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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和县建设项目监理情况专项审计整改结果
索引号:002654219/2020-22070     发布机构:县住建局     发布时间:2020-11-26 11:4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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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和县建设项目监理情况专项审计整改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在2019年8月至2019年11月期间,云和县审计局对我单位部门预算执行全覆盖情况进行了审计。根据《云和县建设项目监理情况专项审计调查报告》(云审调报2019年第4号),我单位对审计整改任务清单提出的问题逐项进行研究并整改,现将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云和县建设项目监理情况专项审计调查

(一)监理人员对工程材料单价随意签证。

具体内容:监理人员对工程材料单价随意签证。经抽查发现,县住建局监管的云和县石塘镇示范街道道路景观提升工程,监理单位温州长城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未经市场调查对材料单价进行签证,签证价规格150×100×100的防腐木花箱1780元/个、规格150×100×80的防腐木花箱1780元/个、规格150×100×60防腐木花箱1580元/个、双灯太阳能路灯8300元/套,合计工程价款186980元,后经建设单位市场询价,规格150×100×100的防腐木花箱860元/个、规格150×100×80的防腐木花箱810元/个、规格150×100×60的防腐木花箱760元/个、双灯太阳能路灯3125元/套,合计工程价款仅需78810元,监理的签证价高出市场价一倍以上,工程价款合计相差108170元。

整改措施:1、我局已针对此问题对温州长城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的负责人进行了约谈和批评教育。2、2020年10月21日县住建局召集各个监理单位(在云和县域范围内有承接项目的)召开了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管交流会,会上再次强调监理单位对工程建设中的质量把控、工程量签证、施工现场通病的防治等一律严格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3、加强对监理单位的监管,不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对云和县所有在建项目的监理履职情况进行抽查,并把监理履职情况作为工地检查的内容之一。对发现问题的,一律要求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处罚。

(二)监理员未经聘任上岗。

具体内容:县住建局监管的云和县供销社农副新产品展示中心工程的监理员王存兴,2017年6月至2017年10月担任该项目监理员期间,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未经聘任上岗,不符合相关规定。

整改措施:1、云和县供销社农副产品展示中心工程由浙江亿华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承担监理工作。原备案土建监理员为王柯文(证书号331150811500071)离职后改为王存兴(证书号331150811500029)为该项目的土建监理员,未及时备案。在我局的督促下,于2019年12月2日已整改到位。2、2020年10月21日县住建局召集各个监理单位(在云和县域范围内有承接项目的)召开了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管交流会,会上再次强调监理单位对工程建设中的质量把控、工程量签证、施工现场通病的防治等一律严格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三)监理人员未执行考勤制度。

具体内容:经抽查发现,县水利局监管的云和县浮云溪黄水碓段治理工程监理人员自2019年8月1日后未执行考勤制度,县住建局监管的云和梯田景区天籁云和停车场一期工程、县交通运输局监管的云和县2018年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的监理人员均未执行考勤制度。

整改措施:1、我局已对云和梯田景区天籁云和停车场一期工程的监理人员未执行考勤制度的问题下发了整改通知单,经审查,现已整改到位。2、加强对全县监理单位的监管,不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对云和县所有在建项目的监理履职情况进行抽查,要求各监理企业严格根据《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浙江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对发现问题的,一律要求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我局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处罚。

(四)监理人员未到岗。

具体内容:县住建局监管的云和县城北路道路改造工程(一期)总监理工程师徐家荣未按合同约定的出勤率到岗,根据该工程监理合同补充条款第9.3条“……总监理工程师和总监代表到岗情况达不到要求的,按1000元/天进行处罚……”的规定,县住建局应督促云和县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对该工程监理单位丽水昌涵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进行相关处罚。

整改措施: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2014版)3.1.5规定:一名注册监理工程师可担任一项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总监理工程师。当需要同时担任多项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总监理工程师时,应经建设单位书面同意,且最多不得超过三项。云和县城北路道路改造工程(一期)监理单位是丽水昌涵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总监合同承诺月到位率不得少于22天,无需每天都到位。云和县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已对此事件进行了处罚,处罚金额共计6000元。

云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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