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字 段 | 具 体 内 容 |
1 | 事项分类 | 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
2 | 事项名称 | 会计代理记账许可 |
3 | 实施主体 | 云和县财政局 |
4 | 对象范围 | 公民、法人 |
5 | 设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七条: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7号)第三条:申请设立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代理记账机构,应当经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审批机关)批准,并领取由财政部统一印制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具体审批机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确定。 |
6 | 收费/处罚情况 | 无 |
7 | 收费/处罚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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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受理时间 | 工作日 |
9 | 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 |
10 | 承诺时限 | 承诺时间7个工作日 |
11 | 受理条件 | 设立代理记账机构,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3名以上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 (二)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四)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
12 | 所需材料 | 申请代理记账资格,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申请报告并附送下列材料: (一)机构的协议或者章程; (二)从业人员身份证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证明材料; (三)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在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 (四)办公地址及办公用房产权或者使用权证明; (五)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机构名称的有关材料。 |
13 | 办理流程 | 1、报送有关材料;2、财政局核准;3、领取会计代理记账许可证(承诺时间7个工作日) |
14 | 办理流程图 | 受理→处室初审→处室审核→领导审批→办结 |
15 | 咨询渠道 | 云和县财政局5129702 |
16 | 受理地点 | 云和县财政局会计管理科(8楼) |
17 | 受理地址 | 云和县中山街2号 |
18 | 网上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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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网上查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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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监督措施 | 监督电话5129433 |
21 | 事项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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