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和县财政局 云和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印发云和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和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基〔2019〕1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对《云和县财政局关于印发云和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基〔2016〕16号)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和县财政局 云和县农业农村局
2019年12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财政奖补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规范项目和资金管理,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基„2019‟18 号)等精神要求,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以下简称: 奖补资金)是指省、市、县级财政安排用于支持以村集体组织(含股份经济合作社,下同)为实施主体,采取一事一议开展的村内公益事业建设的补助性奖励资金,包括一事一议助推美丽乡村建设资金。
第三条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以下简称: 奖补项目)是指符合省、市、县级现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规定范围内的,由村集体组织申请、实施的村内公益事业建设项目。
第四条 奖补资金和奖补项目管理是指对奖补资金的拨付、使用、监督和奖补项目的规划、申报、审批、实施、验收、管护以及监督检查等环节的管理活动。
村集体组织负责奖补项目的申报、具体实施、骏工验收、建成管护和奖补资金使用、核算、管理等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乡镇街道)负责奖补项目的初选审核、提出资金分配建议、项目实施过程监督、完工验收和奖补资金拨付报账、筹资筹劳审核、日常监督检查、具体项目绩效评价等工作;县财政局负责奖补项目的规划、审批、奖补资金预算分配、监督检查和资金总体绩效评价等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奖补项目的财务决算审核,对奖补资金使用、奖补项目建设形成的资产管理进行督查指导,参与建议奖补项目规划、审批、资金分配和监督检查、资金总体绩效评价等工作。
第二章 奖补范围
第五条 奖补资金补助范围主要包括:
(一)村庄道路,包括通村道路以及各自然村道路连接、拓宽和硬化,田间机耕路修建,小型桥梁建设;
(二)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包括村庄河道治理;
(三)村民饮用水项目,包括自建水源和统一供水设施建设;
(四)环卫设施,包括村庄污水集中治理、垃圾收集、公厕等设施建设;
(五)村民公共活动和服务场所建设,包括村级便民服务中心、村级托幼、养老服务设施、农贸市场、村民文化健身休闲活动场所等建设;
(六)村容村貌改造,包括村庄绿化、亮化、美化等设施
建设;
(七)已建成村级公益事业的修缮类管护项目,不包括保洁、水电等日常管护;
(八)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生产经营类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包括村集体经济组织领办的土地股份合作社土地基础设施连片整治项目、盘活村集体闲置资产发展物业租赁项目、为生产经营主体提供农业生产、加工、仓储等服务设施项目等;
(九)村民群众认为受益面较广的其他便民利民设施项目。
对单纯用于村干部办公的村级组织办公楼建设、弥补村级组织运转经费及公共开支项目,不得列入奖补范围。
第三章 分配方式及标准
第六条 奖补资金分配主要按照乡镇街道行政村数量、人口等相关基础情况以项目数量的形式进行分配。并考虑以下因素,在计划项目数的基础上进行相应的调整:
(一)奖补工作开展情况。包括乡镇街道财政奖补工作组织发动、资金和项目管理等工作考评情况。
(二)乡镇街道财政办的参与情况。包括在奖补项目的初选、申报、资金拨付、项目管理、检查验收等环节中财政办的参与程度和负责任态度。
(三)村集体“三资”等信息监管系统应用情况。信息监管系统在线应用的及时性、准确性、全面性和规范程度。
(四)其他因素。包括村集体自筹、村民筹资筹劳、公开公示、社会捐助、资金绩效评价等相关情况。
第七条 投资规模。因地制宜合理控制奖补项目投资规模,具体项目投资规模由县财政局会同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根据上级财政补助,结合本级财力、村级自筹能力及项目建设需要确定。
第八条 资金筹集。奖补项目资金由奖补资金、村级自筹资金和其他补助资金等组成。奖补资金和村级自筹资金是奖补项目资金的必要组成部分。奖补资金包括县财政局统筹使用省下达和本级财政安排的资金。村级自筹资金包括村集体投入、社会捐赠、村民筹资筹劳等。杜绝虚假筹资筹劳和脱离村集体承受能力举债搞建设。其他补助资金包括除奖补资金之外的政府、部门等补助资金。
第九条 奖补标准。县财政局专项安排配套资金,每年预算安排额度不低于省级以上资金的20%。每个项目奖补资金比例根据项目投资规模、村级自筹能力等确定,但村级必须有自筹资金配套,且自筹资金中货币资金的比例不低于奖补资金的10%。
第十条 奖补方式。可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直接奖补等方式进行。
第十一条 奖补对象。奖补项目的实施主体与奖补对象是村级集体组织。
第四章 项目储备与立项
第十二条 县财政局在奖补项目确定的前一年向乡镇街道下达申报项目储备计划,乡镇街道结合自身实际需求,组织村级申报,建立奖补项目库。
第十三条 奖补项目储备按照村民议定、村级申报、乡镇街道审核、县级备案的程序建立下一年的项目库。具体工作程序包括:
(一)提出实施方案。村支部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和村务监督委员会联席会议讨论研究提出奖补项目实施方案。方案应包括项目内容、投资估算、资金来源(自筹资金、其它补助资金,若有筹资筹劳的应有人数、姓名和折资金额清单等)及项目完成时间等内容。
(二)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实施方案应及时向群众公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公示时间应不少于 7 天,并填写附件1《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公示情况表》。
(三)议事表决。将奖补项目实施方案提交村民(股东)会议或村民(股东)代表会议表决,在会议上应当向与会人员说明项目审批的不确定性。项目实施方案等按规定议事表决程序通过后,由参加会议的人员在会议记录(纪要)上签名。同时填写《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建设申请表》、《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方案审批表》、《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议事决议表》等相关附件。若有对村民筹资筹劳实行减免的,则要填写《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减免申请表》、《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减免公示表》,并对筹资筹劳减免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
(四)乡镇街道审核。由奖补项目村将项目实施方案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方案审批表》向乡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乡镇街道对村级申报的奖补项目进行现场实地勘察,对项目真实性、合规性、可行性等进行审核,并填写《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乡镇(街道)现场勘察意见表》,经审核同意后签署意见上报县财政局。同时,将项目资料录入项目库。
(五)项目立项。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人员对各乡镇街道上报的奖补项目进行实地勘察,并会同县水利、交通、移民中心、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对拟定的项目进行集中会审,经审核符合要求的予以发文确定。对会审时发现有多部门出资、有异议的项目,县财政局要及时与相关单位、部门对接或再进行重新实地查看确定,使奖补资金发挥出最大效用。
(六)县财政局按照省级财政下达的奖补工作要求和奖补资金计划,根据会审结果,将《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省级专项资金项目落实情况备案表》报省财政厅备案。
(七)当年度立项的奖补项目,原则上优先从当年度储备的项目库中进行选取。
第十四条 奖补项目村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应严格遵守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村民筹资筹劳上限标准,防止以自愿捐款、自愿以资代劳等名义变相加重农民负担。
第五章 项目实施与管理
第十五条 奖补项目经审批下达后,项目村要按原申报实施方案编制项目预算书。乡镇街道应根据奖补项目资金筹集情况,督促项目及时开工建设。
第十六条 奖补项目的实施,要按村级工程项目发包规定程序进行落实有实施资质的单位承建,项目招投标按县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奖补项目实施实行属地管理原则,由奖补项目辖区的乡镇街道、村监会(监事会)负责项目实施过程的日常监管。原则上由工程监理单位承担监理。
第十八条 乡镇街道应督促指导村级组织建立奖补项目运行管护机制,落实管护主体,明确管护责任,保证奖补项目长期发挥作用和效能。
第十九条 奖补项目立项后,村级集体组织必须按原申报计划组织实施,如项目地点、内容、标准、投资规模和项目建设期限等确需变更的,应当及时按原程序报批。 对擅自变更奖补项目建设地点、内容、标准和投资规模,挤占挪用奖补资金等问题,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将视情节轻重,采取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停止拨付奖补资金、扣(退)回奖补资金、限制新报财政扶持项目等措施予以惩处,情节严重的建议有权部门追究相关单位、人员责任。
第二十条 乡镇街道要加强奖补项目信息化管理,将项目有关资料,现场照片等录入全省统一的信息化网络平台进行管理。
第二十一条 奖补项目建成后,乡镇街道要指导村级组织在项目所在地醒目位置竖立奖补项目标志牌,以进一步激励民办公助精神。
第六章 项目的验收
第二十二条 村级集体组织对奖补项目的工程负责,对项目完工情况组织竣工验收,出具村级初验报告,乡镇街道对完工奖补项目及时组织验收并及时下拨奖补资金。
奖补项目完工后,先由村集体组织进行骏工验收,再向辖区乡镇街道提出验收书面申请,并附报村验收相关材料。乡镇街道接到申请后,应在 7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人员会同村干部对项目进行完工验收,验收通过的当天出具验收单,不能通过的及时提出问题及整改要求。必要时乡镇街道可向县政府提出申请专家组验收。
第二十三条 奖补项目工程造价审计。所有奖补项目都必须通过工程造价审计,同一项目有多部门出资的要合并审计,不得拆分审计。工程造价审计单位应当依据乡镇街道提供的验收单开展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第七章 资金拨付与核算
第二十四条 奖补资金列入县财政年度预算。根据省财政厅资金下达文件和云和县项目安排下达文件预上指标。
第二十五条 奖补资金拨付流程。村集体组织在完成项目验收、审计、资金核算程序后,按规定制作《一事一议项目资料汇编》(一式四份,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乡镇街道和项目村各一份),同时填写好《云和县财政支农项目资金拨付申请单》,经辖区乡镇街道审批,报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审核通过后拨付。
项目验收未通过的,另行决定。
第二十六条 奖补资金拨付。奖补资金额度在 50万元以内的实行一次性拨付,超过50万元按项目进度拨付,拨付进度款不超过将补项目补助资金的70%。
第二十七条 奖补资金推行乡镇街道报账制。乡镇街道在奖补项目的初选申报、实施管理、检查验收等环节要充分发挥乡镇街道财政所就地就近对资金和项目的监管作用。
乡镇街道财政所人员要积极参与奖补项目和奖补资金监督管理。要对村集体组织提供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按规定及时给予报账拨付资金。
第二十八条 奖补资金核算按照浙江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监督与检查
第二十九条 实行公开公示制度。乡镇街道要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全面公开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政策标准、管理办法和办事程序,认真指导督促奖补项目村依据村务公开的有关规定做好项目公示工作。特别是对奖补项目的村级自筹资金、村民筹资筹劳等投入计划、实际到位数和财政奖补等资金使用及实施方案、管理、竣工验收等情况,实行全过程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第三十条 实行督查制度。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不定期对奖补项目实施、奖补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巡查和对完工、竣工验收现场督查。
第三十一条 建立绩效评价制度。乡镇街道应按时对项目进行绩效评价,并将结果报送县财政局。
第三十二条 建立监督检查制度。乡镇街道要加大奖补资金使用的监管力度,监督巡查工作每年进行两次以上。
第三十三条 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奖补项目村级自筹资金、村民筹资筹劳的会议记录、方案、出资等材料和项目申报、预(决)算审计、验收报告(单)以及项目、资金下达文件、建设前、中、后图片等相关原始材料都要编入项目资料汇编文本中,县、乡镇街道、项目村各级要按项目建档立册,加强档案管理。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一事一议助推美丽乡村项目实施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原《云和县财政局关于印发云和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基〔2016〕16号)、《云和县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助推美丽乡村建设试点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云财基〔2018〕21号)同时废止。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由云和县财政局、云和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附件:1.云和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公示情况表
2.云和县 乡(镇)村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会议记录
3.云和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申请表
4.云和县 乡(镇) 村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方案审核表
5.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减免公示表
6.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乡(镇)、街道现场勘察意见表
7.申报省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基本情况表
8.云和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项目农户筹资筹劳清册
9.云和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捐赠花名册
10.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省级专项资金项目落实情况备案表
11.云和县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项目乡镇验收表
云和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