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人社〔2018〕43号
关于同意聘用洪广鹏等2人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通知
县卫计局: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的通知》(浙政办发〔2004〕117号)、浙江省卫生厅、教育厅、人事厅、财政厅《关于开展定向培养农村社区医生试点工作的通知》(浙卫发〔2009〕82号)等文件精神,及《定向培养农村社区医生就业协议书》的规定,经研究,同意聘用洪广鹏等2人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从发文之日起执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请通知上述人员凭《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审核表》,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在本县最低服务期限为5周年,含试用期),并办理人事、工资和社会保险等相关手续,同时到县编委办办理入编手续。
附:2018年云和县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录用人员名单(定向培养)
云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5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