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654315/2020-26539 | 主题分类: | 公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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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交通运输局 | 成文日期: | 2020-11-10 |
一、《办法》制定的背景
城市公共交通是城市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经济发展、城市建设和社会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直接关系着城市的经济发展与居民生活,对城市经济具有全局性、先导性的影响。为更好地发挥政府对公共交通发展的主导作用,全面提升公交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使城市公交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为解决了城市居民出行、城市交通拥堵等问题而制定该办法。
二、《办法》的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更好地发挥政府对公共交通发展的主导作用。进一步规范、完善城市政府财政补贴机制,使政府财政补贴资金效率能够最大化,同时也能为公交企业节约运营成本,减少政府的财政负担,全面提升公共交通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从而保证公共交通行业平稳有序发展。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的主要内容包含《云和县城市公交服务质量评价办法(试行)》、《云和县城市公交企业绩效评价办法(试行)》两部分。
(一)云和县城市公交服务质量评价办法(试行)
1、评价内容
(1)服务质量:规范运营、规范操作、文明服务等情况;
(2)营运情况:班次总量、班次准点率等情况;
(3)车辆设施:车容车貌、车辆标识、服务设施等情况;
2、评价方式
公交服务质量评价每年1月1日到12月31日为一个考核周期(每条线路考核的车辆应不少于50%)。公交企业服务质量评价成绩满分为100分。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总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秀、总分在70—89分之间(含70分)为良好、总分在60—69分之间(含60分)为合格、总分在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服务质量评价等级评定为不合格:
(1)、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包括3人)交通责任事故或发生3起以上一次死亡1—2人交通责任事故;
(2)、发生责任性重大群体事件、严重影响市民出行和社会秩序的;
(3)、在考核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及拒不接受监管、配合评价的。
(二)云和县城市公交企业绩效评价办法(试行)
1、绩效评价指标
包括产值指标、服务指标、安全指标
2、评价结果
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总分在85分以上(含85分)为优秀、总分在70—85分之间(含70分)为良好、总分在60—70分之间(含60分)为合格、总分在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3、结果应用
(1)、评价结果作为公司取得公交线路经营权和文明评比的重要依据之一。
(2)、评价结果作为公司领导班子业绩评价和薪酬待遇的重要依据之一。
(3)、公司应当将评价结果与管理人员、一线从业人员的业绩评价和薪酬待遇相挂钩,公交公司应建立奖罚分明的激励机制。
四、《办法》的保障措施
县交通部门会同财政局研究根据城市公共交通服务质量评价办法和城市公交绩效评价办法,建立与公交企业管理相适应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将评价结果与线路经营性财政补贴相挂钩,充分调动公交公司员工,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县财政、交通部门严格补贴资金拨付审核,切实加强补贴资金使用监督检查,县审计部门要按照相关规定加强审计监督。公交企业应对提供的相关报表和数据准确性、真实性负责,不得虚报、冒领财政补贴资金。
五、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2020年12月10日开始试行。
六、解读机关及咨询电话
解读机关:云和县交通运输局
咨询电话:0578-51321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