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云和县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2018—2020)暨小微企业质效提升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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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
云和县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2018—2020)暨小微企业质效提升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省、市关于“滚动实施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和“小微企业提质行动”的有关决策部署,推动小微企业(不含“规上”企业、“限上”企业及个体工商户)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主要目标
力争用3年时间,实现全县小微企业发展体制机制和创业创新环境显著优化,平台建设加快推进,科技创新活力与核心竞争力持续增强,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升级,发展质量效益全面提升,经济社会贡献不断加大,为打造新型城镇化样板县域持续贡献力量。
(一)总量规模更大。全县新增小微企业900家以上,年均增长10%左右(县市场监管局牵头);规下工业企业增加值年均增长6%以上(县经商局牵头)。
(二)发展活力更强。全县新增信息经济、节能环保、健康、旅游、时尚、金融、高端装备制造和文创等小微企业180家以上,增速不低于10%(县市场监管局牵头)。淘汰落后和严重过剩产能涉及企业21家,整治提升“低散乱”问题企业400家(县经商局牵头)。
(三)主体质量更好。引导和支持75户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其中新转公司制企业占比80%以上(县市场监管局牵头);新增“小升规”企业16家以上(县经商局牵头),新增股份公司3家(县金融办牵头);培育推动优质中小微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挂牌2家(县金融办牵头)。
(四)创新动力更足。新增省科技型企业30家(县科技局牵头);培育1家小微企业成为浙江省AAA级“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县市场监管局牵头);科技型小微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2.5%,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比例不低于10%,拥有1项以上Ⅱ类知识产权(县科技局牵头)。
(五)外贸拓展更快。以“一带一路”为统领,加快培育一批创新型和成长型外贸小微企业,新增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小微企业6家,新增有外贸进出口实绩的小微企业3家(县经商局牵头)。
(六)营商环境更佳。面向小微企业开放科研设施与仪器90台次,开放实验室服务900批次,实现全县检测资源平台全覆盖(县科技局、县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云和分局牵头);新增小微企业贷款4.8亿元(县人行牵头);税收优惠政策实际受惠面达100%(县税务局牵头)。
二、重点任务
(一)组织实施五大工程,开展1+X行动
1.主体提质工程。以“转得来、稳得住、做得大”为目标,持续深化“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工作和民企“双对接”活动,建立市场主体升级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和长效化机制。围绕提升公司制比率、税务登记率、统计目录率、企业存活率、上规升级率,进一步提升市场主体的质量。实施“小巨人”培育行动、“凤凰行动”,鼓励和引导小微企业走“专精特新”之路,大力推进股份制改革,降低企业改制和规范成本。培育发展一批科技实力突出、创新能力强劲、发展潜力巨大的高成长性企业。建立健全小微企业发展跟踪联络机制、成长辅导机制和走访服务制度,畅通市场主体能生、能活、能长、能大的各个链条环节,推进向质量型、成长型、科技型、品牌型发展。
“个转企”应突出重点行业、重点产业持续推进,整合各方优势和力量,为已转企业提供会计财务、经营管理、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培训和服务;“个转企”过程中,办理土地、房屋权属划转时,投资主体、经营场所、经营范围不变,符合国家税收政策规定的,免征契税、免收交易手续费。“小升规”应优先选择全省八大万亿产业、《中国制造2025浙江行动纲要》确定的11个重点领域中创新型成长型小微企业,建立“专精特新”“小升规”培育库,进一步完善培育对象选择与动态调整机制、报表监测制度和精准服务机制,构建工作长效机制。“小微企业股改上市”要把八大万亿产业小微企业作为下一阶段股改培育重点,形成分层次、分梯队的省级重点拟股改企业、拟上柜企业和拟上市企业体系,积极引导国内PE/VC及天使投资等机构参与股改和投资入股,改善股权结构、强化法人治理。“双对接”活动应采取政府搭台、企业主体、社会参与的方式每年开展,围绕人才、技术、土地、金融、品牌等小微企业发展的要素资源需求,开展主题研讨、政策宣讲、要素对接、专业服务、媒体采风等系列活动,集聚各方资源,解决小微企业成长过程中的要素制约问题。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经商局、县科技局、县金融办、县税务局,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科技创新工程。强化全县范围内科技资源整合共享,推进科技信息平台建设。全力推进科技创新券发放工作,建立健全财政补贴机制、对科技型小微企业的财政支持政策。加强与国内大院名校合作,引进创建高端科创平台,探索建设县外科创基地。政府、高校院所、民营企业等共建科技孵化载体,完善科技企业孵化体系,推动技术成果转化和应用。强化小微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支持小微企业持续投入、持续创新,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加快发展科技型小微企业,支持小微企业参加产业联盟、技术联盟、标准联盟等新型产业组织,共同攻关行业关键共性技术。支持和引导小微企业优化生产流程,开发差异化、个性化、定制化的产品和服务。继续做好科技仪器、设备、检测资源向小微企业开放工作,切实助力科技型小微企业发展。
要对具有高成长性的科技型小微企业,在技术创新、创业服务、融资担保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落实好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按175%在税前加计扣除和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征缴所得税等优惠政策;要以“专业化、企业化、产业化、国际化”为发展方向,加快构建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等新型创业服务平台,建立财政补贴机制,对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运营给予财政扶持;鼓励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和社会组织举办各种类型的创新创业赛事,拓宽优秀创业项目的发现渠道,对优秀创业者给予表彰奖励。要加快建设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搭建产业创新公共服务平台,推进科研设施和仪器设备等科技资源向科技型小微企业开放,鼓励根据实际深化科技经费使用制度改革,引导和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区域行业创新平台利用财政资金购置的科研基础设施、大型科学仪器设备,以非营利方式向科技型小微企业开放,支持社会资金购买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以合理收费方式向科技型小微企业提供服务。积极联系对接国内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各级学会组织、科技社团,构建紧密合作的“产学研合作联盟”,建立健全科技型小微企业专家服务制度和科技创新人才培训合作机制。
(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经商局、县税务局)
3.育新扶优工程。加强小微企业与现代科技、现代金融对接,整合资源要素,带动小微企业协调发展。推动小微企业由传统行业为主向新模式、新业态转型,重点引导小微企业从事八大万亿产业和生态产业。支持和引导小微企业树立新颖化理念,加强产品创意和设计,以新产品新服务满足需求,以新发明新创造引领需求,通过新颖化抢占市场先机。深化实施品牌战略,打造一批有影响力的区域品牌,振兴发展“老字号”企业。择优筛选一批优质小微企业和“拳头”产品作为“浙江制造”培育对象,培育全国行业领先的“单打冠军”“隐形冠军”。支持小微企业参与“浙江制造”认证,开拓优质产品市场。
深入实施“最多跑一次”改革,瞄准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能源新材料、人工智能、医养健康、现代金融、文化创意等新兴产业,综合运用行政、市场、中介机构等力量,帮助入库小微企业降低成本,对接要素资源,破解发展难题,打通一条企业从初创型向成长型、领军型发展的通道,加快推动小微企业向高端化、集群化、基地化发展。坚持扶优扶强与淘汰落后相结合,加快传统产业改造升级,主动化解过剩产能、优胜劣汰,为优势产业集群发展腾出空间。引导小微企业精细化生产、管理和服务,针对专门的客户群体或市场,拥有专项技术或生产工艺,采用先进适用技术把生态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发展优势。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经商局)
4.集聚规范工程。深化和推动小微园区“十百千”工程,集聚要素资源,依托各类小微园区,规范和提升园区服务能力。综合运用财税、金融、环保、土地、安监、市场监管、产业政策等手段,全面整治“低散乱”企业,淘汰落后和严重过剩产能涉及企业,健全完善市场出清机制,控制小微企业一般生产能力的扩张。积极引导小微企业向工业园区集聚,完善技术、电子商务、信息、物流、检测等服务平台,形成集群规模化、集约化优势。对现有的闲置办公楼、商业设施、老旧厂房等再梳理、再开发,进行整合和改造提升,解决小微企业的用地需求,提高土地节约集约水平。鼓励小微企业以专业化分工、服务外包、订单生产等方式与大型骨干企业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促进大企业带动产业链上下游小微企业协同发展。
坚持政府投入和社会资本相结合,重点建设一批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加快推进特色小镇建设;加快园区规范化建设,提高园区管理水平,建立产权清晰、职责明确、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小微企业园运营机构,完善各项管理服务制度。小微企业园区建成运营3年内,按第一档享受分类分档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优惠,纳税确有困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给予减免房产税优惠。围绕产业链上下游配套,引进培育和集聚发展一批“补短板”的科技型小微企业。推进建设一批高新技术特色小镇、产业创新综合服务体,支持小微企业主动对接平台龙头企业,做好产业链延伸。
(责任单位:县经商局、县发改局、县科技局、县人力社保局、团县委、县税务局)
5.开放发展工程。坚持走国际化发展之路,积极引进高层次海外人才。通过国际产业、技术交流活动,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加大引进国外高新技术的力度。支持小微企业开拓国际市场,鼓励企业参加境外展览会、申请境外专利、注册境外商标、参与境外竞标、开展境外宣传等活动。大力实施出口品牌战略,加强出口名牌梯度培育体系建设,进一步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引导小微企业通过跨境电子商务平台拓展市场,降低市场开拓成本,提高市场占有率和影响力。
开展外贸小微企业主体培育,完善出口品牌培育推广机制,推进外贸自主品牌建设;培育一批以技术、品牌、质量、服务为竞争力的企业主体。加强与国际知名展览企业的合作,推进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外贸小微企业抱团参展。加强跨境电商专业人才培训,不断优化小微企业开展跨境电商所需的配套服务支撑体系。
(责任单位:县经商局、县科技局、县人力社保局)
(二)建立三项机制
1.信用激励机制。依托浙江省政务服务网平台、浙江省企业信用信息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完善企业信息基础数据库,形成小微企业信用信息网络。鼓励金融机构根据小微企业用水用电、纳税、企业年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用记录,研发推出“守信贷”等信用贷款产品。建立小微企业信用评价制度、信用信息发布机制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形成以信用归集共享为基础,以信用信息公示应用为手段,以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为核心的监管模式。
加强对失信企业的惩戒力度,在市场准入、资质审核、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评先评优等工作中,对严重失信企业依法予以联合限制或禁入;对守信小微企业,在政府采购、专项资金补贴、商业银行贷款利率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积极督导企业依法报送年度报告和相关信息,整合吸纳社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的相关企业信用信息和部门信息,强化市场主体的社会监督、信用约束,促进市场主体规范经营。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县金融办、县经商局、县税务局、县人行)
2.融资创新机制。鼓励商业银行大力发展社区银行、小微专营支行和科技支行等各类特色支行,建立小微企业专项信贷计划,实行贷款风险补偿金制度。通过引导基金、融资担保、贷款贴息、银税互动、银商互动等方式,强化金融对小微企业成长的支持。充分发挥小微企业“成长贷”作用,支持政府产业基金参与设立创投基金,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创新能力强、市场前景好、发展空间大的小微企业。通过标准形式固化小微企业服务典型有效做法,强化标准实施和应用,基本建成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标准体系,涵盖小微金融的产品服务、运营管理、信息技术和行业管理等方面。引导企业对接资本市场,支持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在新三板、浙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融资,充分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推动小微企业裂变发展,促进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进一步融合。(责任单位:县人行、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金融办、县科技局、县市场监管局)
3.人才保障机制。加大引才聚才工作力度,根据产业发展实际和人才紧缺情况,优化升级高精尖创业人才引进政策。完善小微企业人才扶持机制,加强人才创业指导,支持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创业培训。支持留学归国人员、大学生和高校毕业生、科研院所专业技术人才等各类创业主体进入法律法规未明确禁入的行业和领域,培育一批新生代企业家和创客。发挥引才主体积极性,鼓励政府以购买服务的方式举办引才活动,完善引才工作站建设。鼓励“以投代招”,以“民资+人才”“人才+产业”的合作模式吸引人才。(责任单位:县人力社保局、县市场监管局)
(三)打造三个服务平台
1.优化政务服务平台。深入推进和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梳理和发布办事项目清单,实行动态管理,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合理降低小微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推动建立跨部门政策信息发布平台,汇集涉及小微企业的各类政府服务信息。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实施“多证合一、证照联办”等改革举措,简化企业登记审批和注销流程,进一步便捷企业准入和退出。围绕“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着力解决政策服务“最后一公里”问题,营造受理程序简、办事效率高、服务成本低的政务环境。(责任单位:县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2.创新公共服务平台。积极推动社会众扶机制建设,引导和激励科技创新平台、质检中心向小微企业开放仪器设备使用、检验检测、知识产权、数据分析、创业培训、风险投资等服务。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推广应用创新券、服务券等新型公共服务模式。鼓励倡导企业间分享众扶,坚持政府投入和社会资本相结合,积极发展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等新模式,构建一批低成本、便利化、专业化、全要素、开放式的小微企业发展平台。(责任单位:县经商局、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县金融办)
3.创建专业化服务平台。充分发挥会计、税务、法律等专业机构力量,整合高校专家、中介代理等第三方资源,配套开展小微企业线上、线下培训辅导,帮助小微企业规范管理、维护权益、盘活资产、整合资源等,增强对小微企业的精准扶持和监管。大力培育各类中介机构,为小微企业提供创业辅导、项目开发、风险评估、管理咨询、登记注册、财税代理、展览展销、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等专业化服务。配合实施全省“百名领军型企业家、千名成长型企业家、万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的企业家素质提升“百千万”培训工程,全面增强企业家发现机会、整合资源、持续创新、创造价值、回馈社会的能力。(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有关社会团体)。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一领导。强化县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充分发挥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协调职责,推动制定年度工作计划、重大政策研究、重大问题决策、重大行动动员、关键业务指导。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小微企业发展相关材料、数据。
(二)加强政策支持。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加快推进小微企业在融资支持、财税优惠、创新发展等方面扶持举措落地落细。继续加强对“个转企”“小升规”工作的政策支持。完善全省小微企业名录库、云和县小微企业云智库,集中公示各类扶持政策及企业享受扶持政策信息,确保各项扶持政策落实到位。
(三)加强督促考核。加强全县“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目标责任考核制度,相关目标任务分解到各有关部门,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成员单位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每年不少于一次。
(四)加强动态研判。建立云和县小微企业云智库,综合使用大数据手段,每季度对入库企业运行情况进行监测分析,强化小微企业统计工作和运行分析,把握小微企业发展态势,为促进小微企业发展提供决策参考。
(五)加强典型宣传。充分利用各类媒体,总结推广小微企业成长范例,示范带动更多企业提升发展。配合开展小微企业成长之星、服务小微企业成长优秀项目和小微企业集聚发展优秀平台、十佳示范小微园区等推选活动,不断凝聚创业创新力量、展示创业创新成果。
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本计划,抓紧制订细化政策措施,认真抓好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