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云和县委组织部 云和县财政局
关于下达2019年度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党群
服务中心)建设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有关乡镇(街道)公共财政服务中心(财政办):
为切实推动各地规范提升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9年度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党群服务中心)建设补助资金的通知》(浙财基〔2019〕4号),依据各乡镇(街道)上报各村组织活动场所建设计划及项目立项、建设进展等情况,现将2019年规范提升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补助资金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资金用途:项目资金主要用于规范提升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支出,按照相关规定做到专款专用,单独核算。
2.资金管理办法:资金按规定下达到各乡镇街道,由乡镇(街道)负责规范使用和严格监督管理。建设项目有其他资金拼盘建设的,其他资金有具体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本资金项目管理、拨付按照其他资金管理办法要求执行。其他资金没有具体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本资金项目管理及没有其他资金拼盘建设的,拨付资金需要提供相应的资料才能拨付。各项目绩效管理应保存(附件二)相关资料,存档管理。
3.项目建设要求。要加快项目实施进度,确保项目按时完成。在实施过程中,要科学安排,严把质量、安全关,促进项目早日建成。
4.及时组织验收。项目实施完成后,要及时进行项目验收。同时,要做好项目实施总结、绩效评价等工作。
5.强化建后管护。项目建成后,要尽快投入运营,力争实现项目效益最大化。同时,建立健全建后管护制度,保障项目运行安全平稳,使项目在实现乡村振兴工作中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附件:1.云和县各乡镇(街道)财政支持村级活动场所建设资金奖补项目表
2.云和财政支持村级活动场所建设资金绩效管理需保存资料清单
中共云和县委组织部 云和县财政局
2019年9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