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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1125000000/2021-29927 主题分类: 林业
发布机构: 云和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1-10-11
文号: 云政发〔2021〕17号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KYHD00-2021-0004
有效性: 有效
云和县人民政府关于分解下达“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通知
  来源: 云和县  责任编辑: 李卉宇晴  发布时间: 2021-10-15 10:5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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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链接:点击查看政策解读 http://www.yunhe.gov.cn/art/2021/10/15/art_1229389702_23692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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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批准公布“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通知》(浙政发〔2021〕11号)精神,批准我县“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为92270立方米。结合我县森林资源分布情况,现将“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指标分解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强化森林资源保护责任担当

实施森林采伐限额管理是保障森林资源稳定增长、永续利用的重要法律制度。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优先、保育结合、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深入推进国土绿化,着力提升森林质量,不断增加森林碳汇,确保森林资源持续稳定增长。

二、严格执行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制度

下达给各有关单位的森林采伐限额总量和各分项指标,是每年采伐林地上胸径5厘米以上林木蓄积的最大限量,必须严格执行,不得突破。不同编限单位的采伐限额不得挪用,同一编限单位分权属、起源、森林类别、采伐类型的各分项限额不得串换使用。采伐非林地和征占用林地上的林木,不占森林采伐限额。列入省级以上林业工程项目的,其抚育采伐可以占用主伐或更新采伐限额;自然灾害受害木、枯死木清理采伐可统筹使用下达给各单位的森林采伐限额,不受限额分项限制;乡镇(街道)确需统筹使用森林采伐限额用于受害木、枯死木清理采伐的,填写分项限额调整计划表,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向省林业局提出采伐限额调整申请,经省林业局同意调整所需分项限额后再使用。

三、严格控制森林采伐消耗

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林木采伐技术规定,切实加强林木采伐管理,严格控制森林采伐消耗。全面加强天然林保护修复,继续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禁止对天然林实施皆伐改造。从严控制公益林更新采伐,省级以上公益林只准进行择伐更新。引导人工商品林采伐方式转变,人工商品林皆伐量原则上不得超过主伐总量的50%。

依法落实伐后更新造林任务,强化采造挂钩、伐育同步等管理机制。采伐迹地更新实行托管造林,由林木采伐单位(或个人)在申领林木采伐许可证时,与发证机关或者受委托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的乡镇(街道)签订迹地更新托管造林协议,委托乡镇(街道)以公开、公平、有效的方式,落实迹地更新实施单位,由专业队承包(或委托方返包)开展迹地更新造林作业,确保采伐迹地及时复绿更新。

四、不断优化林木采伐审批服务

采伐林地上的林木应当申请采伐许可证,并按照采伐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采伐自然保护区以外的竹林不需要申请采伐许可证,但应符合林木采伐技术规程。申请采伐许可证,应当提交有关采伐的地点、林种、树种、面积、蓄积、方式、更新措施和林木权属等内容的材料;除集体人工商品林的小额采伐申请(实施皆伐类采伐面积在2亩以下,或实施择伐类采伐蓄积在15立方米以下)免于提交伐区调查设计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按照《浙江省林木采伐技术规程(试行)》编制的伐区调查设计材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申请林木采伐的,由乡镇(街道)林业管理机构受理;除省级以上公益林、天然阔叶林需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审批外,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委托乡镇(街道)审批,乡镇(街道)林业管理机构负责具体的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工作,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备案。国有林场和其他国有企事业单位以及征占用林地的单位或个人申请采伐林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为林业生产服务设施占用林地的除外),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受理、审批,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

因征占用林地需采伐林木的,凭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作出的使用林地许可决定书,办理相应的林木采伐许可证。人工商品林主伐年龄由经营者根据实际情况自主决定。个人采伐原则上实行一户一证,同一行政村范围内相连采伐地块可联户发证,同一建设工程、林业项目及自然灾害受害木清理除治等需要采伐林木的可跨小班联户发证(松材线虫病除治采伐可在同一乡镇或街道范围内跨小班联户发证)。全面实施林木采伐公示制,公示期不少于7天,采伐林木蓄积10立方米以上的,实行许可前公示;采伐林木蓄积10立方米以下的,或因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需要清理采伐林木的,实行许可后公示;国有林场和其他国有企事业单位申请采伐的,由申请采伐单位负责在单位所在地进行公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个人和其它单位申请采伐的,由村民委员会负责在林木所在地行政村或自然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五、规范完善松科植物采伐管理

从严控制松科植物采伐,除征占用林地、建设护林防火设施和开设防火隔离带,实施世界银行贷款森林生态系统修复项目,实施省级以上森林抚育经营、森林质量提升以及其他省级以上林业工程项目等特殊情形外,松材线虫病疫区松科植物只能进行除治性采伐,松材线虫病疫区内采伐的松科植物严格按照疫木处置。简化松材线虫病除治采伐许可证办理,按照谁经营、谁除治的原则,由乡镇(街道)、依法组织清理的单位告知林木所有者限期除治义务,林木所有者逾期不申请办理枯死松木采伐许可证的,村集体等依法组织清理的单位可凭采伐申请表、身份证明材料、依法编制并批准的松材线虫病除治方案(含伐区合并调查设计表)申请办理采伐许可证,采伐期限可延长至申请办理的次年3月31日。零星枯死松木可由疫情所在乡镇(街道)组织人员及时清除并于清除之日起30日内,将清理采伐枯死松木的地点、株数和蓄积量等情况报告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抵扣本年度或下一年度的森林采伐限额。零星枯死松木界定标准为小班中枯死松木株数少于3株或仅占该小班林木株数1%以下(含1%)。

六、持续加强森林资源管理长效监管

全面落实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科学实施森林资源及其生态功能的动态监测,强化对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林地保有量、森林碳储量以及公益林、天然林保护情况的考核评价,切实保障森林资源持续稳定增长。加大林业执法监管力度,完善常态化的森林督查工作机制,落实林木采伐“双随机”检查制度,坚决制止和打击各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对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不力的相关责任人员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加强森林采伐限额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定期或不定期开展采伐限额执行情况检查,严厉打击乱砍滥伐行为。

本通知自2021年10月12日起施行。《云和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管理的通知》(云政发〔2016〕34号)同时废止。


附件:云和县“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表


云和县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云和县“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表

单位:立方米

单位

合计

商品林

公益林

小计

抚育采伐

主伐

低产林改造

其它采伐

小计

抚育采伐

更新采伐

低产林改造

其它采伐

其中

天然

其中

天然

其中

天然

其中天然

其中天然

其中天然

其中

天然

其中

天然

其中

天然

其中天然

其中天然

浮云街道

1579

301

868

38

168

38

700

/

/

/

/

/

711

263

173

173

538

90

/

/

/

/

元和街道

6020

881

3643

115

578

115

3000

/

65

/

/

/

2377

766

596

596

1640

123

141

47

/

/

白龙山街道

2547

361

1477

33

225

33

1252

/

/

/

/

/

1070

328

248

248

822

80

/

/

/

/

凤凰山街道

2321

479

1181

56

254

56

927

/

/

/

/

/

1140

423

318

318

822

105

/

/

/

/

石塘镇

14148

1275

10944

190

907

190

9922

/

115

/

/

/

3204

1085

829

829

2375

256

/

/

/

/

紧水滩镇

12589

1100

8169

190

1144

190

7025

/

/

/

/

/

4420

910

727

727

3470

111

223

72

/

/

崇头镇

16089

1896

12183

389

1044

389

10929

/

210

/

/

/

3906

1507

1187

1187

2719

320

/

/

/

/

安溪乡

1372

328

826

32

224

32

602

/

/

/

/

/

546

296

257

257

289

39

/

/

/

/


雾溪乡

2000

394

1249

52

267

52

982

/

/

/

/

/

751

342

294

294

457

48

/

/

/

/

赤石乡

15258

1614

11462

240

782

240

10680

/

/

/

/

/

3796

1374

988

988

2472

275

336

111

/

/

紧水滩联合中心

6014

1302

3874

65

234

65

3640

/

/

/

/

/

2140

1237

1341

1047

799

190

/

/

/

/

林勘公司林场

5674

1283

3421

60

241

60

3180

/

/

/

/

/

2253

1223

1342

1036

911

187

/

/

/

/

 

3299

316

2213

40

232

40

1161

/

/

/

820

/

1086

276

/

/

886

176

/

/

200

100

云和县林场

3320

1170

150

/

40

/

90

/

/

/

20

/

3170

1170

370

170

2800

1000

/

/

/

/

其他国有

40

30

10

/

/

/

10

/

/

/

/

/

30

30

30

30

/

/

/

/

/

/

  

92270

12730

61670

1500

6340

1500

54100

/

390

/

840

/

30600

11230

8700

7900

21000

3000

700

230

200

100

注:采伐量折算出材量统一为60%

 云和县人民政府关于分解下达“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通知(黑章).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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