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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654294/2018-19516 主题分类: 工商
发布机构: 云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18-03-16
文号: 云市监〔2018〕11号
关于印发《云和县市场监管局历史遗留个体工商户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云和县市场监管局  来源: 云和县  责任编辑: 陆玲鹰  发布时间: 2018-03-30 10:1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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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室、所、队,下属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个体工商户管理工作,现将《云和县市场监管局历史遗留个体工商户清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组织实施。《云和县市场监管局历史遗留个体工商户清理工作实施方案(试行)》(云市监〔2017〕21号)即日起废止。 

云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3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云和县市场监管局历史遗留个体工商户清理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关于开展全省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试点的通知》(浙工商企管[2016]20号)、《浙江省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登记程序暂行规定》等文件的要求,同时,鉴于我县多数未年报个体工商户,早已停止经营活动,难以找到当事人,因此要求其办理注销登记存在现实的困难。为了保护个体工商户的合法权益,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加强对个体工商户的有效监督、管理,保证数据库的相对准确,经研究,决定对我局历史遗留个体工商户进行清理,探索实施批量退出机制,建立简易市场主体退出制度。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清理范围 

第一类:个体工商户经营期限已到期且一直未参加年报,并经实地核查,已停止经营的,予以注销处理; 

第二类:个体工商户最近连续两个年度未参加年报,并经实地核查,已停止经营的,予以注销处理; 

第三类:其它经各所核实,需要予以清理的个体工商户。 

二、操作流程 

各所经实地核实后,填写《拟注销个体工商户核实记录表》并保留取证材料。梳理情况后,分类批量上报企监科,经分管局长签字同意后,由各所所长自行注销。(上报格式见附件一)  

三、机读资料处理 

批量注销时在全程电子化登记平台的撤吊销登记项内,个体成批注销原因一栏填《关于对历史遗留个体工商户进行清理注销的报告》中的原因,“因某某原因,批量注销”。如:因经营期限已到期且一直未参加年报,并经实地核查,已停止经营,批量注销。  

四、异议处理 

如有个体工商户对批量注销提出异议的,经核实确实仍在经营或保留执照有具体需求的,经补报年报等相关手续后,由各所个别上报企监科,并经分管局长签字后,由企监科恢复机读资料。(上报格式见附件二) 

五、归档处理 

各所批量注销办理完毕后,将《关于对历史遗留个体工商户进行清理注销的报告》及《对历史遗留个体工商户进行清理注销名单》移交企监科,由企监科统一移交档案室单独归档。(上报格式见附件三) 

六、查档处理 

档案室对外查档时,凡此类批量注销的个体工商户,发现有人查档时应及时向企监科汇报,经批准后再处理。 

附件:1.《拟批量注销个体工商户核实记录表》; 

           2. 注销个体工商户恢复登记申请审批表; 

           3.关于对历史遗留个体工商户进行清理注销的报告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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