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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654753/2018-21904 主题分类: 综合类
发布机构: 石塘镇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8-10-17
文号: 石政〔2018〕100号
关于印发《石塘镇“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石塘镇  来源: 石塘镇人民政府  责任编辑: 孙雪飞  发布时间: 2019-01-16 15:5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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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政村,各中心(办公室):

《石塘镇“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方案》已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石塘镇“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方案

    为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清理整治“大棚房”问题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的方案》(农农发【2018】3号),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方案》(农发电【2018】23号),丽水市农业农村局、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丽水市“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方案》(丽农发【2018】99号),《云和县“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方案》(云政办发【2018】132号)的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保护的决策部署,按照“旗臶鲜明、态度坚决,上下联动、属地管理,全面清理、彻底整治,标本兼治、务求实效”的原则,在全镇集中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现象,推动建立健全耕地保护监管长效机制,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为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基础保障。

二、清理整治范围

按照“严守红线、突出重点,分类处臵、集中打击”的要求,对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建设非农设施,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全面清理整治。重点清理整治工商资本和城市居民到农村非法占用耕地变相开发房地产和建设住房行为。清理整治范围主要包括以下三类问题:

(一)在各类农业园区内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非农设施,特别是别墅、休闲度假设施等;

(二)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商品住宅;

(三)建设农业大棚看护房严重超标准,甚至违法违规改变性质用途,进行住宅类经营性开发。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全面排查“大棚房”等问题。在全镇开展拉网式排查清理,实行网格化管理、责任到人,逢棚必查、不留死角,摸清底数、掌握实情。全面收集整理土地承包、流转、审批、备案等相关档案信息,找出问题节点,追查问题根源。对排查清理发现的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住房等非农设施的,逐一建立问题台账,为清理整治提供依据。

(二)坚决清理整治整改。根据排查结果,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区分类型,依法依规,整治整改。在各类农业园区内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住房等非农设施,以及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房等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作为清理整治重点,坚决依法依规严厉打击,坚决退房还地,恢复生产;对农业大棚看护房等生产附属设施占地面积超标的,要区分情况,做细工作,切实加以整改。

(三)严格执法惩治惩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等问题的责任主体,上报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从严查处。对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司法等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逐一排查“大棚房”享受财政补助情况,建立工作台账,对其中涉嫌骗取涉农资金补助、改变农业设施用途的,上报相关部门后坚决追回。

(四)严肃执纪问责。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在清理整治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等农地非农化问题中,发现存在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的公职人员、村干部,镇纪检要严肃追责问责,对涉嫌有内外勾结、搞利益交换和谋取私利等腐败行为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五)尽快恢复耕地生产功能。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的“大棚房”等非农设施,清理整治后,要按照“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采取综合措施,尽快恢复农业生产,并会同县农业和国土部门做好技术支撑和检查验收等相关工作。

(六)构建长效监管机制。以专项行动为契机,强化永久基本农田用途特殊管制措施,建立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有奖举报制度。加强设施农业精细化管理,对设施大棚、温室等普遍建档立卡。加强对工商资本进入农业利用耕地的规范管理,完善配套规章制度,强化流转土地用途管制。根据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需要,抓紧研究制定完善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乡村产业振兴和设施农业等用地政策和管理办法。     

四、责任分工

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明确责任主体,逐级压实责任,切实把清理整治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取得实效。

五、工作步骤

(一)排查清理阶段(2018年9月中旬至 10月中旬)。 

乡镇自查。建立组织领导推进机制,细化部门职责,召开部署会。工作组逐个入园入棚现场核查,排查违法违规用地情况,登记造册建立问题台账,认真填写附件2、3、4,经审核后,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清理整治过程中如遇问题及时反馈县农业局。

(二)整治整改阶段(2018年 10 月下旬至 12月中旬)。

在清理整治工作开展检查基础上,形成专项行动阶段性整治情况报告(包括专项行动总体情况及阶段性整治结果、整治难点和意见建议),经主要负责人审核后,上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一时未能立即整改到位的问题要实行挂账监督,跟踪整改;并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和表格填报说明完成数据填报工作,及时汇总上报。认真总结清理整治专项行动成果,提出完善设施农业用地监管及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的对策建议。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清理整治“大棚房”问题的重要性、复杂性、艰巨性,严格属地管理,压实属地责任,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挂帅,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及时解决清理整治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切实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高质量完成“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相关科室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参与专项行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严肃督导问责。要加强督查考核,将专项行动纳入村级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要抓住一批典型案例,剖析问题根源,及时向社会通报。要健全问责机制,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参与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全过程,坚决防止姑息迁就、袒护包庇,对在清理整治过程中不作为、乱作为,以及触碰耕地红线获得个人违法利益或由于渎职、失职导致严重后果的责任人要坚决查处。

(三)接受社会监督。在集中开展专项行动期间,建立举报制度,设立举报电话(0571-5151173),接受群众举报,接受舆论监督。在加快工作进度的同时,定期上报信息,及时汇总清理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报告清理整治情况,并及时上报在清理整治中发现的重大情况。

附件:石塘镇“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领导

小组名单

附件

石塘镇“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

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叶金宝

副组长:凌益春 张定谷  

成  员:张  勤  王金梁  魏跃平  程亚芳 张  婷   郑荣森  郑柳敏  郭金杰  雷良云  钱志和  徐行伟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村工作指导中心,张勤、王金梁兼任办公室主任,程亚芳、张婷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各成员相关科室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负责台账资料收集、整改措施落实、清理整治、部门对接、相互协调等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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