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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和县人民政府关于柴之罡等任职的通知
云政干〔2018〕2号
县人民政府决定:
柴之罡任云和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挂职2年6个月,期满不再另行发文免职);
贺加贝任云和县人民政府经济合作交流办公室(招商局)副主任(副局长)(挂职2年6个月,期满不再另行发文免职);
唐聪丽任云和县旅游委员会副主任(挂职2年6个月,期满不再另行发文免职)。
云和县人民政府
2018年5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