称,我中心已通过政采云平台公布本项目各投标人评审得分和排序。事实依据:1.2021年8月14日,评审结束后我中心通过政采云平台公布本项目各投标人评审得分和排序。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未要求公布各投标人各分项目评分结果,未公布资信商务和技术得分情况不影响投标人最终得分,相应也不影响本项目采购结果。2.质疑答复函中已再次告知投诉人的评审得分和排序,经政采云系统中的得分汇总表查询,投诉人的技术商务资信得分75.93分、报价得分5.32分、总得分81.25分,排名第4。法律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九条 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和排序。综上所述,投诉事项不成立。
被投诉人云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投诉人的投诉事项分别作出了答辩。关于投诉事项一,其答辩称,本项目开标和评标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重大疏漏和不公正问题,不存在造成各投标人报价信息泄露。事实依据:1.招标投标中心严格按照开、评标程序和政采云操作,组织本项目的采购活动,本项目为电子标并在开标时宣布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招标文件中第三章投标人须知 “六 开标、资格审查、评标”详细介绍了开标、资格审查、评标的程序。其中6.1内容均为开标程序,6.1.3 开标程序中⑹采购代理机构做好开标记录,投标人在解密完成后点击【查看开标记录】查看开标记录,并在线确认开标结果。开标记录表中记录了各投标人的名称、报价、开标过程及结果是否存在异议等内容,投诉人在开标记录表在线确认开标结果中对开标过程及结果表示无异议。2.招标文件中第三章投标人须知 “六 开标、资格审查、评标”,其中6.3内容均为评标程序,6.3.4 评标程序:符合性审查、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报价文件评审。本项目为电子标,各评标专家需按照评标顺序将符合性审查、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完成后,系统才会为评标专家开启报价文件评审。3.本项目通过政采云系统在省级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委,随机抽取的评标专家均来自县外,由于云和县属于浙江省较偏远地区,无高铁,评标专家无法同时到达评标地点。法律依据: 1.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四十一条 “开标时.......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 第四十条 “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3.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四十八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评审专家”。综上所述,本项目开标和评标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重大疏漏和不公正问题,不存在造成各投标人报价信息泄露。关于投诉事项二,其答辩称,招标投标中心已通过政采云平台公布本项目各投标人评审得分和排序。事实依据:1.2021年8月14日,评审结束后招标投标中心通过政采云平台公布本项目各投标人评审得分和排序。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未要求公布各投标人各分项目评分结果,未公布资信商务和技术得分情况不影响投标人最终得分,相应也不影响本项目采购结果。2.质疑答复函中已再次告知投诉人的评审得分和排序,经政采云系统中的得分汇总表查询,投诉人的技术商务资信得分75.93分、报价得分5.32分、总得分81.25分,排名第4。 法律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九条 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和排序。综上所述,投诉事项不成立。
经本机关调查查明:
本项目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项目编号:YHJC2021-14)。2021年7月19日发布招标公告,2021年8月13日在政采云平台电子开标,16家供应商参加投标,2021年8月16日发布中标结果,深圳玉禾田智慧城市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为中标供应商。被投诉人云和县招标投标中心于2021年8月19日收到了投诉人的质疑函,投诉人于2021年8月28日签收了《质疑答复函》。
本项目《招标文件》6.1.3开标程序 ⑴主持人宣布项目开标会开始,介绍参加本次开标会的相关人员; ⑵介绍招标项目招标情况,包括采购方式,发布媒体,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家数、投标人名称;⑶宣布开标纪律;⑷投标人进行在线解密(解密时间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解密未成功的,启动备份投标文件,未提供备份投标文件的,视为放弃投标;⑸投标人填写并通过邮件发送方式递交《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见招标文件附件),递交时间为解密指令发出后30分钟内;⑹采购代理机构做好开标记录,投标人在解密完成后点击【查看开标记录】查看开标记录,并在线确认开标结果;6.1.4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应通过电子邮件、传真等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或回避申请。6.3.4 评标程序:符合性审查、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报价文件评审。
2021年8月13日 9 时 30 分至10时15 分,本项目在政采云平台进行了电子开标。包括投诉人在内的所有投标人均进行了在线解密,且解密成功,在线确认了开标结果。开标结束后,被投诉人按规定对投标人资格审查文件组成内容进行了审查,确认所有投标人均为合格投标人。
2021年8月12日 16 时,通过政采云系统在省级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了评审专家6名,并由平台向各评审专家发出了评审通知。2021年8月13日 14 时,评审专家及采购人代表全部进入评标室,并开始在政采云电子平台开展评审工作。评标程序为符合性审查、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报价文件评审。2021年8月 14 日 03时,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并提交了评审报告。
2021年8月14日,评审结束后,被投诉人通过政采云平台公布了各投标人的评审得分和排名。2021年8月26日,被投诉人在《质疑答复函》中告知投诉人,其技术商务资信得分75.93分,报价得分5.32分,总得分81.25分,排名第四。
本机关认为:
关于投诉事项一。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四十一条规定,“开标时.......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因此,被投诉人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6.1.3开标程序在政采云电子平台开标后,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等内容符合相关规定,并无不当。投诉人的投诉事项一不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二。评审结束后,被投诉人于2021年8月14日通过政采云平台公布了各投标人的评审得分和排名。在投诉人提出质疑后,被投诉人在《质疑答复函》中告知了投诉人技术商务资信得分、报价得分、总得分、排名情况。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九条第五款规定,“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因此,被投诉人已履行了法定的告知义务。投诉人的投诉事项二不成立。
综上,投诉人对云和县城区道路、公厕、绿地、河道保洁项目的质疑答复不满提出的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人的投诉。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云和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云和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云和县财政局
2021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