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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654593/2019-19066 主题分类: 司法
发布机构: 云和县司法局 成文日期: 2019-12-31
文号: 云司〔2019〕39号
关于印发云和县司法局财务管理、培训管理、公务接待、车辆使用管理等4项工作制度的通知
  来源: 云和县司法局  责任编辑: 陆玲鹰  发布时间: 2019-12-31 15:1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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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各科(室、所),下属事业单位:

现将云和县司法局财务管理、培训管理、公务接待、车辆使用管理等4项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云和县司法局

2019年12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云和县司法局财务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有关要求和县财政局的有关规定,为了加强本单位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现金管理 

为加强和规范公务支出管理,切实减少公务支出中的现金提取和使用,根据云财预〔2013〕116号文件,凡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规定的公务支出项目,除原使用转账方式结算的可继续使用以外,必须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原则上不再使用现金结算。下列情况可暂不使用公务卡结算:

(一)在确实不具备刷卡条件的场所发生的单笔支出在200元(含200元)以下的公务支出;

(二)确需用现金发放的慰问费、其他抚恤救济费、临时人员支出和劳务费等支付给个人的支出;

(三)签证费、出租车费、过桥过路费等目前只能使用现金结算的支出。 

消费200元以上的因特殊情形确实不能使用公务卡结算的,需填写《现金支付情况说明书》,经财务人员审核、单位负责人审批同意后,作为结报审核依据。

二、支出管理

(一)根据一把手“七个不直接分管”的规定和《中共云和县委办公室 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开展权力制衡工作的通知》(云委办〔2009〕53号)文件要求,经费支出由分管财务领导审批,经费使用实行“三审一公开”,大额度资金使用必须提交集体讨论决定,按《中共云和县司法局党组关于印发<云和县司法局“三重一大” 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通知》(云司党〔2019〕28号)文件执行。一次性支出10000元以上的经费,须经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后,由局分管财务领导审批。

(二)差旅费严格按照《云和县财政局关于转发浙江省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规定的通知》(云财行〔2017〕17号)、《云和县财政局关于调整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有关规定的通知》(云财行〔2019〕1号)文件执行。 

1.所有工作人员在出差前,需填写《出差审批单》,并写明出差事由。 

(1)一般工作人员《出差审批单》的填写,需报业务分管领导审批;

(2)副科级实职领导《出差审批单》的填写,需报局主要领导审批。 

2.正科级及以上人员在限额内可一人住单间或标准间,其他人员应两人住一个标准间,单人出差或男、女出差人员为单数的,其单数人员可一人住一个标准间。

3.省内出差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实行包干使用,工作人员省内出差期间,伙食补助费按财政部公布的浙江标准每人每天100元包干使用;公杂费按单位无安排车辆每人每天80元标准包干使用,由单位安排车辆的按每人每天40元标准包干。出差人员差旅活动结束后,应在一个月内办理报销手续。

4. 工作人员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参加会议、培训,按照文件执行,报销时需附会议、培训通知。

(三)会议费严格按照《云和县财政局关于印发云和县机关单位会议费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云财行〔2017〕2号)规定执行。

1.严格控制会议数量和规模,减少不必要的会议开支和消耗,降低会议成本。业务科室会议由科室自行安排,一年一般不超过一次,经分管局长同意,局长审批。综合性会议由局长确定,办公室视会议规模提出经费预算并安排会务。

2.控制会议规模。坚持开短会、讲短话、讲管用的话,缩短会议时间,控制会议人数,提高会议效率。会期一般控制在半天以内,会议不邀请与主题无关人员列席,参会人数原则控制在40人以内,工作人员的比例控制在20%以内。

3.控制会议费用。严格执行财务管理有关规定和会议费用预算,会议经费标准为每人每天100元。

(四)严格控制外出学习考察费用。出国经费严格按照《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修订因公临时出国、因公短期出国培训有关管理规定的通知》(浙财行〔2017〕25号)规定执行。培训费严格按照《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机关培训费管理规定的通知》(浙财行〔2014〕8号)规定执行。严格控制出省、出国培训考察。凡出省、出国培训考察,一律由人事科统一安排,提交局党组研究决定。省、市、县统一组织的在省内的学习培训,根据文件通知,由人事科审核,局长审批。经批准同意参加的各类培训考察,报销时必须附文件和审批单。

(五)通讯费按《中共云和县委办公室 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中共丽水市委办公室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党政机关工作人员通信工具管理的通知>》(云委办〔2001〕38号)文件标准执行,发放给个人,不再报销。

(六)保育费按《云和县财政局关于调整幼儿保育费报销标准的通知》(云财行〔2016〕16号)文件标准执行,由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幼儿家长所在单位在限额内报销。具体办法为:每位幼儿保育费在1800元每年据实报销,夫妻双方单位各报销一半;若一方无经济收入来源的,由另一方单位报销。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云和县司法局培训管理制度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实施细则》(浙委发〔2014〕13号),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培训费管理,根据《云和县财政局关于印发云和县机关培训费管理规定的通知》(云财行〔2017〕1号)的相关要求,特制定云和县司法局培训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局机关培训工作,提高培训效率和质量,加强培训费管理,节约培训费开支,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各科室应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节约培训资源,对培训实行内部统一管理。

第三条  培训费是指各科室开展培训直接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讲课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其他费用。

(一)住宿费是指参训人员及工作人员培训期间发生的租住房间的费用。

(二)伙食费是指参训人员及工作人员培训期间发生的用餐费用。

(三)培训场地费是指用于租用培训场地的费用支出。

(四)讲课费是指聘请师资授课所支付的必要报酬。

(五)培训资料费是指培训期间必要的资料及办公用品费。

(六)交通费是指用于统一组织的与培训有关的交通支出。

(七)其他费用是指除上述费用以外与培训相关的必要支出。

第四条  培训费实行定额标准,分项核定、总额控制,各项费用之间可以按规定调剂使用。综合定额标准如下:

单位:元/人•天

住宿费

伙食费

其他各项费用

合计

170

120

110

400

综合定额标准是培训费开支的上限,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培训住宿以标准间为主,不得发放洗漱用品;培训用餐不得上高档菜肴,不得提供烟酒。

5天以内(含5天)的培训按照综合定额标准控制;5天以上的培训,所有天数按照综合定额标准的80%控制。上述天数含报到和离开时间,报到和离开时间合计不得超过1天。

第五条  讲课费执行以下标准(税后):

(一)中级技术职称及以下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300元;

(二)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500元;

(三)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1000元;

(四)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学时一般不超过1500元。

讲课费按实际发生的学时计算,每半天最多按4学时计算。

其他人员讲课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同时为多班次一并授课的,不重复计算讲课费。

第六条  组织培训的工作人员控制在参训人员数量的5%以内,最多不超过10人。

第七条  各科室应严格按开支标准、培训人数、天数、工作人员比例等编制培训经费,纳入部门预算。

第八条  严禁以培训名义安排公款旅游;严禁以培训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使用培训费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培训无关的其他费用;严禁在培训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会议费;严禁套取培训费设立 “小金库”。

第九条  各科室应尽量利用网络、视频等信息化手段,大力推行自主选学、在岗自学等方式开展培训。

第十条  培训费严格按经批准的预算执行。举办科室在培训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培训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培训通知、实际参训人员签到表、讲课费签收单以及培训场所出具的原始明细单据等凭证。对未经批准、未纳入部门预算的培训,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经费一律不予报销。

第十一条  各科室应当将培训班的名称、日程、人数、经费开支等情况,以适当方式进行公开。

云和县司法局公务接待制度

一、公务接待原则

严格执行《云和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修订)》(云委办发〔2019〕27号)文件规定,加强管理和监督,杜绝奢侈浪费行为,按热情、周到、安全、节俭的原则做好公务接待工作。

二、接待范围

上级单位、兄弟县(市)司法局来本局检查、考察、联系工作的来宾及确因工作需要应接待的来宾。同城公务活动不安排用餐。

三、公务接待用餐标准

(一)严禁安排宴请,除一次工作餐外的日常用餐,可根据接待对象要求予以协助。接待对象按照财政部门制定的接待地伙食补助费标准支付餐费。

(二)工作餐形式可视具体情况安排自助餐或桌餐。接待对象超过10人且具备自助餐条件的安排自助餐,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及不具备自助餐条件的可安排桌餐。在节俭便利的前提下,提倡到机关食堂、普通农家乐就餐。

(三)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四)严格控制用餐标准。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严禁使用私人和企业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公务接待禁止提供各类烟酒。

四、公务接待用餐办法

(一)局机关所有公务接待活动统一由办公室负责。

(二)来宾到各科室办事的,需安排工作餐,由对口业务科室提出要求,按实际人数及陪同人数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五、公务接待报销管理

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来访单位公函和接待清单。

云和县司法局车辆使用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局机关公车管理,提高服务质量,节约经费开支,确保车辆正常安全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1.车辆由局办公室统一管理。局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统一调度使用。                                                      

2.科室因陪同上级调研指导工作,接待上级机关工作人员,执法执勤或因其它原因等确需用车的,报分管领导同意后,实行

派车单制度,由局办公室安排用车。

3.车辆实行定人定车专人管养,驾驶员必须做好车辆的日常保养,做好出车前、中、后的检查,严禁带故障出车,保管好随车工具和附件,保持车容整洁、车况良好,保证随时能够出车。

4.驾驶员严格执行有关工作纪律,服从调度,上班未出车时应做好车辆的维护、保养、整洁,以及完成局领导和局办公室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出车。私自出车造成事故责任自负,造成车辆损坏、丢失,由驾驶员自费修复和赔偿。

5.没有出差或没有公务任务的,车辆须按规定停放在单位车位。

6.驾驶员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确保安全驾驶,严禁酒后驾驶,严禁疲劳驾驶,严禁发生事故后逃逸。凡发生行车事故,应及时报告当地公安交警部门和局办公室。对违反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发生责任事故的驾驶员,要写书面出险情况及检查报告,并根据事故的情节、性质,给予相应的处罚。

7.严格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不准在酒店、宾馆、娱乐场所、景区、居民小区等非定点停放场所停放非执行公务的公车。严禁公车私用,严禁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和使用。不准将公务用车用于上下班接送、参加私人聚会、婚丧嫁娶等非公务活动,或搭乘家属、亲友等非公务相关人员。

8.警车必须由专职驾驶员驾驶,严禁非专业驾驶员和领导干部驾驶警车,驾驶人员不得驾驶非准驾车型。车辆未经局主要领导批准,不得外借。确因特殊情况,外单位借用车辆和车辆出省的,必须由局主要领导同意。

9.坚持厉行节约、提高效率的原则,加强公车维修和油料使用等环节的管理。车辆用油统一购买 IC 卡由办公室管理分发使用,定人定车加油。

10.公车维修必须先填写《车辆维修审批表》,经办公室审批后,在指定的维修点维修,并凭材料单、审批单、修理发票报销。未经批准,一切维修、购零配件的费用由驾驶员承担。车辆外出途中的修理费或材料发票要经用车领导或用车人证明签字后才可予以报销。

11.车辆装饰及车内用品购置,根据实际需要提出,经局办公室批准后方可购置。

12.局办公室加强车辆管理,建立车辆档案,定期对公务用车的里程、油耗和费用进行公示,并抄送相关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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