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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1125000000/2018-03160 主题分类: 土地,城乡建设(含住房)
发布机构: 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8-06-04
《云和县城市改造(棚改)项目房屋征收推行“房票”的实施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来源: 云和县  责任编辑: 莫亚景  发布时间: 2018-06-28 15:27:05
原文链接:点击查看源文件 http://www.yunhe.gov.cn/art/2018/6/28/art_1229426526_19348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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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和县城市改造(棚改)项目房屋征收推行“房票”的实施办法(试行)(送审稿)》(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18年6月4日印发。现解读如下: 

  一、《办法》制定的背景 

  近年来,随着我县美丽县城建设的深入推进,城市面貌焕然一新,城市品位得到明显提升。然而,与周边县市相比,我县仍然存在部分片区规划滞后、布局混乱、基础缺失、安全隐患等问题,离美丽县城的标准和人民群众的期盼仍有一定差距,城市有机更新工作势在必行。同时,随着中央对地方政府债务的规范和贷款政策的收紧,棚户区改造项目贷款成为了当前唯一一条地方政府从银行获取资金的途径。为抓住最后的政策红利,把握城市发展机遇,进一步提高城市经营水平,提升城市品质品位,逐步改善旧城区居民居住条件,推动城市有机更新,更好地回应群众对美好生活环境的新期待,实施云和县旧城改造(棚改)项目房屋征收,制定出台《办法》是符合公共利益的需要,同时对征收补偿行为予以规范,更能体现被征收(补偿)人的利益得到更好的保护。 

  二、《办法》的总体要求 

  本《办法》是城市改造(棚改)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工作具体操作程序和补偿安置的依据,为保证本项目房屋征收工作的顺利实施,保护被征收房屋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根据棚改入库和棚改贷款的要求,须采用货币补偿安置,才能直接获取贷款资金的相关规定,结合大多数被征收人实物安置的诉求,为了解决项目资金和安置的问题,该项目推行“房票”实施办法政策,实行了市场货币化进行购买房屋和货币结算的模式,来缓解项目的资金压力和安置等问题,更有利推进房屋征收安置工作。 

  三、《办法(送审稿)》的主要内容 

  1.“房票”是征收实施单位开具给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人,用于购买我县县域范围内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售的房产或项目征收区块范围内限定基准价格商品住宅的购房凭证。 

  适用对象为云和县城市改造(棚改)项目住宅用途进行补偿的房屋征收的被征收人。 

  2. “房票”遵循自愿原则,被征收人在收到货币补偿款之日起45日内(并已完成房屋腾空的),可自愿申请与征收实施单位签订购买“房票”协议。被征收人逾期未申请“房票”的,视为放弃申请购买“房票”权利。 

  “房票”遵循最低限额原则,被征收人申请购买“房票”的最低额度应在被征收房屋总补偿款的50%(含)以上或100万(含)以上。 

  “房票”仅限被征收人使用,购买“房票”实行实名制原则,不得转让。 

  3.“房票”分为“不定向房票”和“定向房票”两种类型。同一被征收人原则上只能选择一种“房票”类型,并相应签订《购买“不定向房票”协议》或《购买“定向房票”协议》。 

  被征收人的房屋总补偿款在200万元(含)以上且全额申请购买“房票”的,可以选择两种“房票”类型。 

  可申请购买“房票”项目包括:被征收住宅房屋合法建筑补偿款(住宅房屋市场评估价+层数奖励)和他项补偿款(装饰及附属物补偿款、10%货币奖励补偿款、签约腾空奖、临时安置补助费、搬迁补助费、零星附属物补偿款、住改商补助等)。 

  4.“不定向房票” 奖励标准:对被征收人住宅房屋合法建筑补偿款中申请购买“不定向房票”额度给予20%奖励,奖励额度计入“不定向房票”总额。他项补偿款可申请购买“不定向房票”,但不予奖励。 

  使用期限:“不定向房票”的使用期限为36个月, 

  申请兑现:放弃使用“不定向房票”申请全额兑现的,或购房后“不定向房票”使用剩余部分申请兑现的,由征收实施单位扣除相应比例奖励后兑现给被征收人,并按兑现额度以兑现时点银行同期存款基准利率(一年期)按实计付利息。 

  5.“定向房票”奖励标准:对被征收人住宅房屋合法建筑补偿款中申请购买“定向房票”额度给予15%奖励,奖励额度计入“定向房票”总额。他项补偿款可申请购买“定向房票”,但不予奖励。 

  使用期限:“定向房票”使用期限为36个月,即从“房票”签发之日起,在36个月内选择房源并签订购房合同(需备案)。在“房票”额度内,可购买一套或多套限价商品住宅,并在“定向房票”面值(或余额中)逐套抵扣。“定向房票”的剩余价值需大于最后所选商品住宅房款的二分之一,所购商品住宅及其附属用房总价超过“定向房票”额度部分,按商品住宅购房时点的市场价格购买。每套商品住宅同时可使用“定向房票”购买一个定价停车位。 

  申请兑现:放弃购买“定向房票”房源申请全额兑现的,或购房后“定向房票”使用剩余部分申请兑现的,由征收实施单位扣除相应比例“定向房票”奖励后兑现给被征收人,并按实计付利息。[36个月内的,按兑现额度以兑现时点银行同期存款基准利率(一年期)按实计付;征收实施单位36个月内未能提供房源签订购房合同的,第37个月起,按签订购房合同时点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一年期)按实计付]。征收实施单位已提供房源但被征收人不签订购房合同的,从提供房源次日起停止支付利息。 

  6. 被征收人选择申请购买“房票”的,按被征收原产权户,给予每户一次性1.5万元的“房票临时安置奖励”。 

  7.根据有关规定,居民因个人房屋被征收而选择货币补偿用以重新购置房屋,并且购房成交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的,对新购房屋免征契税;购房成交价格超过货币补偿的,对差价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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