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关于进一步完善云和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系统操作运行的通知
索引号:     发布机构:     发布时间:2019-04-25 10:04:20
原文链接:点击查看源文件
政策解读链接:点击查看政策解读

  关于进一步完善云和县扶贫资金 

  动态监控系统操作运行的通知 

 

局扶贫资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党中央、国务院对加强扶贫资金管理高度重视,在2019年全国财政工作会议精神传达中,扶贫工作多次出现,其中完善扶贫资金动态监控机制是2019年财政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为进一步落实《关于全面加强脱贫攻坚期内各级各类扶贫资金管理的意见》(财办〔2018〕24号)文件精神和相关规定,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扶贫资金动态监控系统操作运行的通知》(丽财农便函〔2019〕1号)文件精神,结合2018年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平台运行情况,并经征求小组成员意见,提出如下完善运行的建议,请大家遵照执行。  

    

      附件:进一步完善云和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系统操作运行建议 

    

    

    

                                                                           云和县财政局 

                                                                         2019年4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进一步完善云和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系统操作运行建议

序号

职责

操作规程

责任科室

 

1

明确扶贫资金范围

1.1

参照中央和省级扶贫资金清单,明确农口纳入扶贫资金范围,并做好汇总和及时更新清单。

农业科

 

1.2

参照中央和省级扶贫资金清单,明确各归口科室局纳入扶贫资金范围,并及时报送农业科。

预算局、社保科、行事科、基层财政科、经建科、企业科

 

2

保障扶贫资金动态监控系统运行

2.1

设立总收发岗,及时登录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平台,及时接收上级下达的扶贫指标和相关工作任务,并按程序转交相关科室办理,确保平台上下级业务顺畅运行。

预算局

 

 

2.2

及时做好归口科室局当年度本级可执行指标登记、分配、项目录入、明确“全部”或“非扶贫”标识,标识为“全部”的扶贫指标需全部细化到项目(若为扶贫项目,需在项目名称上做出“扶贫”以及“资金下达年度”的标识)、录入指标id或者在编制部门预算、鉴定上级转移支付指标时与预算局对接,在确认为扶贫资金的指标上标记扶贫标识、上传相关文件附件;本级资金有转移至下级的,做好下级转移支付补助登记及下达等。

预算局、农业科、社保科、行事科、基层财政科、经建科、企业科

 

 

2.3

资金支出信息若需手动录入,请归口科室局自行向信息中心申请录入账号,执行局配合提供相关支持。

预算局、农业科、社保科、行事科、基层财政科、经建科、企业科,预算执行局配合

2.4

各归口科室局应及时落实完成上级归口下达的任务和整改工作等。

预算局、农业科、社保科、行事科、基层财政科、经建科、企业科,预算监督局、预算执行局、会计核算中心

2.5

为扶贫资金动态监控系统提供技术支持,做好与国库支付系统的支付数据对接。

信息中心、预算执行局

3

建立扶贫资金总台账

3.1

依托动态监控体系,建立与预算执行、资金使用全流程实时同步的扶贫资金总台账,利用国库动态监控系统加强监控,合理设置预警指标,及时发现闲置、挪用扶贫资金等问题,并向相关科室局通报监控情况。

预算执行局、会计核算中心

3.2

加强归口扶贫资金执行进度和监管,对发现问题要查找原因、监督落实整改、强化政策措施,每月将相关情况,如资金执行进度较慢或者异常等原因分析、下一步计划、其他问题及其整改计划等报送农业科汇总

预算局、农业科、社保科、行事科、基层财政科、经建科、企业科

3.3

汇总分析扶贫资金的有关数据情况、扶贫资金使用情况,针对问题提出相关建议,并向领导报告。

农业科

4

落实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

4.1

按照“全面实施绩效管理”要求,督促有关主管部门落实绩效管理主体责任,量化各项扶贫资金绩效指标,完善相关扶贫绩效指标表,研究绩效结果利用。

监督局

4.2

指导和督促各项目单位录入扶贫项目绩效填报,并做好审核。

预算局、农业科、社保科、行事科、基层财政科、经建科、企业科

5

做好扶贫资金监管监督

5.1

根据强化财政资金监管的需要,不定期组织开展对重点地区、重点专项资金和重点政策落实情况的专项检查,监督落实整改。

监督局牵头,各相关科室局配合

6

严格执行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

6.1

在云和县政府政务公开网站开设财政扶贫资金专栏。

农业科、办公室

6.2

主动在财政扶贫资金专栏公开各归口扶贫资金的相关政策、制度、办法和当年度扶贫资金总量、分配结果、使用方向和使用单位等情况,落实“两个一律”公开要求(省、市、县扶贫资金分配结果一律公开,乡、村两级扶贫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情况一律公告公示)。

预算局、农业科、社保科、行事科、基层财政科、经建科、企业科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