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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标排放污染物
索引号:002654913/2020-13155     发布机构:     发布时间:2020-05-1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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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字 段

具 体 内 容

1

事项分类

行政处罚

2

事项名称

超标排放污染物

3

实施主体

云和县环保局

4

对象范围

企业、单位或个人

5

设立依据

1、《浙江省环境污染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

3、《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三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第五十九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七十四条

6

收费/处罚情况

不收费;罚款、吊销许可证、限期治理或者停产整治

7

收费/处罚依据

1、《浙江省环境污染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

3、《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三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第五十九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七十四条

8

受理时间

工作日

9

法定时限

三个月内办结

10

承诺时限

三个月内

11

受理条件

发现违法行为

12

所需材料

立案审批表、调查(询问)笔录、现场检查(勘验)笔录、现场照片(图片、影像资料)证据

13

办理流程

内部流程

14

办理流程图

内部流程

15

咨询渠道

云和县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 0578-5134767

16

受理地点

云和县环保局

17

受理地址

云和县梨园路40

18

网上受理

19

网上查询

20

监督措施

可向丽水市环保局和云和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21

事项说明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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