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654358/2018-19173 | 主题分类: | 畜牧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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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云和县农业局 | 成文日期: | 2018-06-07 |
文号: | 云防指字〔2018〕12号 |
各乡镇(街道)防治动物疫病指挥部: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和省农业厅《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印发<2018年浙江省主要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计划>的通知》(浙农专发〔2018〕17号)要求,丽水市《关于印发<2018年丽水市主要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计划>的通知》(丽农专发〔2018〕46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我县制订了《2018年云和县主要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计划》(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 2018年云和县主要动物疫病监测计划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计划
附件2:2018年家畜布鲁氏菌病监测方案
云和县防治动物疫病指挥部
2018年6月6日
附件1:
2018年云和县主要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计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国家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浙江省布鲁氏菌病防治计划(2017-2020年)》、《2018年国家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农医发〔2018〕17号)、《浙江省小反刍兽疫消灭计划实施方案》(浙农专发〔2016〕30号)、《浙江省家禽H7N9流感剔除计划》(浙牧防发〔2014〕36号)等要求,我县组织开展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布鲁氏菌病(以下简称“布病”)、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新城疫等优先防治病种,牛结核病、狂犬病等人畜共患病的监测工作,全面落实H7N9流感剔除计划和小反刍兽疫消灭计划。
一、总体要求
根据我县的实际情况,对主要动物疫病开展血清学监测,全面掌握动物疫病免疫效果,及时诊断动物疫病,科学指导动物防疫工作。充分发挥已建成的无规定动物疫病区项目和动物防疫基础设施项目功能,全面开展动物疫病实验室监测工作,确保完成采样和监测任务,充分发挥监测数据在免疫质量评估和疫病测报工作中作用,把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抗体监测作为评价动物群体保护水平、评估疫苗免疫质量、畜禽及其产品调运风险评估、科学指导免疫工作的重要依据。发现动物群体免疫保护水平下降,迅速调查原因,立即实施补免。对发现畜禽发病异常情况,及时诊断分析,做好疫情预警工作。2018年我县重点做好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羊小反刍兽疫、布鲁氏菌病(以下简称“布病”)、结核病的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重点防范非洲猪瘟、疯牛病等外来动物疫病。
二、基本原则
(一)主动监测与被动监测相结合。做好主动监测,加强被动监测,强化对报送监测信息的汇总分析。逐步探索将动物诊疗单位、养殖纳入动物疫病监测信息系统。根据区域动物疫病流行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采样监测、数据采集分析和信息上报工作,提高监测工作的科学性、系统性和有效性。
(二)病原监测与抗体监测相结合。做好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抗体监测,掌握群体免疫状况,科学准确评价免疫效果。做好家畜布病和奶牛结核病的监测,了解布病和结核病的感染情况。
(三)定点监测与常规监测相结合。持续开展定点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掌握具有地理分布的监测调查数据,科学研判疫情态势。同时,根据本辖区动物疫病流行特点、防控现状和畜牧业生产情况,继续做好常规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四)专项调查与紧急调查相结合。持续跟踪动物养殖、流通、屠宰加工、无害化处理等环节的动物疫病流行风险因素变化情况,及时了解基本流行病学信息,开展专项流行病学调查,定期分析疫病发生与流行风险,提高早期预警预报和应急处置能力。当出现疑似或确认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情,疑似或确认发生疯牛病、痒病、非洲猪瘟等外来动物疫病或新发病例,疑似或确认发生牛瘟、牛肺疫等已消灭疫病,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新城疫、布病、结核病、蓝舌病等主要动物疫病发病率等流行特征出现异常变化的,局部地区或养殖场(小区)较短时间内出现导致较大数量动物发病或不明原因死亡且蔓延较快疫病的,要及时开展紧急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三、工作计划
以畜牧兽医监督管理站为单位,在辖区内所属乡镇(街道)的规模场(户)或行政村中抽取,具体事项由监督站统一安排,检测结果计入乡镇年度目标考核管理。对列入全省美丽牧场建设范畴的养殖场点(户),应开展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效果评估等抽样监测。
(一)家禽(高致病性禽流感、鸡新城疫): 每月随机抽取商品代饲养场1个(血清样品≥20份/场)或1个村散养禽的血清(血清样品≥20份/场)、农贸市场监测结合春秋季集中监测进行,每年至少2次1个(血清样品≥30份/场,泄殖腔/咽喉拭子双份样品≥30份/场)。
(二)家畜(口蹄疫、猪瘟):每月随机抽取至少1个商品代饲养场(血清样品≥15头份/场)或1个村散养畜的血清(血清样品≥15份/场)。O型口蹄疫监测样品总数不少于20份/月,牛羊亚洲I型和A型口蹄疫送检样品总数不少于15份/季。
(三)人畜共患病监测:在7月底前完成奶牛结核病、布病普查。
1.奶牛结核病:对辖区内的所有乳用牛组织开展一次结核病普查;结核病阳性场(户)每年要进行3次以上连续监测。
2.家畜布病基线调查:为贯彻落实《国家布鲁氏菌病防治计划(2016-2020年)》《浙江省布鲁氏菌病防治计划(2017-2020年)》,在2018年6月中旬前完成辖区内畜间布病基线调查,具体要求见附件1。
四、组织与分工
县动物疫病预防和控制中心实验室负责高致病性禽流感、新城疫、口蹄疫、猪瘟、小反刍兽疫等疫病免疫抗体检测;负责口蹄疫、禽流感、猪瘟、新城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小反刍兽疫等病原学和狂犬病样品的采集运送工作;负责辖区内奶牛结核病、家畜布鲁氏菌病、血吸虫病监测工作,负责市级以上管理部门下达的其他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任务。每季度将分析总结报告、监测情况工作通报、飞行检测情况等相关材料及时报送市疫控中心。
各畜牧兽医监督管理站负责辖区内血清的采集和运送工作。
五、检测方法及判定标准
检测方法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执行,检测用试剂由省疫控中心供应。
(一)O型口蹄疫抗体检测采用正向间接血凝试验或液相阻断ELISA方法,使用合成肽疫苗免疫的,采用VP1结构蛋白ELISA进行检测;正向血凝抗体效价≥25的判为免疫合格,液相阻断ELISA抗体效价≥26的判为免疫合格,VP1结构蛋白抗体效价≥25为免疫合格;亚洲I型口蹄疫抗体采用液体阻断ELISA方法,抗体效价≥26的判为免疫合格;A型口蹄疫抗体采用液体阻断ELISA方法,抗体效价≥26的判为免疫合格;病原学检测采用非结构蛋白抗体ELISA(OIE标准)或RT-PCR方法 (GB/T18935-2003)。
(二)高致病性禽流感Re-8、H7N9抗体检测采用血凝抑制试验方法(GB/T18936-2003),抗体效价≥24的判为免疫合格;
(三)猪瘟抗体检测采用正向间接血凝试验(NY/SY156-2000),抗体效价≥25的判为免疫合格。
(四)新城疫抗体检测采用血凝抑制试验方法(OIE标准),抗体效价≥25的判为免疫合格。
(五)猪蓝耳病抗体检测采用ELIS方法。高致病性猪蓝耳病活疫苗免疫28天后,ELISA检测免疫抗体IRPC值>20为合格,病原学检测采用RT-PCR方法。
(六)家畜布病采用虎红平板凝集试验进行筛选,阳性样品采用试管凝集反应或补体结合反应进行复核,判定标准按照国家标准(GB/T18646-2002)进行。
(七)牛结核病采用牛提纯结核菌素皮内变态反应试验进行检测,判定按照国家标准(GB/T18645-2002)进行。
其它动物疫病:根据实际需要和省、市、县有关规定开展监测工作。
六、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采集的鸡群样品可同时监测高致病性禽流感Re-7、Re-8和新城疫抗体,但免疫背景必须清楚,并完整准确填写采样表。
(二)采集的猪群血清样品可同时检测O型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但相关疫病的免疫背景必须清楚,并填写完整准确的采样表。牛血清样品必须同时检测O型口蹄疫、亚洲I型和A型口蹄疫抗体,羊血清样品必须同时检测O型口蹄疫、亚洲I型口蹄疫和羊小反刍兽疫抗体,采样记录中应明确各种疫苗的使用情况。
(三)采样时必须详细了解采样畜禽的免疫、疾病史等情况,详细填写采样登记表。采集的样品须完整记录监测数据上报明细表中所列全部内容,特别是要完整准确填写禽种、饲养类型、免疫次数、疫苗类型(如灭活苗、弱毒苗、灭活高效苗、细胞弱毒苗、组织弱毒苗、脾淋弱毒苗等)、毒株类型生产厂家、生产批号等免疫背景数据,为疫苗和免疫质量评估提供重要基础资料。
(四)日常检测用血清样品应尽快送县实验室开展检测。监测采集的家畜血清量应在1mL以上(全血应在3 mL以上),家禽血清量应在0.5ml以上(全血应在2 mL以上),确保能同时进行多种抗体的检测。
(五)进行狂犬病免疫和病原样品采集工作时,要做好相关的个人防护。
(六)免疫抗体监测要扩大监测面,以规模场或行政村为单位,做到抽样检测面达到100%,对免疫合格率未达到要求,特别是免疫合格率为零的场(点)要重点进行跟踪监测,各乡(镇)要根据实际,加大辖区内畜禽交易市场、存在隐患地区和疫情复杂区域的采样量和监测频率。日常病原学监测要注意定点和采样的连续性,科学选择与防控工作密切相关的种畜禽场、活禽市场、屠宰场、候鸟密集活动区及水网地带等重点场所,开展定期定点采样,提高疫情预测预警的准确性。
为保持监测工作的持续及完整性,2018年初的监测工作暂按本年度计划执行。
附件2:
2018年家畜布鲁氏菌病监测方案
一、调查目的
为贯彻落实《国家布鲁氏菌病防治计划(2016-2020年)》,进一步做好全县布鲁氏菌病防治工作,2018年6月中旬之前组织开展辖区内畜间布病监测工作,明确掌握县级行政区内牛、羊等易感动物布病流行状况,了解布病传播的风险因素和布病流行率,并以明确辖区属于未控制区、控制区、稳定控制区、净化区的分类定位为目标,按科学的抽样比例和检测方法对辖区内牛羊等易感动物的种畜场、规模养殖场、散养户、活畜交易市场和屠宰场等场点开展采样监测,了解掌握辖区内牛羊养殖方式、数量和牛羊等不同畜种的场群阳性率、个体阳性率等基本情况。
二、调查对象
牛、羊等布病易感动物。重点选择有流产死胎的牛羊及同群出,兼顾生猪。
三、调查任务
(一)基线调查。结合牲畜口蹄疫和羊小反刍兽疫春季集中监测工作,对辖区内种牛/羊/猪场、商品代牛/羊场、牛羊交易市场和散养户等场点开展家畜布病基线调查。具体要求如下:
1.对所有奶牛场进行普查监测,对所有规模肉牛场进行抽样监测。
2.对辖区内所有羊场进行监测;散养户监测以1个自然村为1个监测采样单元,抽样监测面需覆盖所有养羊村,每个场(户)采集不少于30份血样,数量不足的全部采集。
(二)常规监测。对监测发现阳性畜的场群,按照布病防治技术规范要求进行逐头检测,并间隔两个月复检1次,直至连续2次以上监测结果均为阴性。对报告或发现早产、流产等疑似病畜的,应及时采样开展布病血清学监测,发现阳性畜的,应当追溯来源场群并进行逐头检测,同时将调查报告报送市畜牧兽医局并抄送市疫控中心。同时,加大对内蒙古、辽宁、黑龙江等国家确定的一类地区调入牛羊的抽检和跟踪监测力度,发现可疑病例时要随时采样监测。
四、调查结果上报
根据当地布病流行率,评估确定未控制区、控制区、稳定控制区和净化区,于6月中旬前完成辖区内布病监测调查工作,并将调查情况上报至市疫控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