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654358/2018-19275 | 主题分类: | 扶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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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云和县农办(扶贫办) | 成文日期: | 2018-01-11 |
文号: | 云扶办〔2018〕1号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强雨露计划支持农村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的意见》(国开办发〔2015〕19号)、《关于支持特困低收入农户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的通知》(浙扶贫办〔2015〕40号)等文件精神,加大教育扶贫力度,促进低收入农户增收脱贫,现将我县实施2017年雨露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对象
经县民政局、县扶贫办组织认定,实施动态管理的2017年度12月份在册的低收入农户(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对象、其他经济困难户)和县民政局新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对象,其家庭子女在校接受职业高中和高等职业学院(校)为补助对象。
二、补助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农户家庭,每学生一次性给予3000元的助学补助。
三、补助申报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补助对象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具体包括:
1.学校录取通知书或就读学校在校生证明;
2.全家户口簿复印件;
3.银行卡复印件(注明持卡人,原则上以农村信用联社为主);
4.学生身份证复印件;
申报对象按要求认真填写《云和县2017年度雨露计划助学补助申请表》(详见附件1),由户籍所在地村委会确认,上报所在乡镇(街道)审核。
(二)乡镇(街道)审核汇总无异议后,上报县扶贫办。县民政局和县教育局对扶贫办移交的补助对象在校情况认定,经县扶贫办统一公示无异议后,县扶贫办予以发放助学补助资金。
(三)助学补助申请时间为2018年1月2日至2018年1月20日,各乡镇(街道)务必于2018年1月21日之前将申报材料上报县扶贫办(上报材料包括:《附件1:云和县2017年度雨露计划助学补助申请表》、《附件2:云和县2017年度“雨露计划”助学补助汇总表》以及相关证明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梅海燕 联系电话:5126507
四、职责分工
(一)各乡镇、街道。结合今年低收入农户增收任务要求,确保扶贫对象精准,切实做好雨露计划的宣传、申报、审核及材料上报工作。
(二)县教育局。做好低收入农户家庭子女职业教育扶持政策宣传和在校情况认定工作,排查补助对象接受职业高中和高职院校教育情况,为低收入农户家庭提供教育信息和咨询服务。
(三)县扶贫办。加强与教育、财政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做好雨露计划的宣传和公示公告,及时落实助学补助工作。
(四)县财政局。负责助学补助扶持资金的拨付,监督管理扶贫资金规范、安全使用,保障补助资金及时发放到位。
附件1:云和县2017年度“雨露计划”助学补助申请表
附件2:云和县2017年度“雨露计划”助学补助汇总表
云和县扶贫办 云和县财政局 云和县教育局
2018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