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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7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的通知
索引号:002654200/2018-19335     发布机构:     发布时间:2018-04-26 15:1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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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7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的通知

 

县域内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县内有劳动用工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为提高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自觉性,掌握用人单位劳动保障管理情况,建立劳动保障守法信用档案,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1号)的规定,决定在云和县范围内开展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书面审查的对象

凡截至2018331日前,在云和县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县内有劳动用工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都应接受2017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以下简称书面审查)

二、书面审查的时间

2018420日起至2018630日止。

三、书面审查的实施方式

2017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采取网上申报或纸质报送两种方式,两种方式用人单位可自行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2017年度书面审查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开展,往年已实行过书面审查的用人单位可以直接登录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公共服务平台(http://96309.zjhrss.gov.cn/),点击“书面审查申报”,登录后按照操作手册如实填写申报。新参加书面审查的用人单位请联系云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工作人员,申请开通账号后再进行网上申报。

(二)采取纸质报送的形式,书面审查应提供:1.《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年度书面审查报告书》(附件2);2.20183月份所有员工花名册(应注明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进单位时间、合同期限等内容);3.劳动合同样本一份;4.营业执照复印件。以上资料如系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报送地址:云和县城北路6号(县政府一楼142办公室)。

四、书面审查的处理

(一)各用人单位申报后,根据《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信息系统》设定的标准予以评级。

(二)对不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将按《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二)项规定,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用人单位报送书面审查材料不实造成定级错误的,自发现之日起取消其原劳动保障信用定级,情节严重的列入失信单位予以公示。

五、工作要求

各用人单位应认真对本单位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分析自查,对照存在的问题予以整改,并准备有关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报送。

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的结果,将记入企业劳动保障诚信档案,作为企业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的重要指标。

 联系人:柳俊男    联系电话:5520219

 

附件1:网上书面审查操作手册

    附件2《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年度书面审查报告书》

云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418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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