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我县中心城区阳光房、阳光棚违法搭建专项整治,按照“四必拆”要求(一是“彩钢瓦”必拆;二是占用公共空间的必拆;三是存在安全隐患的必拆;四是群众投诉反映强烈影响相邻权的必拆),针对存量阳光房和阳光棚实行分类处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研究制定本执行标准。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的意见及建议。如有修改意见,请于2019年11月20日前将修改意见反馈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联系人:王慧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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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寄地址:云和县新建北路191号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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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云和县中心城区阳光房和阳光棚拆除整改类型执行标准》(征求意见稿)
云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9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