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严肃财经纪律,防止国有资金流失和长期被占用,按照县委巡察办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公职人员借用公款问题专项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各有关单位
二、检查内容
截至2020年12月10日前,行政事业单位公职人员借用未及时归还公款的情况。
三、工作步骤
专项检查工作时间从2020年12月11日起至2021年1月31日止,采取单位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法,分阶段实施。
(一)自查自纠阶段(12月11日至12月25日)
各单位要对本单位及下属单位公职人员借用未及时归还公款的情况进行逐一清理,查明每一笔个人借用公款形成的时间及原因,分类提出处理措施和意见;要对欠款人下达清理欠款通知书,要求欠款人限期归还,特别是对多年形成的呆账、坏账,各单位应分别说明情况,提出具体处理意见。
各单位指导督促下属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自查覆盖面需达100%。要本着“边自查、边整改”的原则,对自查中发现的各种违法违规问题进行彻底纠正,尽量把问题解决在自查阶段,不能既查既改的,要拟出整改计划,列出整改清单。
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各单位(主管部门汇总下属单位)于12月25日前将《云和县行政事业单位公职人员借用未及时归还公款情况自查自纠表》(附件)报送至财政局各归口科室。
(二)重点检查阶段(12月28日至12月31日)
自查阶段结束后,县财政局将组织重点检查,按各单位自查阶段结束时上报的个人欠款余额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三)整改落实阶段(2021年1月1日至1月31日)
各单位要针对专项检查工作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切实抓好落实,要对专项检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深入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完善制度,深化改革,强化源头控制,健全完善个人借用公款的制度。有问题的单位要于2021年1月31日前将整改材料报送至财政局各归口科室。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明确任务分工,落实工作责任,严格按照工作要求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和整改落实,做到不走过场,不漏报错报。
(二)加强监督检查,严明纪律,对拖欠公款拒不归还的,将严肃查处。
(三)各主管部门落实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自查自纠和整改工作,并负责汇总上报所属单位相关情况。
联系人: 舒 瑾 5129735
陈炜芳 5129735
附件:云和县行政事业单位公职人员借用未及时归还公款情况自查自纠表
云和县财政局
2020年12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