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管理工作,提高土地精细化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出让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5〕130号)、《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丽政办发〔2019〕3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研究制定本意见。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的意见及建议。如有修改意见,请于2020年5月20日前将修改意见反馈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人:徐丽红
联系电话:0578-5113643
邮寄地址:云和县中山西路77号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云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5月11日
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管理工作,提高土地精细化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出让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5〕130号)、《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丽政办发〔2019〕3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前期工作
(一)严格计划管控。 根据“总量控制、城乡统筹、节约集约、结构合理、供需平衡”的原则, 编制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合理安排全县土地供应总量、结构、布局和时序。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编制,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审核后,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二)坚持规划先行。 明确拟出让宗地的空间范围、用地性质、容积率等规划设计条件和建设要求,规划设计条件中的用地性质要与现行《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中的土地用途相衔接。城市重要地段或重要节点的拟出让建设用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可组织编制城市设计方案,带方案进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
(三)严格实行“净地”出让。 规范项目供地审查流程,严格执行“净地”供地要求,拟供应地块必须具备动工开发所必需基本条件,不具备“净地”出让条件的,一律不得出让。
二、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管理工作
(一)严格土地供应方式。 按照国家现行政策,政府保障性住房(包括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面向经济适用房对象供应的公共租赁住房),以及《划拨用地目录》中所列的建设项目,其建设用地可实行划拨方式供应。除上述项目用地外,其他项目用地原则上均实行有偿使用。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采用招标、拍卖或者挂牌的方式出让。
1.以划拨方式供应的国有建设用地,严格按照云和县具体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审核流程(附件1)供地。
2.以出让方式供应的国有建设用地,严格按照云和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流程(附件2)公开出让。
3.工业平台内的工业用地原则上按照“标准地”制度出让。
(二)规范土地供应方案编制。 除工业“标准地”以外的出让土地,出让前需编制土地供应方案,并经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并报县政府同意后实施。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方案应当符合土地使用标准,体现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符合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的各项规定。土地供应方案应包括拟供应宗地的具体位置、空间范围、用途、面积、年限、供地方式、土地交付条件、土地使用条件、出让起始价、竞买保证金、土地出让价款缴纳比例和期限及是否可分割销售(包括自持比例及建筑面积)、项目建设工期等内容。竞买人设定不得设置具有影响公平、公正竞争的限制条件。
(三)规范出让地价管理。 以出让方式供地的,土地价格须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专业评估,并对评估价进行集体确认,在评估价格的基础上,统筹考虑产业政策、土地供应政策和土地市场运行情况,经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土地出让起始价。工业用地土地出让起始价不得低于国家、省公布的最低价标准,其他土地出让起始价不得低于基准地价的80%。竞买保证金不得低于出让土地起始价的20%,且不得高于50%。确需设置出让底价的地块,土地出让底价必须在估价报告的基础上,依据产业政策和土地市场行情等因素,由领导小组组织专门决策小组集体决策、综合确定,并在招拍挂活动结束前严格保密。
三、加强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 履约管理
(一)强化土地批后监管。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充分利用浙江省建设用地动态监管系统,建立健全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工作机制,将动态巡查纳入日常工作中,明确责任单位,落实专岗专人,健全巡查队伍,实现对每宗土地从开工到竣工的全程监管。乡镇(街道)、工业园区和有关部门要按照“谁提出、谁负责、谁监管”的原则,对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履约情况进行评定、监管和验收。
(二)明确开竣工认定标准。
1.开工标准:以取得施工许可证并以永久性工程正式破土开槽施工为准。
2.竣工标准:以土地使用权人申请用地项目“竣工测验合一验收”,验收合格取得竣工核实确认书时间作为项目竣工时间。经批准同意分期实施的建设项目,以申请用地项目最后一期的“竣工测验合一验收”合格,取得竣工核实确认书时间作为项目竣工时间。
(三)严格延期开竣工问题处置。
对未按出让合同约定开竣工、不及时缴纳土地价款和违约金且未处置到位的项目,不得通过土地复核验收,不得办理不动产变更登记;对相关土地用地单位,结合土地诚信体系建设,建立信用负面清单,并根据相关部门联合惩戒的要求,依法限制其参加辖区内的土地出让活动。构成闲置土地的,按《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相关规定分类进行处置。
四、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责任落实
(一)健全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组织领导。 成立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土地利用有关政策制订、各类项目用地供地方案确定等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做好议题设置、会议组织、会议记录等相关工作。
(二)建立供地集体决策制度。 建立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按照“专业评估、集体研究、依法决策”的原则,研究决定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相关问题,并形成会议纪要,做到决策过程公开透明、决策记录有案可查、决策结果永久追溯。
(三)规范供地监督管理行为。 认真落实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一步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管理和廉政风险防控。各相关部门按照“谁报批谁负责、谁实施谁监管”的原则,切实承担和落实各自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管理各项工作。
五、其他事项
本意见自2020年*月*日起施行。
附件1:云和县具体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审核流程;
附件2:云和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流程。
附件1
云和县具体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审核流程
1.项目决策。申请用地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确定拟划拨宗地,并拟订土地使用方案(包括拟划拨地块的具体位置、四至、面积、建设内容、土地使用条件、建设期限等),报县人民政府批准。
2.发改立项。政府投资项目(按《政府投资条例》规定执行审批制的项目)报县发改局出具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或政府投资项目受理通知书,其他非政府投资项目报发改局备案。
3.项目用地预审。提交发改立项相关文件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4.办理划拨手续。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交以下资料:
(1)县人民政府批准同意本项目实施的决策文件;
(2)县发改局立项等相关文件;
(3)《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及规划红线图、总平面图;
(4)拟供地红线图(附土地利用规划意见、征收意见,政策处理等意见);
(5)环境影响评估报告;
(6)压覆矿产资源审核意见;
(7)耕作土剥离证明材料(2014年后农转用地块需提供);
(8)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委托书等)。
5.划拨前公示。对符合划拨条件并收件齐全的地块在浙江省建设用地监管系统上进行批前公示10日。
6.上报审批“一书一方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编制拟划拨地块《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和《供地方案》,上报县人民政府审批。
7.缴纳划拨款,核发证件。划拨方案经批准后,用地单位缴纳划拨款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核发《划拨决定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8.办理不动产权登记。用地单位依法申请办理不动产权登记,领取《不动产权证书》。
附件2
云和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流程
1.确定拟出让宗地。按照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时序安排,科学确定拟出让地块。因项目建设需要而启动土地出让程序的,由行业(业务)主管部门、招商单位或属地乡镇(街道)等相关单位致函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同时提交:拟供地红线图(附土地利用规划意见、征收意见,政策处理等意见)、耕作土剥离材料(2014年后农转用地块需提供)、压覆矿产资源证明材料及相关指标要求。
2.确定规划设计条件。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控规”,确定拟出让宗地的规划设计条件,包括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等主要规划指标及其他建设要求。
3.组织地价评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中介机构,根据拟出让宗地的规划设计条件和土地市场情况进行地价评估,地价评估结果须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集体会审确认,并报自然资源部备案。
4.拟订出让方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拟定详细的土地出让方案。出让方案包括:拟出让宗地的具体位置、四至、用途、面积、出让年限、规划设计条件、供地时间、出让方式、出让起始价、竞买保证金、加价幅度、出让金缴纳时间、建设期限、是否设定保留价及保留价的设定程序等。拟订的出让方案提交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集体研究确定,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照领导小组集体决策意见,形成正式出让方案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5.实施网上公开出让。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严格按《浙江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规则(试行)》(浙土资规〔2017〕4号)要求,在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发布出让公告、出让须知以及各相关文件,实施网上公开出让,并依申请指导意向竞买人完成竞买申请、报价等程序。
6.公示出让结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地块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根据要求做好竞得入选人资格审查和成交确认工作,并在浙江省建设用地监管系统进行不少于10日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结果公示。
7.上报审批“一书一方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出让结果编制《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和《供地方案》,上报县人民政府审批。
8.签订出让合同。竞得人根据《成交确认书》的要求,在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9.缴纳土地出让金,交付土地,核发证件。竞得人按照出让合同的约定,在规定时限内缴纳土地出让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竞得人全额缴清出让金后按出让公告和出让合同的约定,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及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将出让土地交付给受让人。
10.办理不动产权登记。受让人依法申请办理不动产权登记,领取《不动产权证书》,取得土地使用权。
意见采纳情况:http://www.yunhe.gov.cn/art/2020/7/30/art_1229355511_5907828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