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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1125000000/2021-30089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1-10-19
文号: 云政办发〔2021〕50号
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和县助力东西部协作消费帮扶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 李卉宇晴  发布时间: 2021-10-28 11:1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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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云和县助力东西部协作消费帮扶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云和县助力东西部协作消费帮扶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30个部门关于继续大力实施消费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指导意见》(发改振兴〔2021〕640 号)、《浙江省人民政府 四川省人民政府深化浙川东西部协作和交流合作框架协议》、《丽水市人民政府 泸州市人民政府深化丽泸东西部协作和交流合作框架协议》,推进“十四五”期间云和县消费帮扶工作提质提量,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帮扶任务

市对口办下达我县300万元年度消费帮扶任务,采取由各乡镇(街道)、县直属各单位(含县属国有企业)向对口协作地区采购农特产品的方式予以落实。

二、采购方式

1.各乡镇(街道)、县直属各单位(含县属国有企业)根据干部职工意愿选择农特产品套餐,采购工作由各单位自行委托中介机构采购。

2.各单位根据对口地区农特产品套餐目录表(附件1)确定套餐类别及数量,统计汇总后,将帮扶产品套餐统计表(附件2)于10月25日前报至县经商局(联系人:吴迪 ,联系电话:5525505、673352)。

三、采购标准

1.本次消费帮扶按本单位在编在职人员每人750元的标准进行采购。

2.根据《关于助力四川省泸州市叙永县、古蔺县两地消费帮扶的通知》(丽总工发〔2021〕73 号)(附件3)、《关于进一步助力四川省泸州市叙永县、古蔺县两地消费帮扶的通知》(丽总工发〔2021〕83 号)(附件4)文件要求,本次消费帮扶采购作为本单位的工会活动、奖品、纪念品或节假日慰问品。并在原有额度基础上每人再增不超过500元的标准(工会经费,不占用节假日慰问费),专门用于购买叙永县、古蔺县两地农特产品。各单位采购费用应先行按上述两个文件规定在工会经费中列支,若工会经费不足,可从各单位福利费中列支。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乡镇(街道)、县直属各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消费帮扶工作,尽职尽责地抓好各项工作,确保消费帮扶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精心组织落实。县经商局要牵头负责消费帮扶相关工作,指导协助各单位做好采购相关工作。各乡镇(街道)和县直属各单位要明确分管负责人和具体责任人,确保工作有人管、有人抓,按时完成消费帮扶任务。

附件:1.对口地区农特产品套餐目录表

          2.帮扶产品套餐统计表

          3.《关于助力四川省泸州市叙永县、古蔺县两地消费帮扶的通知》(丽总工发〔2021〕73号)

          4.《关于进一步助力四川省泸州市叙永县、古蔺县两地消费帮扶的通知》(丽总工发〔2021〕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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