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654358/2017-18981 | 主题分类: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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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云和县农办(扶贫办) | 成文日期: | 2017-09-08 |
文号: | 云农办〔2017〕28号 |
各科室(中心)、下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根据省委组织部、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操作规范(试行)〉的通知》(浙公通字〔 2015 〕58 号)有规定,制定本办公职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办法,并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1. 云和县农办公职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办法
2. 云和县农办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审批表
云和县农村工作办公室
2017年9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云和县农办公职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办法
根据省委组织部 、省公安厅《 关于印发〈 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 管理工作操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浙公通字 〔 2015 〕58 号) 有规定,制定本办公职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办法。
一、综合秘书科负责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由雷春华副主任分管,项大圣具体落实,以后应根据人员变动及时调整。综合秘书科应落实好管理职责,做好在编在岗人员信息采集和登记备案工作;因私出国(境)证照按照规定集中保管,其中县管领导干部交县委组织部集中保管,一般干部交综合秘书科集中保管并查验证照真假;建立因私出国(境)证照管理台账。
二、 对新列为登记备案的对象或公职人员的工作单位、现任职务、人事主管部门等发生变化的(包括提任、调离、退休等),综合秘书应当在30日内将人员的基本情况变更备案。
三、 公职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的,县管领导干部由县委组织部负责审批,一般干部按请假审批程序进行报备与审批的同时填写因私事出国审批表,单位审批后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单位对申请人出国(境)的意见。出国(境)人员在境外要遵守外事纪律,未经批准不得逾期滞留。
四、公职人员凭审批手续到综合秘书科领取因私出国(境)证照。在回国(境)后的10天内,将所持因私出国(境)证照交回综合秘书科。因故未按时出国(境)的,应在审批部门批准后三个月内,及时主动上交已领的因私出国(境)证照。所持因私出国(境)证照因遗失等原因无法上交的,应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综合秘书科,同时报请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宣布作废。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2017年9月6日
附件2. 云和县农办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审批表
姓 名 |
| 性 别 |
| 出生年月 |
| 籍 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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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化 程 度 |
| 入 党 年 月 |
| 参加工作 年 月 |
| 联 系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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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 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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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出国(境)的事由、目的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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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出国(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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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境)外 邀请人(单 位)与 本人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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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人审批 意 见 |
年 月 日(盖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