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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法律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十七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土地储备管理办法》
二、申报材料:
1、项目初审业主申报提交材料:
(1)项目区所在村的村民委员会关于要求进行土地开垦的书面申请;
(2)项目区所在乡镇关于要求对项目区进行实地踏勘的函。
2、立项申报材料
1、项目所在区涉及的2/3以上农户的签字及所在村村民代表大会的会议纪要。
2、项目区所在乡镇关于要求立项的正式文件。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视项目投资规模而定)及论证材料。
4、项目呈报表、前后地类统计表、新增图斑量算表、土地权属认定表。
5、表土回填说明、土地所有权人复垦意见(复垦项目)
6、项目区前照片。
7、项目现状图、规划图、区位图。
8、其他相关材料。
三、办理程序:
(一)项目初审
1.项目业主向行政许可科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2.行政许可科汇同农业、林业、水利等有关部门联合踏勘。
3.对基本符合土地开垦条件的项目,行政许可科出具初审意见,告知项目业主单位开展测量、设计等项目前期。
(二)、项目立项
1.项目业主向行政许可科提交立项申请和相应申报材料。
2.行政许可科受理、审查、审核。
3.逐级上报有批准权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批。
四、承办时间:20个工作日
五、联系电话:5128156
六、投诉监督电话:51333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