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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云和县关于推进粮油生产的若干政策(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作者:  来源: 云和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编辑: 麻腾予  发布时间: 2020-06-28 16:07:01

为进一步稳定和发展粮油产业,鼓励农民种粮积极性,巩固提升粮油产能,保障粮食安全和农民增收,根据《浙江省农业专班关于印发粮食生猪增产保供工作方案的通知》(浙农专班发〔2020〕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起草《云和县关于推进粮油生产的若干政策(试行)》。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的意见及建议。如有修改意见,请于2020年7月7日前将修改意见反馈至县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许伟华  

联系电话:0578-5530629    

邮寄地址:云和县普光小区12栋103室    

邮箱:350615861@qq.com    

征求意见截止时间:2020年7月7日  

附件:《云和县关于推进粮油生产的若干政策(试行)》  

    

云和县农业农村局   

  2020年6月28日  

   

    

  

云和县关于推进粮油生产的若干政策(试行) 

为进一步稳定和发展粮油产业,鼓励农民种粮积极性,巩固提升粮油产能,保障粮食安全和农民增收,根据《浙江省农业专班关于印发粮食生猪增产保供工作方案的通知》(浙农专班发〔2020〕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政策。 

一、提高粮油种植补助 

1.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种植水稻连片面积达20亩(含20亩)以上的生产主体,给予每亩350元的补助;在粮食功能区外种植水稻连片面积达20亩(含20亩)以上的生产主体,给予每亩300元的补助。 

2.对全年种植油菜面积达5亩(含5亩)以上的生产主体,给予每亩300元的补助。 

3.对连片种植或复种旱粮5—50亩(含5亩)的生产主体,给予每亩200元的补助;对连片种植或复种旱粮50亩以上的生产主体,给予每亩300元的补助; “三园”地间作、套种同一旱粮作物面积达50亩(含50亩)以上的生产主体,按实际种植面积给予每亩150元的补助。 

4、对耕地复耕还粮连片20亩(含20亩)以上,粮食功能区内每亩补助1000元,粮食功能区外每亩补助900元。5、为全面挖掘种粮潜力和梯田农耕传承,对于特殊规模种粮情况或“水稻+”等粮油农旅融合示范点,采取一事一议方法进行补助。 

二、鼓励开展粮油种植专业化服务 

对提供统一育秧、机插、机收、烘干和统防统治等生产社会化服务的组织,给予政策支持。服务面积达100亩(含100亩)以上的,水稻集中育秧每亩补助100元、水稻机械化插秧每亩补助100元、病虫害统防统治(要求全程防治)每亩补助100元;水稻、油菜、旱粮机收服务每亩补助100元;统一烘干服务每吨补助100元。 

三、继续执行金融保险倾斜政策 

1.对种植粮食面积达50亩以上的生产主体,其符合条件的粮食生产贷款,按照年息3%的标准给予贴息。 

2.对参加水稻政策性保险的生产主体,给予100%的保费补助。 

四、严格执行稻谷最低收购价及“粮食订单”奖励政策。 

1.严格执行省定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确保不出现农民“卖粮难”现象。 

2.执行“粮食订单”奖励政策,对按订单向国有粮食收 

储企业交售储备稻谷的生产主体,早稻谷每50公斤奖励30元,每亩最高奖励240元;晚稻谷每50公斤奖励20元,每亩最 

高奖励180元。 

本政策执行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意见采纳情况:http://www.yunhe.gov.cn/art/2020/7/13/art_1229355511_590782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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