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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654200/2020-19415 主题分类: 劳动就业
发布机构: 县人力社保局 成文日期: 2020-05-08
文号: 云人社〔2020〕34号
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企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
云和县人力社保局  来源: 云和县人力社保局  责任编辑: 陆玲鹰  发布时间: 2020-05-22 15:3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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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县各企业:

为在疫情期间支持企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提高职工技能水平,同时降低企业稳岗留人成本,确保企业尽快恢复正常生产,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企业开展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20〕9号)、《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疫情支持企业健康发展的十八条意见》(丽政发〔2020〕2号)、《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丽水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企业开展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丽人社〔2020〕23号)、《关于印发云和县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云人社〔2020〕20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就我县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企业开展职业培训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开展线上职业技能培训

1.培训对象和范围:在受疫情影响期间,停工半停工的我县各类企业,对职工(含在本企业的劳务派遣人员)开展的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平台企业(电商企业)以及新业态企业可参照执行;

2.培训方式、申报流程、补贴标准等参照《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丽水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企业开展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丽人社〔2020〕23号)(附件1)执行。

二、支持企业开展岗位技能培训

1.培训对象和范围:云和县各类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结合企业特点和需求,对职工(含在本企业的劳务派遣人员)开展岗前培训、安全技能培训(含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岗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转岗转业培训等各类岗位技能培训;

2.培训方式、申报流程、补贴标准等参照《关于印发云和县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云人社〔2020〕20号)(附件2)执行。其中2020年12月31日前,受疫情影响企业职工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补贴标准在同类职业(工种)补贴标准基础上上浮30%;受疫情影响企业按要求自行举办职业技能培训的,补贴标准由每人300元提高到每人500元。

三、其他

1.上述培训补贴费用从县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列支,列支流程按照有关财务规定执行;

2.企业开展上述培训前请先在县人力社保局进行备案登记,联系电话:5132327(陈修莹),地址:云和县府前路4号三楼。

 


附件1:《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丽水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企业开展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丽人社〔2020〕23号)

附件2:《关于印发云和县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云人社〔2020〕20号)



云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云和县财政局

2020年5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附件1:《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丽水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企业开展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丽人社〔2020〕23号).cebx

附件:附件2:关于印发云和县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云人社〔2020〕20号).cebx

附件: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企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ceb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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