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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和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县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总字第156号建议的答复(B)
索引号:002654358/2020-09538     发布机构:云和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0-09-0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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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启隆等5位代表: 

  你们在县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总字第156号《关于梯田景钟村建房面积加大审批的建议》已转我局办理。从建议内容看,我们认为你们提到的“梯田景钟村”应该是“梯田景中村”,现答复如下: 

  2014年,县府办印发了《云和县农村村民建房审批管理试行办法》,对本县区域内的农村村民使用农村集体土地新建、拆建、扩建、改建住房审批管理做出了“农村村民建房实行禁止、限制、有条件等三种建设区控制管理”规定。为加强农村居民建房管理,引导农村居民节约合理利用土地,科学规划村庄布局,推进美丽乡村建设,2018年经县第十六届人民政府第 16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县政府印发了《云和县农村居民建房审批管理办法(试行)》,对村民建房活动及其监督管理等作了进一步规范,明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农村居民建房资格审查,建房用地审核、用地协调、监督管理,违法用地、建筑处置工作;受县政府委托负责农村居民建房用地的审批工作”。从20201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明确“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近期,我局会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单位起草了《关于深化农村改革激活产权要素的实施意见》,提出建立农村宅基地(农房)流转新机制,对符合一定条件的农家乐(民宿)经营户、新型经营主体、公司等市场主体等创业,经审批,允许其对能提供原有房屋合法权源依据的经营性农房进行改造,并给予增加一定量的用地面积、建筑面积,建设经营必要的临时配套设施,发展农村新业态。该意见在10月前后将以县两办文件印发。 

下步,我们将按农村村民建房、土地管理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落实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特别对梯田景中村等建设区,积极配合做好引导农村村民节约合理利用土地、科学规划村庄布局、农村村民建房审批等服务工作。同时,也请各位代表献计献策,并力所能及地与我们做好农村居民建房管理的工作,为美丽乡村建设贡献出自己的力量。 

  各位代表,感谢你们对梯田景中村建房审批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人:毛必田,联系电话:13575363399                              

    

    

  云和县农业农村局 

  202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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