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云和县委组织部 云和县财政局 云和县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19年度(第一批)扶持薄弱村
发展集体经济(促进低收入农户增收)项目资金的通知
相关乡镇(街道)财政办、县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消除集体经济薄弱村三年行动计划的意见》(浙委办发〔2017〕60号)、《中共丽水市委办公室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消除集体经济薄弱村三年行动计划的意见》(丽委办发〔2017〕70号)和《中共云和县委办公室 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消除集体经济薄弱村三年行动计划的意见》(云委办发〔2017〕85号)等精神。为消除薄弱村发展集体经济、促进低收入农户增收,经县消除集体经济薄弱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现将2019年度第一批扶持薄弱村发展村级集体经济(促进低收入农户增收)项目和资金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乡村两级消薄项目及资金安排
本次安排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补助资金452.962468万元主要用于村集体楼房屋顶光伏电站项目,涉及项目37个村(详见附件具体参照县发改局实际补助村确定),每村补助资金额度,按县发改局等单位已验收通过的上网发电瓦数,在县发改局补助的基础上,再给予每千瓦0.5万元标准计算补差,但最高不超过15万元。
二、有关要求
1.加强项目管理。完善项目实施方案,落实项目实施主体,建立项目实施管理组织,做好项目实施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2.确保资金安全。要严格按照资金使用管理要求,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随意改变资金用途和调整资金使用计划。
3.加快建设步伐。要加快项目实施进度,确保项目按时完成。在实施过程中,要科学安排,严把质量、安全关,促进项目早日建成。
4.及时组织验收。项目实施完成后,要及时会同有关部门进行项目验收,并完成情况报县服务“双增”攻坚组。同时,要做好项目实施总结、经营性收支监测、绩效评价等工作。
5.强化建后管护。项目建成后,要尽快投入运营,力争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同时,建立健全建后管护制度,保障项目运行安全平稳,使项目在消除薄弱村、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促进低收入农户增收工作中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附件:2019年第一批扶持薄弱村(促进低收入农户增收)项目资金分配表
中共云和县委组织部 云和县财政局 云和县农业农村局
2019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