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655668/2018-20057 | 主题分类: | 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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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安委办 | 成文日期: | 2018-09-13 |
文号: | 云安委办〔2018〕52号 |
现将《云和县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管理办法(暂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云和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9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云和县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管理办法(暂行)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突出监管重点,提高监管效率,推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现状,决定实施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管理,为确保工作成效,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对象
本分类分级管理办法适用于云和县辖区内所有除“三小场所”以外的合法经营的工矿商贸企业。辖区内其他行业企业分类分级工作的开展执行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分类分级的办法或制度。
二、分类分级管理的含义
分类是指根据工矿商贸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生产条件、生产环境等客观条件,按照危险程度、安全管理难度和发生事故的概率将企业划分为A、B、C三个层次,A类企业指安全生产危险程度低,安全管理难度小,发生事故概率小的企业;B类企业指安全生产存在一定危险,有安全管理难度,可能发生事故的企业;C类企业指安全生产危险程度高,安全管理难度大,容易发生事故的企业。
分级是指根据企业的风险控制能力,按照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现状,将企业划分为一、二、三、四四个等级。一级企业是指风险控制能力强,安全管理到位的企业;二级企业是指有一定风险控制能力,安全管理较为到位的企业;三级企业是指风险控制能力较弱,安全管理一般的企业;四级企业是指风险控制能力弱,安全管理不到位的企业。
分类分级管理是指在确定企业的类别和级别的基础上,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实施有针对性的、有差异性的监督管理。
三、企业分类标准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属于C类企业:
1、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含有仓储)、储存企业和使用剧毒品的单位;
2、有重大危险源的工业企业;
3、电镀厂、电路板厂、粮食加工厂、印刷线路板厂、船舶修造企业和海洋钻井平台制造企业;
4、有专门的危险化学品仓库的企业;
5、使用、存储超过100 Kg液化石油气瓶组、氢气瓶组的企业;
6、有洁净车间且在洁净车间内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
7、含有工件表面喷漆、喷粉、烤漆作业(涂层烘干)及具有调油房、喷漆间、清洗工艺、丝印间的工业企业;
8、使用液氨、液氯的工业企业;
9、取得危化品使用许可证的企业;
10、经专家或专业部门认定,存在其他危险因素应归属为C类的企业。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属于B类企业:
1、有危险化学品暂存点企业;
2、使用、存储液化石油气瓶组小于100Kg的企业;
3、使用冲、剪、压、切、木工机械、橡塑加工、注塑机、磨削机、压痕机等机械设备的企业;
4、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为可燃物,同时作业人员超过50人的劳动密集型企业;
5、经专家或专业部门认定,存在其他危险因素应归属为B类的企业。
(三)不存在C类、B类企业所列情形,危险性小、发生事故概率低的企业属于A类企业。
四、企业分级标准
(一)通过对照相应的考评标准打分的方式,确定企业的分级等级。
计算方法为:总分=各项目实得分之和×[1000÷(1000-各空项分之和)]。
其中得分900分以上的(含900分,以下同)为一级,得分800分至899分的为二级,得分600分至799分的为三级,得分为600分以下(不含600分)的为四级。
(二)已完成标准化建设,并经验收达标的企业按照下列方法与分级情况进行挂钩,未开展标准化建设或虽开展标准化建设但未经验收达标的企业仍需按照本办法完成分级评定。
1、二级以上的达标企业,且无本部分第(三)项1、3规定情形的,直接列为一级;
2、三级达标企业,且无本部分第(三)项1、3规定情形的,直接列为二级;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直接评定为四级:
1、最近一年内发生过生产安全死亡事故或三人以上重伤事故或其他社会影响恶劣的事故的;
2、相应分级评定标准中否决项不合格的;
3、最近一年内受到安全生产红牌警示和公开曝光的企业。
五、企业分类分级确定程序
(一)企业自评。第一步:企业对照分类标准确定本企业类别;第二步:企业对照相应的分级评定标准(见附件一至三),自查、自改、自我提高;第三步:企业对照相应分级评定标准,逐项打分,确定本企业分级级别,并将自评结果上报街道办事处,提出复评申请。
(二)政府复评。第一步:乡镇、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初评;第二步:消防部门复核(企业涉及特种设备的再由市场监管部门就特种设备方面复核);第三步:县安监局抽查复核,确定企业的分类分级评定结果,县安监局未抽查复核的,以专业部门复核后的街道初评意见为企业的分类分级评定结果。
六、企业类别、级别变更
(一)企业分类类别变更
企业分类类别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改变。但因生产条件发生重大变化,需重新确定企业分类类别的,企业应在生产条件发生变动后1个月内向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街道办事处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到现场核对,经现场核对,企业分类类别有变动的,应及时将变动情况上报县安监局。
(二)企业分级级别变更
企业分级级别实行升降级制度,企业分级级别有效期为一年,如一年后企业未申请调级也未被抽查复审,则维持原有分级级别和评级级别不变。
1、升级:升级实行申请制,即企业经自我提升,自我评定认为达到上一级级别,应向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由政府部门按照评定程序进行评定,原则上应逐级升级。
2、降级:降级分为自动降级、复审降级和特别降级。
自动降级是指企业出现本办法规定的应评定为四级的情形的,其分级级别自动降为四级。
复审降级是指政府部门每年按照一定比例对上一年度分类分级的企业进行复审,发现企业风险能力下降、安全管理水平降低,决定下调其分级级别。
特别降级是指政府部门在日常的安全监管过程中发现企业安全管理现状明显低于现有的分级级别,按照程序予以降级。
(三)企业分类分级的终止
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分类分级终止:
1、依法被吊销工商营业执照或者被注销登记的;
2、依法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解散的;
3、依法被责令关闭或者予以取缔的;
4、歇业或者停止生产经营活动满2个月的。
七、分类分级管理措施
(一)所有四级企业均是安全生产整治重点,必须立即加以整治,必要时可采取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封停设备设施等强制措施。四级企业必须立即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并将整改计划、整改措施报所属街道办事处。
(二)C 类企业一律列为区重点监管企业,由县安监局重点监管。
(三)B类三、四级,A类四级企业列为街道重点监管企业,街道认为需纳为本街道重点监管的其他A、B类企业由街道自行确定。
(四)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频次原则上不低于以下规定:A类一、二、三级企业随机抽查,四级企业每半年检查一次;B、C类一级企业随机抽查,二级企业每年检查1次,三级企业每半年检查1次,四级企业每季度检查1次。
(五)所有四级企业每个季度应向政府部门书面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其中C类四级企业向县安监局报告, B类和A类四级企业向所属街道报告。
(六)被降级的企业,应在确定被降级之日起7天内向政府部门提交书面的情况说明和整改措施。
(七)原则上取消四级企业安全生产评先评优资格。
八、其他
(一)本办法由县安委办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1、云和县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分类分级评定办法(工业企业类).doc
2、云和县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分级评定标准(公众聚集场所类).doc
3、云和县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分类分级评定办法(微小型工业企业).doc
附件:附件1:云和县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分类分级评定办法(工业企业类).doc
附件:附件2:云和县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分类分级评定标准(公众聚集场所类).doc
附件:附件3:云和县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分类分级评定办法(微小型工业企业).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